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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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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振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5、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证明证实在办理张振华诈骗一案中,张振华称给别人往新飞冰箱厂介绍工作找的是该厂一个叫段建辉的领导,和给贾某芳买房找的段建辉是同一个人,经到新飞冰箱厂核实,该厂没有叫段建辉的人。 6

5、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证明证实在办理张振华诈骗一案中,张振华称给别人往新飞冰箱厂介绍工作找的是该厂一个叫段建辉的领导,和给贾某芳买房找的段建辉是同一个人,经到新飞冰箱厂核实,该厂没有叫段建辉的人。

6、证人张某河证言证实其和张振华是邻居,其儿子张某飞和他是同学。2008年3月份至2011年期间,张振华以能帮其儿子办理新飞冰箱厂临时工转正式工及办理驾驶证为由,在新乡县郎公庙南于店村、新乡市平原路胖东来等地共拿走40000元钱。后儿子起了疑心,觉得张振华是在骗钱,并没有办理转正式工的事,其就多次去张振华家找,他都不在家,给他打电话,他说在上海。后又多次找张振华,不是推托,就是找不到人。

7、证人李某翠(李兴翠)证言及张振华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其和张振华是同学,2009年3月份,其和张振华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张振华说他能将新飞冰箱厂的临时工转成正式工,因其姐夫马某良就是新飞冰箱厂的临时工,其就介绍姐夫和张振华认识了,后张振华以帮助马某良转正式工为名,在新乡市新飞冰箱厂二部骗取马某良5000元,张振华打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盖的是新飞的章,章上的名字是段建辉。一直拖了一年,事情也没有办成,张振华说再交13000元钱能找一个更好的部门,其姐夫就又给了张振华13000元钱。2011年2月份,张振华又说让交保证金15000元,其给了张振华9000元,张振华又从其姐夫卡上取走2700元钱。2012年3月份,张振华又让交6000元保证金,其姐夫在新乡市三附院给了张振华6000元。2014年4月份,张振华说事情没有办成,办事的钱都给段建辉了,段建辉把钱给姓濮的几个领导了,他去找几个领导要钱,他们不给,他要和姓濮的领导打官司,需要费用,其又给了张振华7000元,其中2000元是在银行给他汇的。

8、证人李某静证言证实2009年,其介绍在新飞冰箱厂上班的杨某雪给张振华认识,办理转正式工的事情,杨某雪总共给了张振华多少钱其不知道。

9、证人张某科证言证实其和张振华是通过朋友认识的,其听说张振华能办驾驶证,就给同事张某军和韩某榜说了,张振华说每个人需要交5000元。张某军先办的,在和平南桥中国银行门口先给了张振华2000元,其在现场,后来在103厂门口给的3000元及在103厂一间办公室里给的5000元其不在现场,是其联系的双方。韩某榜在103厂门口给张振华5000元钱,其当时在现场。张振华有6个联系方式:13598680798、13937335503、18738513308、13938705357、13700734862、13781907946,其中2013年5月至7月中旬之间张振华用过13700734862这个号。

10、证人马某萍证言证实其和张振华是通过同事李某认识的。张振华说他认识部队的人,可以帮忙办理驾驶证,后收了李某3800元钱,承诺一个多月办好,后一直没有办好。张振华刚开始用的手机号是13937335503,后来用的是13700734862,再后来用的是18738513308。

11、被害人普某陈述证实2008年下半年,其在新飞冰箱厂车间里上班,是临时工,张振华也在新飞冰箱厂上班,其和与张振华一个村的叫张某飞的关系比较熟,三人在一起吃了两三回饭,就互相认识了。张振华问其想不想转成正式工,说他有关系,和一个姓段的领导关系熟,需要交5000元钱。后其与张振华、张某飞三个人在东干道与北干道交叉口附近的天太商业街吃饭时,把5000元给了张振华,张振华说办不成退钱。后在新飞车间里,张振华给了其一张转正式工的表让其签字,表上盖有新飞厂的章,还有那位姓段的领导的签名,向张振华要收据,张振华说过几天再给。后一直问事办的怎么样了,张振华找各种理由推托。大概过了半年时间,事情也没有办成,张振华也不在新飞厂干了,其也和他联系不上了。

12、被害人杨某雪陈述及收据、借条等证实2009年6月份,其在新飞冰箱厂上班,是临时工。其通过一个朋友李某静认识了张振华,张振华说他在厂里认识一个领导叫段建辉,段建辉能帮其从临时工转为合同工,需要交5000元钱,后其在新飞冰箱厂二部女生宿舍门口给了张振华5000元,张振华给了其一张收据,盖有段建辉的个人印章,让其等消息。2010年9月份,张振华又让其交了13000元,说办成之后可以去总部办公室上班,还是让其等消息。2010年12月份,张振华又让其交了20000元,说总厂办公室有个员工跳槽了,可以顶他的名额,还能买到他的四年工龄,其就在银基门前的大路上给了张振华20000元现金。过了几天,张振华给了收其30000元的收据。一直等到2012年2月份,张振华说事情办成了,要往人事局下手续需要2000元钱,其就在延津县胙城乡邮政银行给张振华汇款2000元。到了3月份。张振华说段建辉有事想借3000元,其就把银行卡给了张振华,卡上有6000元,张振华又以个人名义借了3000元,后张振华把卡上的6000元全取走了。后一直联系不上张振华,去他家找他,他还了3000元,这之后就经常联系不上他了。2013年7月份,联系上张振华后,其说不办了让退钱,张振华说段建辉同意退钱,后一直没退,其要的比较紧,张振华就在2013年7月25日左右在东站门口给其打了一张43000元的借条,后来钱也一直没给。张振华说段建辉的手机号是18738513308,其打通了一次,语音是手机变音的声音,但听出来还是张振华的声音,还有一次,其用座机拨打这个号,是张振华本人接的。其去新飞集团人力资源部查了,没有段建辉这个人。

13、被害人张某飞陈述及伪造的聘书、转正合同书证实其和张振华是同学也是邻居,张振华经常去其家玩,家里的人都比较相信他。2008年3月份至2011年期间,张振华以能帮其办理新飞冰箱厂临时工转正式工及办理驾驶证为由,在新乡县郎公庙南于店村、新乡市平原路胖东来等地共拿走40000元钱,给了其一个新飞公司物流中心任职的聘书。后正式工的事情一直没有办成,让他退钱,他一直不退。2013年年底,其父亲去张振华家,让他退钱,张振华说去问新飞集团的段建辉段总了,段总说把事情交给王总办了,过了年他要和新飞集团的王总打官司,打完官司就把钱退了。此外,其和普某是同事,张振华以帮普某转正式工为名,在北干道天太商业街从普某处拿走5000元,其也在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