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1、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郑(201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精神,于2014年7月1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通知》(郑政(2014)29号),该通知第二条主要任务第(二)项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第一款载明:将市和县(市、区)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该通知第三条组织实施第(二)项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载明: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