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4日18时20分许,张×1到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拆迁等问题,被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日府右街派出所对张×1进行了训诫,并将张×1交由顺义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仁和派出所处理。仁和派出所于当日受理此案,对张×1进行了传唤、询问,告知其享有如实陈述、申辩等权利义务以及张×1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2014年6月15日,顺义公安分局以张×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为由,作出并向张×1送达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1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25日。因张×1双下肢活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市朝阳区拘留所于2014年6月15日出具伤病缓收通知单,建议对张×1暂缓收拘。张×1不服顺义公安分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