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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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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连军与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上诉人蒋连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其判决应予维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上诉人蒋连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其判决应予维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蒋连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曾 平

审 判 员  封 莎

代理审判员  何小莉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唐 吉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