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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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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慧与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一审法院对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如下确认: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的证据1-11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依法予以采信;王远慧提供的证据1虽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但能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依法予以采信;王远慧提供的证

一审法院对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如下确认: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的证据1-11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依法予以采信;王远慧提供的证据1虽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但能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依法予以采信;王远慧提供的证据2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依法予以采信。

经审查,以上证据已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并随案移送本院。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所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具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单位员工的工人身份和干部身份认定,可以依据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工作岗位来认定。本案中,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赛迪咨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上诉人的工作岗位为设备监理岗位。在被上诉人赛迪咨询公司经公司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而制定的《岗位说明书》中,对设备监理师岗位的定位为“负责现场设备监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因此,被上诉人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认为上诉人王远慧从事的岗位具有管理性质,具有干部身份,并无不当。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女性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工人为年满50周岁,干部为年满55周岁。被上诉人赛迪咨询公司在上诉人王远慧年满50岁时未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规定。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