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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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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王某、张某、龙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约一个月后,胡XX为验证“刘X乙”《居民身份证》的真假到潢川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办理护照,被民警发现该“刘X乙”《居民身份证》有问题。被告人齐某得知后,将“刘X乙”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

约一个月后,胡XX为验证“刘X乙”《居民身份证》的真假到潢川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办理护照,被民警发现该“刘X乙”《居民身份证》有问题。被告人齐某得知后,将“刘X乙”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刘XX从胡XX处收回,并承诺为胡XX再办一个比其真实年龄小的户口,并向刘XX再次索要了17000元。

被告人齐某将此事告诉被告人张某后,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齐某提供了重复户口刘X(女,1984年出生,潢川县白店乡人,10年前外嫁安徽省,改名为刘X丙在当地入户,原户口未销)的户口信息。被告人齐某于2014年5月18日在潢川县公安局白店派出所为胡XX办理了名为“刘X”的《居民户口簿》,并让其于同年6月9日将“刘X”的户籍迁移至南阳市。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相关书证:

(1)关于被告人齐某、张某身份的基本信息;

(2)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证明;搜查笔录;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齐某用网名“自由一生”的聊天记录;

(3)刘X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潢川县公安局白店派出所保管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

(4)被告人齐某曾受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书;

(5)抓获经过,2014年7月9日晚6时许,信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通报民警齐某、张某涉案线索,会同潢川县公安局纪委到达潢川县看守所,后由看守所领导通知刚下班的齐某、张某到案,二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证人刘XX的证言,2013年,我在南昌市某美容院工作时,认识一个叫罗某的女子,聊天时,罗某说想把自己的年龄改小点,正好我也想把自己的年龄改大点,好报考医师资格。于是我通过寻找QQ群的方式在网上找到一个可以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的QQ群,群主说办理已经存在的户口要36000元一个,办理全新的身份要10万元一个。罗某说要办10万元的那种,然后给我2万元定金,我在河南信阳联系上一个叫齐某的男子。过一个月左右,齐某联系我说户口本已经办好,叫我带罗某到信阳照相并办理身份证。过了20天左右,我接到齐某电话说身份证和户口已经办好,我又到信阳把我和罗某办理的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拿回来。我办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名字叫“刘X甲”,年龄是1976年2月26日。罗某办理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名字叫“刘X乙”,年龄是80后,住址都是河南省潢川县的。我和罗某怕这两个户口是假,就去潢川县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理“刘X乙”护照好验证,没办下来。齐哥说这个户口有问题,就把这个身份收回去了,后来齐某就给罗某办理了“刘X”的假户口,并把“刘X”的户口迁到南阳了。我第一次到潢川县给齐某2万元定金,后来刘X乙的户口出了问题,齐某又找我要了17000元。

3、证人胡XX的证言,我处了一个男朋友,嫌我年龄大和我分手了,所以我想办一个年轻些的身份证。去年十一二月份,我遇到刘XX,同他闲聊时说到这事,他说他可以找人办。我先付他3万元定金。过了一段时间,他先到河南联系给我办证的事。又过了几天,他打电话让我去河南潢川县找他,他带我到潢川县县城旁边一个派出所照一张相片,过了一个多月,他办了一张叫“刘X乙”的临时身份证给我,相片是我的,是1980年出生的,我又付他3万元钱。后来他一直对我说费用高,叫我再拿4万元钱。总共付给刘XX10万元钱。拿到这证不到一个月,我怀疑这证是假的,就去办护照验证。刘XX对我说信阳这边出事了,“刘X乙”这个身份证不能用了,得找我收回来。我就找他要我的10万元钱,他说钱已经花出去了,他再帮我办一个,他把给我办的“刘X乙”这个名字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又收走了。一直到今年6月份,他打电话给我说这个证件办好了,名字叫“刘X”,年龄是1984年的。又过几天,他打电话让我去河南南阳一个派出所,刘XX先和一个中年妇女说了一些什么,然后他俩单独进了户籍室,然后刘XX出来对我说进去后不要说话,我就进去照了一张像。过了一个月左右,刘XX把“刘X”这个名字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一块儿给我。

4、证人吴某的证言,刘X的户口本复印件我看了,从户籍信息上看应该是我办的。我查一下,这儿有一份户口迁移证存根是刘X的,她的户口迁移到南阳市了,从办理时间上看应该是我办的,但具体细节我记不清了。

5、证人刘X丁的证言,我们村下庄村民组有一个叫刘X的,16岁左右的时候,她家人说她在外面打工失踪了,谁知道她去年回来,说是嫁到安徽,在安徽那边重新上的户口,名字叫刘X丙。

6、证人黄X的证言,我不清楚“刘X甲”、“刘X乙”在我所办理户口的事。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我没有同齐某或齐某委托的人联系过,我们只是一个局的民警。我所的户籍是由民警刘X戊、户籍协管员雷X办理。

7、证人刘X戊的证言,2013年10月份,我从我所联防队员雷X手中接的户籍工作,所里安排雷X协助我办理户口业务。“刘X乙”的户口不是我办的,删除是我办的,因为去年接户政科通知,清理2013年以前补录户口,要求下村见人,见不到人的删除,所长安排雷X到各村核查新补录人员,雷X提供给我几张纸,上面记的都是见不到人的户口,那一段时间我集中删除了一批。

8、证人雷X的证言,2013年9月,民警刘X戊来所接余XX的户籍内勤,怕他不熟悉户籍业务,所长安排我给刘X戊帮忙了一段时间。“刘X乙”的户口是2013年12月4日以出生漏报为由补录的,12月5日办的身份证。有可能是我办的,我想不起来当时是谁来申报入户的。“刘X乙”的户口,移往他所同时又由他所移入,我也记不清是不是我办的。

9、被告人齐某的供述,我用653259***QQ号建了一个群,这个群建有一年多,原来叫“潢川自由人”,今年三月份改成“户口业务咨询”。另外,我还加了好几个办理非法户口的QQ群。我跟张某说网上办理户口可以挣钱,他说自己以前干户籍警的时候掌握的有一些重复的户口还没有删除,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给我。办刘X的户口时,中介是一个戴眼镜的年轻男子,他在网上同我联系的,他一次办了两个户口,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其中男的户口是给他本人办的,自报的名字姓刘,另一个女的也姓刘。这个中介先后来了两次,第一次是他自己来的,后来两个户口都办好之后,准备照身份证像的时候,那个女的才来。这个女的身份证出来之后,她拿着身份证到潢川县公安局的出入境办护照,人家发现有问题,我又找到这个中介,叫他把户口本、身份证退回来。开始他不给,我承诺给他重新办一个户口,我就把这个情况给张某说了。他想了想说有一个叫刘X的,84年的。这个人嫁走后户口没有销,可以用。我又跟这个中介联系,把情况告诉他,并且让他给我打17000元钱来。我对中介说:这个户口仍然不能办户口,上次办的那个户口就造成了不少麻烦。他说不会再给我找麻烦,他准备把这个户口迁到南阳去,南阳那边他怎么搞到的准迁证我就不知道了。后来他把准迁证寄给我,我帮他到派出所办的户口迁移证。我共收了中介3.7万元,给张某7000元钱,给黄X4000元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