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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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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振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14、被害人马某良陈述及收据证实2009年3月份,其在新乡市新飞冰箱厂二部上班,不是正式工,老婆的妹妹李兴翠说她的同学张振华可以帮其转为正式工,交5000元就可以办成,其同意了。后其在新乡市新飞冰箱厂二部给了张

14、被害人马某良陈述及收据证实2009年3月份,其在新乡市新飞冰箱厂二部上班,不是正式工,老婆的妹妹李兴翠说她的同学张振华可以帮其转为正式工,交5000元就可以办成,其同意了。后其在新乡市新飞冰箱厂二部给了张振华5000元钱,张振华打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有财务收据专用章,收款人为段建辉。过了一年多的时间,李兴翠打电话说张振华让再交13000元钱,可以顶新飞总厂的一个库管的名额,其就于2010年年底,在新乡县郎公庙桥头给了张振华13000元现金。过了一段时间,张振华又从其工资卡上取走了2700元钱。2012年3、4月份,李兴翠打电话说张振华让再交6000元的保证金,其就在新乡医学院交给张振华6000元现金,张振华给了一张5000元的收据,有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冰箱事业部财务专用章,收款人是段建辉。之后其就把转正式工的事交给妹妹李兴翠办理了,也不再和张振华联系了。

15、被害人李某陈述证实2013年初,其通过朋友谢某光认识了张振华,张振华说他可以办驾驶证,先去部队办,再转到地方,需要3800元。2013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17时许,其在宏力大道二院眼科门诊对面的建设银行给了张振华3800元钱。3个月过去了,驾驶证还没办成,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其感觉被骗了,后就联系不上张振华了。2014年3月份,有朋友看见张振华在恒升一家棋牌室打牌,其在上班,就让谢某光去找他,曹某阳也去了,还有一个女孩也去了,也是被害者,问张振华要钱,张振华说没钱,后来听说张振华给曹某阳打了个欠条。

16、被害人曹某阳陈述及收到条证实其和张振华是网友,2013年4月份左右,其和朋友谢某光在东干道二院旁边的一个饭店吃饭,张振华也在,张振华说他有个叔在部队里,可以在部队办驾照,办好之后再转地方,就能在地方上正常使用了,需要5000元钱。后其就在获嘉行政路农业银行通过ATM机卡对卡转账,转到张振华提供的账户上5000元。之后其多次问驾驶证办理的怎么样了,张振华找各种理由推托,后电话就经常打不通了。7月份的一天,谢某光打电话,说张振华和李某在新乡市人民路嘉年华KTV里面,其过去后,说不办驾驶证了,让张振华退钱,张振华让其和李某等电话,后就又联系不上张振华了。一直到2014年3月10日,谢某光通过关系找到了张振华,在二院门口抓到了他本人,张振华给其打了一个收到条,收到条的内容为“今收到曹某阳办驾驶证五千元整,于2014年5月1日落实到位,如果落实不到位,自己退还本金伍仟元整”,落款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其感觉写的不规范,让他改改,他说不要就撕了,其很生气就打了110,110让其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其拿着收条就走了,当时在场的还有李某伟。之后就联系不上张振华了。

17、被害人张某军陈述及收据证实2013年5、6月份,其听同事张某科说认识一个叫张振华的,可以帮人办理驾驶证。张振华说他在部队有关系,可以通过部队办驾驶证,在部队办成之后再转成地方驾驶证,需要5000元钱。后其分两次在和平路友谊路口、和平路103厂门口给了张振华5000元,张某科也在现场。过了一个多月时间,张振华说新乡不好办,需要到郑州办理,需要交5000元押金,7月5日下午,其在103厂将5000元现金给了张振华,张振华打了收条。后张振华找各种理由推托,还总是换手机号,后就一直联系不上张振华了,其和张某科、韩某榜三个人去张振华郎公庙的家中找,也没有找到。

18、被害人韩某榜陈述证实2013年3月份,其经同事张某科介绍认识了张振华。5月份,张振华说他认识一个部队的军官,可以先办个部队的驾驶证,再转到地方民用,需要5000元钱,后其就在和平路103厂门口将5000元给了张振华,张某科、张某军也在场。之后很少能联系上张振华,8月份以后就联系不上了,他留的两三个号码不是关机就是空号,有时还无法接通,人也找不到了。张振华还以办理驾驶证为名收了张某军10000元,第二次给5000元时其也在场。2014年春节前后,其和张某科、张某军去张振华家里找了两次,没有找到人。

19、被害人李某伟陈述及欠条、账户明细查询证实2013年6月份,其把想办信用卡的事告诉了周梦兰,周梦兰把其介绍给了张振华,说张振华可以办。见面后,张振华说他可以办信用卡。过了一段时间,张振华说办信用卡,需要往自己的银行卡里存35000元钱,然后做流水账。2013年6月23日,其往自己的工商银行卡里存了10000元钱,在南干道国家安全局对面的工商银行门口把卡及密码给了张振华,一会儿就收到短信,说卡里的10000元钱被取走,给张振华打电话,张振华说这是办银行流水业务,后张振华又让其把剩余的25000元存上,其和周梦兰就在中心医院附近的左右宜居酒店房间里,给了张振华25000元钱,张振华说他会把这钱存到其工商银行卡上,还说那张卡他已经交到郑州那个办信用卡的人手里,那个人是他战友。过了几天,卡还没有办好,其感觉事情有点不对,就让张振华还卡还钱,他说钱在他战友那儿,其再三逼问他战友的名字,张振华说叫郑宏伟,还给了一个手机号,其一打是空号,张振华说他现在也找不到他战友。到了9月份,其又给张振华打电话要钱,张振华给了其2000元钱。其去银行查询了那张工商银行卡的余额,发现是0元,就感觉被骗了。后其联系不上张振华,和周梦兰去他家找他,也没找到人。2014年3月10日,曹某阳打电话,说找到张振华了,曹某阳也是一个被张振华骗的人,在二院附近,张振华给其打了一个欠条,内容是“今收到李某伟33000元,于2014年8月份还清,落实不了,后果自负”,张振华也给曹某阳打了欠条,曹某阳不相信他,觉得他还会继续骗,就报警了。

20、被告人张振华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认识李兴翠,也拿过李兴翠的钱,其中在郎公庙桥头借了她2000元,2010年帮她哥办去新飞公司上班的事花了一、二万元,其称帮忙跑工作找的也是段建辉,段建辉将钱给了新飞集团的许总,许总家是濮阳的。其认识张某飞,以帮张某飞跑工作为名,收了他2000元钱,找的也是段建辉,事情是否办成其不知道。其认识李某伟,2013年以帮李某伟办理信用卡为名,收了李某伟33000元,其称将钱给了郑州一个“王哥”,其和“王哥”没有见过面,后来信用卡也没有办出来。其以能通过部队的关系,给曹某阳办理驾驶证为名,收了曹某阳5000元钱,以给李某办理驾驶证为名,收了李某3800元,驾驶证都没有办成。其认识杨某雪,借过杨某雪3000元钱,关于为杨某雪办新飞正式工的事,其称自己是中间人,将杨某雪介绍给了段建辉,杨某雪给钱没有经其手,事情没有办成后,杨某雪要求退钱,段建辉让其给杨某雪打了43000元的欠条。其认识张某军,以帮张某军办理驾驶证为名,收了他5000元。被告人当庭对指控骗取被害人韩某榜5000元无异议。

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庭审质证,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