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9日17时许,张××到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拆迁等问题,被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日,府右街派出所对张××进行了训诫,并将张××交由顺义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仁和派出所处理。仁和派出所于当日受理此案,对张××进行了传唤、询问,告知其享有如实陈述、申辩等权利义务以及张××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2014年1月30日,顺义公安分局以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为由,作出并向张××送达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9日。在上述期限内,张××已在北京市朝阳区拘留所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张××不服顺义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于2014年4月22日向一审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因需要分案等原因,一审法院于2014年8月6日正式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