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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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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润泽苑小区业主委员与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被上诉人润升公司当庭口头答辩称,上诉人的辖区并不存在因没有物业所存在的现状。一直有人提供物业服务,在服务的3年当中,小区的生活井然有序,居民也对物业的服务认可,第三人在2011年11月29日已经向上诉人的服务

被上诉人润升公司当庭口头答辩称,上诉人的辖区并不存在因没有物业所存在的现状。一直有人提供物业服务,在服务的3年当中,小区的生活井然有序,居民也对物业的服务认可,第三人在2011年11月29日已经向上诉人的服务企业移交了物业用房,也向上诉人的小区提供了相关服务,第三人已完成相关的义务,并且也符合相关的规定标准,并没有上诉人所说的情况,被上诉人为第三人颁发的许可证完全合法。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0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润升公司签订2008-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洛阳高新开发区瀛洲路宗地出让给润升公司。2008年4月12日,市规划局在洛阳日报上刊登重要建设项目公示,对润升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改造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其中显示社区配套用房面积为852平方米。2008年5月20日,润升公司向市规划局递交办理“润泽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提交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图、所建房屋的定位坐标图、立面图、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其中总平面图显示6号楼是“物业社区服务”用房。2008年8月1日,市规划局作出洛市建规公第2008-78号《洛阳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公示通知书》,公示的建设单位是润升公司,建设项目是润泽苑5幢楼,建设规模45000平方米,建设位置是涧西区周山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公示内容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2008年8月8日,市规划局为涉案的润泽苑小区6号楼颁发了编号为2008-3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显示建设单位是润升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是润泽苑6号楼社区服务用房(肆层),建设规模是1038平方米。2011年7月18日,润升公司向市规划局报请对润泽苑项目进行规划验收。市规划局经过检查验收,发现润泽苑6号楼改变了原审批内容(原规划方案批准为肆层,现实建为局部五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此,市规划局于2011年12月31日作出(2011年)洛规罚字第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润升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规划需要无偿拆除;2、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2012年1月5日,润升公司缴纳了罚款。2012年2月17日,市规划局为润升公司开发的润泽苑6号楼颁发了建字第41030020006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收回了原编号为2008-333号的该6号楼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30020006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2008-33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比,只是建设规模变更为1025.64平方米,其余内容没有变化。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