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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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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等人盗窃,任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4、被告人朱高锋供述:我们四个人在泌阳县偷完又隔了一天之后的那天夜里11点多,还是我们四个人开着那两辆车到确山县城,刚进入确山县城,我们就把韩留旺的车停在107国道路西边,然后都坐着郭银安的车沿107国道进入

4、被告人朱高锋供述:我们四个人在泌阳县偷完又隔了一天之后的那天夜里11点多,还是我们四个人开着那两辆车到确山县城,刚进入确山县城,我们就把韩留旺的车停在107国道路西边,然后都坐着郭银安的车沿107国道进入确山县城,之后在铁路北边的一个小区工地那偷了两栋楼旁施工电梯上的四根电缆线,之后就装到郭银安的车上了。

5、被告人郭银安、李勇奇、韩留旺供述的主要内容与被告人朱高锋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了案发后的现场情况。

7、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对作案现场的辨认情况。

8、购货清单、收据证实了被盗电缆的规格、购买时间、数量及金额情况。

9、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确价鉴字(2014)013号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盗的电缆(铜芯、带钢丝)价值12600元。

八、2013年11月14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李勇奇、韩留旺等人分别驾驶鄂A3FG98海马福士达面包车、豫A910UD江淮瑞鹰越野车在确山县“御龙苑”小区建筑工地实施盗窃后,又秘密潜入确山县盘龙镇龙山路北段路西侧“御景华府”小区建筑工地5号楼施工电梯处,盗走两根3*25+2*16电缆线220米,后将电缆线卖给被告人任××。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143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勇奇到案后提供并指认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被告人任××的藏匿地址,后公安机关据此将被告人任××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刘某乙陈述:我在确山县盘龙镇龙山路北段路西侧“御景华府”小区项目部工作。2013年11月15日早上6点多,工地上的工人发现施工电梯两侧的电缆线被人剪断了。我过去后看到电梯对面的监控头被人扭到一边,被盗的两根电缆线共长约220米,规格是3*25+2*16,2013年8月份随电梯一块买的。

2、证人王某己证实的主要内容与证人刘某乙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3、被告人朱高锋供述:我们偷完确山县第一个小区之后就到了韩留旺停车的地方,之后我们把郭银安的车停下,然后韩留旺开着车带着我们又正南沿国道返回县城,走到大桥北边靠路西边停下,我和李勇奇、郭银安下车从拆掉的房茬子走进西边的小区建筑工地,我们在这个小区偷了一栋楼施工电梯上的两根电缆线。之后也是卖给驻马店那个开废品收购站的老头了。

4、被告人郭银安、李勇奇、韩留旺供述的主要内容与被告人朱高锋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5、被告人任××供述:2013年10月份、11月份左右的时候,具体的日期我记不清楚了,我在我自己的废品收购站内收了一些卡扣和铜芯电缆线,这些东西都是天快亮的时候,三四个男的自己扛着卖过来的,卡扣都是用塑料编织袋装的,每袋二三十个,铜芯电缆线是用铁丝或绳子捆成一盘一盘的。卡扣就是那种建筑工地上搭架子用的,铜芯电缆线就是外面有黑胶皮,里面有几根铜线,不过具体几根我没有注意。我记得我一共收过两次卡扣、三次铜芯电缆线,不过每次的先后顺序我记不清楚了。有一次收的是烧皮的铜芯电缆线,大概有一百多斤;还有两次收的是带黑胶皮的铜芯电缆线,一次二百多斤,一次三百多斤;剩下两次收的卡扣,每次都是四五百个。卡扣一般都是一个2.5元,铜芯电缆线的价格分两种,烧过黑胶皮的一斤17元钱左右,带着黑胶皮的一斤5元钱左右。大部分都是当场算账,还有一次是因为我当时兜里没有那么多钱了,等到快中午的时候才给他们钱。那几个男的每次都是说这些东西是他们单位处理的废品。我收购的这些卡扣和铜芯电缆线都是卖给收东西的人了,不过具体都是谁我也不认识。出售这些卡扣和铜芯电缆线的价格是卡扣一个是2.7元钱,烧过黑胶皮的铜线一斤是18元钱左右,另外我收购的带着黑胶皮电缆线,我先把皮子给剥了,之后按照一斤铜线20元钱的价格出售的,一斤皮子是按8分钱卖的。

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照片证实了案发后的现场情况。

7、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朱高锋对作案现场的辨认情况,被告人李勇奇、韩留旺对销赃地点的辨认情况,被告人李勇奇对被告人任××的辨认情况。

8、销货清单证实了被盗电缆的规格、购买时间、数量及金额情况。

9、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确价鉴字(2014)013号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盗的电缆(铜芯、带钢丝)价值14300元。

10、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任××的身份。

11、抓获证明证实了被告人任××的到案情况。

九、2013年12月6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李勇奇、韩留旺、朱效民驾驶一辆摩托三轮车窜至河北省正定县,后秘密潜入正定新区三里屯回迁楼建筑工地7号楼、11号楼施工电梯处,分别盗走两根3*25+2*6电缆线共260米、两根3*25+2*6电缆线共200米。当夜,该五被告人另秘密潜入正定新区三里屯社区一区建筑工地7号楼、8号楼施工电梯处,分别盗走一根4*25+1*16电缆线100米、两根3*16+2*10电缆线共200米,后将电缆线销给蔡某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价值49720元。

2013年12月7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李勇奇、韩留旺、朱效民驾驶一辆摩托三轮车窜至河北省正定县,后秘密潜入正定新区诸福屯回迁楼1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施工电梯处,分别盗走四根3*16+2*6电缆线共400米、十根3*25+2*6电缆线共1000米,后将电缆线销给蔡某某。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价值9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朱效民到案后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郭某某陈述: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三里屯回迁楼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6号楼和11号楼的建设。2013年12月7日早上6点半左右,工地上巡守员给我联系说11号楼的施工电梯电缆被盗了。我过去后看到发现电缆线被盗割。被盗的两根电缆长约200米,都是25平方的5芯电缆,2013年三月份装的。

2、被害人葛某某陈述: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三里屯回迁楼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2013年12月7日凌晨5点左右,工地上巡夜的工人说他看到至少3个人从厕所那儿翻墙头跑了,后来就发现施工电梯的电缆线被人盗了。我过去后看到7号楼电梯上的两根电缆被盗,一根130米,总长约260米,都是25平方的5芯电缆,2012年买的。另外隔壁郭经理的工地施工电梯电缆线也丢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