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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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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等人盗窃,任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二、2013年10月9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朱效民伙同他人驾驶鄂A3FG98海马福士达面包车窜至河南省平舆县,后秘密潜入平舆县东皇大道东段路南侧“淼鑫家园”建筑工地施工电梯处,盗走两根4*16+1*10电缆线共20

二、2013年10月9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朱效民伙同他人驾驶鄂A3FG98海马福士达面包车窜至河南省平舆县,后秘密潜入平舆县东皇大道东段路南侧“淼鑫家园”建筑工地施工电梯处,盗走两根4*16+1*10电缆线共200米,后将电缆线烧皮后卖给被告人任××。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8600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周某某陈述:2013年10月10早上,我承包的平舆县淼鑫家园建筑工地上的工人给我打电话说电梯坏了。我去工地后发现施工电梯的两条电缆线被人从两头剪断后偷走了。被盗的电缆线型号是4*16+1*10的,两根总长200米左右,是和施工电梯一块在2012年三四月份左右购买的,具体牌子我不清楚。电缆被盗后,我又买了200米同型号的电缆装上了,一共花费了14000元。

2、证人苏某某证实:2013年10月9日晚上,我在工地值班,10日凌晨1点多才休息。10月10日早上6点多,我发现施工电梯不动了,我才知道电梯上的电缆被盗了。

3、被告人朱高锋供述:我们在新蔡偷完电缆之后就直接到了平舆县城,之后又在平舆县城转工地,也是一个在建小区工地,还是我和朱效民、解小建一起进去偷的,郭银安在车上等着,当时也是偷了一个电梯上的两根电缆,之后就一起装到郭银安车上了。偷了这个工地之后就快天亮了,我们把这些电缆线拉到解小建老家附近的一个河堤上把外面的胶皮给烧了,然后郭银安开着车带着我到了驻马店市把这些铜线拉到市区西边的一家废品收购站那,然后卖给一个开废品收购站的老头了。

4、被告人郭银安、朱效民供述的主要内容与被告人朱高锋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5、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郭银安、朱效民对作案现场的辨认情况。

6、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确价鉴字(2014)013号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盗的电缆(铜芯、带钢丝)价值8600元。

三、2013年11月9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等人驾驶鄂A3FG98海马福士达面包车窜至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后秘密潜入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山大道与雪松路交叉口西北角“远景时代广场”建筑工地2号楼施工电梯处,盗走两根3*25+2*10电缆线共160米,后将电缆线卖给被告人任××。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10400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谷某某陈述:我在驻马店市雪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的远景时代广场工地上班。2013年11月10早上,我到工地后发现2号楼施工电梯内的两条电缆被人剪断盗走了。被盗的电缆线共长约160米,型号是3*25+2*10,是和施工电梯一块在2013年1月份左右购买的。电缆被盗后,我又买了160米同型号的电缆装上了。

2、被告人朱高锋供述:大概是2013年11月份的一天夜晚,我和郭银安等人开着郭银安的车,晚上12点左右从宾馆出来,正西过了好几个红绿灯,拐了几条路,到一条路灯比较亮的路上,车在路北边一个工地旁停下,工地没有院墙,都是拆了楼房的屋茬子,我们穿过屋茬子进入工地,里边两栋在建楼房,我们在一栋楼房的施工电梯上偷了两根电缆线,然后郭银安等人开车把电缆线卖给驻马店那个开废品收购站的老头了。

3、被告人郭银安供述:大概是在2013年11月份初的一天夜里,当时我和朱高锋等人还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偷过一次电缆线,好像是夜里12点钟左右的时候,当时我开着车带着朱高锋他们一块在街上转,当时怎么走的我现在记不太清楚了,后来转到了一个工地,他们下去好像偷了一栋楼施工电梯上的两根电缆线,然后我们一块拉着卖给驻马店那个开废品收购站的老头了。

4、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朱高锋对作案现场的辨认情况。

5、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确价鉴字(2014)013号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盗的电缆(铜芯、带钢丝)价值10400元。

四、2013年11月12日夜,被告人朱高锋、郭银安、李勇奇、韩留旺分别驾驶鄂A3FG98海马福士达面包车、豫A910UD江淮瑞鹰越野车窜至河南省泌阳县,后秘密潜入泌阳县北一环东段路北侧“御景湾”小区建筑工地1号楼施工电梯处,盗走一根3*25+2*10电缆线110米,后又秘密潜入泌阳县城北一环卫生局对面路南侧“碧水江南”小区建筑工地11号楼施工电梯处,盗走两根3*25+2*10电缆线共200米,后将电缆线卖给被告人任××。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共价值19885.5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宋某某陈述:我在泌阳县北一环东段路北侧“御景湾”小区建筑工地工作。2013年11月份,我们工地1号楼施工电梯上的电缆线被盗了一根,不过当时没有报案。被盗的电缆线长约110米,五芯铜芯电缆,型号是3*25+2*10,2010年4月份左右和施工电梯一起购买的。

2、被害人徐某某陈述:2013年11月13日早上,我们“碧水江南”工地的王某丙给我联系说11号楼施工电梯上的两根电缆线被盗了。被盗的电缆线长200米,五芯铜芯电缆,型号是3*25+2*10,2013年10月28日购买的,花了22000元,我安排王某丙报案了。

3、证人王某丙证实:我在“碧水江南”小区工地看场子,负责11号楼下半夜的值班。2013年11月13日早上5点多,工地上的工人对我说升降机没电了,我过去一看发现提升机的电缆线被盗了,被盗电缆线长约200米。

4、证人刘某甲证实的主要内容与证人王某丙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

5、被告人朱高锋供述:2013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和郭银安开着车,韩留旺和李勇奇开着车到了泌阳,当时我们先在县城里转了转选好目标,之后到了晚上12点左右,郭银安开着他的车带着我们三人去之前看好的工地去偷的,我们从后边翻墙进入工地,我们偷走了一台施工电梯上的一根电缆线,然后用铁丝捆好之后装上郭银安的面包车。我们偷完这一根电缆线之后又坐着郭银安的车往前走了一二里地,又看见一个工地,我和李勇奇、韩留旺下车后在这个工地偷了一台施工电梯上的两根电缆线,然后扛着出去装上郭银安的面包车。之后又去开着韩留旺的车回驻马店了,到了驻马店后郭银安开车带着李勇奇把电缆线卖给驻马店那个开废品收购站的老头了。

6、被告人郭银安供述:2013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四点多,我们还是开着那两辆车到了泌阳县城,先把我的车停在路口的一个加油站旁边,然后都坐上韩留旺的越野车到泌阳县城转,后来转到一条大路上,路两边都是新开发的楼房,然后朱高锋选择了一个小区,之后就到县城里边吃饭,吃完饭后我们又去加油站换成我的车,然后我把他们送到那个看好的小区,我坐车上等着,朱高锋、李勇奇、韩留旺下车后到那个小区偷了一栋楼施工电梯上的一根电缆线,然后就抬到我停车的地方把电缆线装上车了。之后我们顺着这条大宽路继续走,大概走了四五百米,在另外一个工地停下,我在路边的车上等着,他们三人下车,在这个工地偷了一栋楼施工电梯上的两根电缆线,装上我的车后我们去开韩留旺的越野车,然后一块回驻马店了,之后也是卖给驻马店那个开废品收购站的老头了。

7、被告人李勇奇、韩留旺供述的主要内容与被告人朱高锋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8、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告人郭银安、李勇奇对作案现场的辨认情况。

9、销货清单证实了被盗电缆的规格、购买时间、数量及金额情况。

10、确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确价鉴字(2014)024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为,被盗的电缆(铜芯、带钢丝)价值19885.5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