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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私自“提高”墓碑进价获刑3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08
摘要:财务负责人私自“提高”墓碑进价获刑3年
  殡仪馆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庄严肃穆、肝肠寸断的地方,也是让人不寒而栗、不愿谈起的地方。然而,有的人在这里却如鱼得水、干劲十足、不断“掘金”,处心发财。前不久,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牟平区殡仪馆财务部门原负责人李某一案迎来判决,当地法院认定,李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开票据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虚增的墓碑进价款

  长安公墓是牟平区殡仪馆的下属单位,牟平区殡仪馆采购的墓碑主要为长安公墓使用,采购墓碑的账目也由牟平区殡仪馆统一管理,采购墓碑的费用也由牟平区殡仪馆统一结算。

  辛某是河北曲阳人,这几年他常常在河北曲阳、山东烟台市牟平区两地来回奔波。原来,辛某经营着一家墓碑厂,这个墓碑厂是2012年的时候他从岳父那接手过来的,因为辛某的厂子生产的墓碑质量、价格都不错,就成了牟平殡仪馆的墓碑供货商之一,辛某也常奔波两地核对账目收取货款,牟平地方虽少,但却给他带来了不小的利润,因此他乐此不疲的长途跋涉到牟平来。

  办案人员透露,辛某与牟平殡仪馆的关系可谓非常密切,他的生意几乎不用他操心,利润还很高。比如,他报的绞龙墓的基本价格为几千元,牟平殡仪馆不仅不会压价,还会照单全收。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殡仪馆将他的价格拉高了,不挤占他的利益,而是在另外拉高的空间内寻求了利益。基本价格全部归辛某,虚增部分归殡仪馆所有,这样一来,两家都利润颇丰。

  为何虚增价格,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这段情节:殡仪馆有个下属单位是长安公墓,公墓的账目也都殡仪馆统一管理,殡仪馆采购的墓碑主要为长安公墓使用。为了增加利润,殡仪馆采购墓碑进行销售时也会大幅提高墓碑的销售价格。由于墓碑的采购价格都不太高,为了避免社会上的负面评价,说殡仪馆销售的墓碑是暴利,在前几年,殡仪馆便将把墓碑的进价提高,并以入库单的形式入到殡仪馆的账上,同时按照虚增后的价格入账。在殡仪馆的账上,销售墓碑时就会虚出一部分货款。

  李某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对外支付经费都由她说了算,辛某把她看的很重,她却把虚增价格放在了心上。当时了解虚增账目的只有馆长和李某,而老馆长很快调离,新馆长到任后不了解内情,掌握这一情况的只有李某。

  很快,李某和辛某达成协议,李某全力支持辛某,但虚增的价格辛某全部交由李某处理。这样一来,本该单位盈利的部分全部流入李某个人腰包。

  涉案数十万元

  2009年下半年的时候,辛某的岳父到殡仪馆办事的时候,李某和他商量好,走他的账,也就是让他开票据,把虚增部分的钱给套出来,然后两人平分。

  2010年初,辛某的岳父再到殡仪馆找李某结算货款的时候,两人再次商定,这次让他再开一部分票据,两人还是平分。

  当然,两人平分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时直接打卡,有时直接付现金,也有欠账的时候。

  2013年12月份,辛某又到殡仪馆结算货款。这次,他拿着几十万的收款收据找李某结算。李某对辛某说,这几十万也算作我们两个合伙套出来的钱,货款等以后慢慢算,两个还是平分,每人一半。辛某当时说,年底了他着急用钱给工人结算工资,这次先少给李某点。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李某给辛某的银行行卡上打了一大半,自己留了一小部分。之后,辛某继续向殡仪馆供墓碑,也结算过一两次货款,但是一直没有把上次欠李某的红利给李某,李某也没有和他要。

  2014年8月份,辛某再次到殡仪馆结算货款,这次开了张6位数的收款收据。他找李某结算的时候,李某告诉辛某,这次结算的钱还是两人平分。辛某当时说,他手头挺紧的,先给李某一部分,这次欠的钱和上次欠的钱以后一块给李某。

  2015年年初,不知是辛某讲诚信还是因为确实有求于李某,辛某到牟平殡仪馆结算货款的时候,带了现金,送给了李某,将前两次欠款补齐了。

  几年来,殡仪馆先后从辛某处虚增货款几十万,这部分钱通过私下协商,全部流入李某的腰包。

  高消费让她不择手段

  李某是当地普通的上班簇,工资收入都还不错,也没有外债,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生活很是幸福。不过,李某平时生活有些大手大脚,喜欢高档的化妆品和名牌服装,还喜欢外出旅游,时间长了手头不禁有些拮据。靠山吃山,她很快对外财动了心思。

  落马后,李某向办案人员透露,自己处心积虑贪污来的钱全部在平时花掉了,先后买了两个貂皮大衣、买了一个香奈尔的包、买了一个蔻驰的包、买了两瓶古驰的香水、买了三套sk2化妆品、买了个蜜蜡挂件……

  此外,她还去福州、内蒙古旅游花了几万元,上网购物花了几万元。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让李某入不敷出,她没有别的投资,也没有和任何人合伙做买卖,仅靠工资收入难以为继,不得不想方设法弄钱,从而把目光瞄向销售墓碑、骨灰盒的商贩。

  牟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李某通过虚增价格的方式疯狂做假账,从中贪污受贿。而贪污的公款给李某带来的不仅是短暂的奢侈生活,随之而来的更是痛苦的悔恨。

  2016年3月,李某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同年2016年9月,被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协助李某套取公款的生意人辛某也被逮捕,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