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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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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孟州市5个水库的完工验收签字表、孟州市4个水库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签字表、11个水库的初步设计审查签名表和施工图审查专家组人员名单、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记账凭证、周云飞证明、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

孟州市5个水库的完工验收签字表、孟州市4个水库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签字表、11个水库的初步设计审查签名表和施工图审查专家组人员名单、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记账凭证、周云飞证明、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孟州市11个水库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施工图审验专家意见。

十、2011年6月左右至2014年1月,被告人王维利用其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沁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原某某现金和购物卡共计37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证明该起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维供述: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前,沁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原某某分别送给我400元,共1200元。2009年至2014年底沁阳市八一水库和逍遥水库投入使用验收时,沁阳市高圪塔水库、八一水库、校尉营水库竣工验收时、校尉营水库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环节、以及沁阳市山王庄水库初步设计评审时,原某某共给我2500元好处费。原某某春节给我送钱是因为我和原某某是上下级,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是为了让我能够多支持他工作。只有验收签字,水库的工程建设才可以完工。我尽量支持原某某和沁阳市水利局的工作。

2、证人原某某证明:2012年至2014年春节前几天,我分四次给王维送400元的现金或购物卡。2010年至2011年,在沁阳市校尉营水库、高圪塔水库竣工验收阶段和校尉营水库、山王庄水库“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我分多次共给王维送了2500元。给王维送钱是因为王维是我的上级领导,也是我主管业务的对口科室,评审水库设计和验收水库都需要他组织相关人员,主持进行评审验收,其实这是我给王维的辛苦费,是一种潜规则,也是想给他搞好关系,争取对我工作和沁阳市水利局的支持。

3、书证:沁阳市校尉营水库、高圪塔水库竣工验收审计表、原某某情况说明。

十一、2011年5月左右,被告人王维利用其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原沁阳市水利局副局长王淑香1500元现金,并为其谋取利益。

证明该起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维供述:沁阳市八一水库、逍遥水库“完工投入使用验收”和八一水库“竣工验收”时,沁阳市水利局副局长给我送了1500元好处费。王某甲给我送钱是因为我参与验收,也是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王某甲主管沁阳市境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焦作市水利局由我负责。沁阳市的水库项目建设,也是经我科室上报到省水利厅报请立项,如果我不给沁阳市水利局审查,不上报,这笔资金就批复不下来。

2、证人王某甲证明: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在沁阳市逍遥水库和八一水库“投入使用验收”和八一水库“竣工验收”时,我给王维1500元。送钱是因为我希望水库工程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3、书证:沁阳市八一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委员会名单、逍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鉴定书。

十二、2012年6月左右,被告人王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巩某某1000元现金,并为其谋取利益。

证明该起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维供述:2012年6月份,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的书记巩文军让段某某给我捎了1000元的评审费。这是评审时的潜规则。他们也是想让我们尽快进行评审工作,并且顺利评审,也是想跟我们搞好关系。

2、证人巩某某证明:2013年焦作市水利局组织济河龙涧段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评审结束后,我给段某某16000元,我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的,是给段某某等人的辛苦费。

3、书证: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记账凭证。

十三、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维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原武陟县水利局副局长赵某某3000元现金,并为其谋取利益。

证明该起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维供述:我在担任焦作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期间,在验收武陟县河道工程时,收受武陟县水利局副局长赵某某给我3000元好处费。

2、证人赵某某证明:2010年在武陟县二干排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时,我给王维1000元钱;在2012年在武陟县老蟒河和二四区涝河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时,我给王维2000元。给参加评审的人员送钱是潜规则,再加上我也希望河道工程能顺利通过验收和评审。

十四、2009年,被告人王维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博爱县水利局副局长毋某某5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证明该起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维供述:2009年左右,博爱县月山水库完工投入使用验收时,毋某某给我送了500元。

2、证人毋某某证明:2009年左右,在博爱县月山水库“完工投入使用”验收时,我给了王维500元。因为王维是焦作市水利局验收小组成员,按照当时的潜规则,来验收的人员都要给钱,所以我给了王维500元。

3、书证:博爱县月山水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资料。

十五、2010年至2014年1月,被告人王维利用其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原修武县水利局副局长焦某某3500元现金,并为其谋取利益。

证明该起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维证明:2012年、2013年春节前,修武县水利局副局长焦某某分别给我送了500元,总计1000元钱。送钱是因为我与他是上下级关系,和他存在业务指导关系,他想和我搞好关系。2010年至2011年左右,修武县马鞍石水库“完工投入使用验收”时,焦某某给了我500元;2011年左右,修武县群英水库“初步设计评审”时,焦某某给了我1000元。在青龙沟水库“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环节”,焦志生给了我1000元。

2、证人焦某某证明:2012年、2013年春节前,我分别给王维送了500元,总计1000元钱。因为王维是焦作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的副科长,是我主管业务科室的上级领导,我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让他在以后的工作能够多支持我。2010年左右,修武县马鞍石水库“完工投入使用验收”时,我给了王维500元;2011年左右,修武县群英水库“初步设计评审”时,我给了王维1000元。在青龙沟水库“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环节”,我给王维1000元,以上我共计给了王维3500元。

综合书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