平谷住建委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好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项目规划配合工作的意见》(市规函(2011)385号)、《关于办理拆迁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涉及规划批准文件问题的批复》(京建函(2012)48号)、《关于加快办理1000亿元土地储备开发等重大项目拆迁审批手续的通知》(京建拆(2009)43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北京市平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建委申请成立拆迁办公室的批复》(京平编办(2009)40号)系平谷住建委作出被诉拆迁许可的依据。 贾连启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明贾连启是平谷住建委向土储平谷分中心核发被诉拆迁许可证涉及的房屋权利人;2.《关于蔡××等8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证明平谷住建委确认收到土储平谷分中心拆迁许可申请,并确认拆迁人已取得拆迁许可证,且贾连启的房屋已经被拆迁公司拆除;3.京政地字(2011)29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平谷区二〇一一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证明平谷区金海湖小镇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已于2011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地块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已转为建设用地,由土储平谷分中心完成土地征收和一级开发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经营性土地入市公开交易,该土地性质已于2011年转为国有,贾连启的房屋应当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4.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证明国务院于2010年5月明传电发文,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偏低的要尽快调整提高,应当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新标准。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平谷住建委对土储平谷分中心提交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审查,如果补偿标准不是2010年以后制定的,应当通知土储平谷分中心改正,不改正的属于违反国务院规定,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证明国土资源部规定各地建立动态补偿标准每2至3年调整,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农民的原则,征地涉及的农户住房拆迁补偿安置,给予合理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不再安排宅基地的,由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补偿总额以及补贴总额应当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与宅基地相等面积的市场房屋的价值)。平谷住建委对土储平谷分中心提交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审查,如果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应当通知土储平谷分中心改正,不改正的属于违反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6.中纪办(2011)8号《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证明中纪委、监察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平谷住建委对土储平谷分中心提交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审查,是不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执行;7.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证明国土资源部规定征地过程中做好农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予以合理补偿,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平谷住建委对村庄的房屋进行拆迁许可,应当听取群众意见,不能流于书面审查;8.北京房价网信息,证明平谷区市场房价,2014年二手房价为16000元,新房17000元到22000元。住户要自行承担选购住房的负担,依据安置方案补偿不能达到购买市场住房的标准,平谷住建委应当考虑进行行政许可对房屋权利人生活的影响,标准过低会损害权利人利益,应当要求土储平谷分中心提高补偿标准再予以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