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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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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利才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市住建委、郝利才、国地公司为支持各自的诉讼主张均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证据。其中市住建委提交的证据有:1.被诉答复,证明市住建委已经向郝利才作出答复;2.《关于郝利才要求查处违法评估行为申请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市住建委、郝利才、国地公司为支持各自的诉讼主张均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证据。其中市住建委提交的证据有:1.被诉答复,证明市住建委已经向郝利才作出答复;2.《关于郝利才要求查处违法评估行为申请书情况说明》,证明丰台区花乡郭公庄村旧村改造属于村域自治行为,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行政管理;3.《情况说明》、《放弃产权说明》、《房屋评估现场勘察表》、《装修.设备及附属物勘察表》,证明郝利才放弃涉诉房屋产权,郝振平为产权人并在勘察表.拆迁协议上签字,取得了拆迁补偿;4.信件收发登记表、信件收发单,证明被诉答复已经送达郝利才。同时,市住建委提交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作为其法律及规范依据。

郝利才提交的证据有:1.查处违法评估行为申请书,证明郝利才向市住建委提出书面查处的申请;2.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证明郝利才系涉诉房屋所有权人;3.《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报告》;4.房屋拆迁评估明细表,以上证明评估单位伪造虚假评估报告,存在违法行为;5.全球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查询单,证明郝利才通过快递方式将查处材料邮寄给市住建委;6.14680号民事判决书,证明郝利才不曾放弃涉诉房屋产权,评估单位伪造评估报告;另,郝利才在一审法院庭审中提交了下列证据:7.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答辩状;8.《代可行性报告批复》,以上证据证明涉案项目属于地铁九号线郭公庄村车辆段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而非村域自治;9.《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批复》,证明涉案土地于2010年8月征为国有,涉案项目并非旧村改造;10.建设用地批准书,证明涉案项目属于地铁九号线郭公庄村车辆段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而非村域自治;1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证明市住建委作为发证机关具备查处违法评估的职权。同时,郝利才提交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为支持其诉讼主张的法律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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