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号,我和彭涛、宋海涛、潘某某在范某某的公司吃饭,彭涛就对范某某说要他给找一个会开车的司机要出趟门,当时我也没有问范某某招司机干什么事情,我就答应了,我们这次喝酒也没有谈去哪,要司机干嘛。到5月2号上午潘某某、彭涛、宋海涛他们三个一起来范某某的公司找我,见面之后我们五个人就一起吃饭去了,我就问彭涛车在哪里,彭涛说等你吃完饭我带你去开,饭吃完后,彭涛带着我和潘某某还有宋海涛一起去了修理厂提了一辆车,车是银灰色的奔腾B70,车是我开的,彭涛和宋海涛坐在后面,潘某某坐副驾驶,我们是从济南小清河那边上的高速,在高速开车开的有两个小时左右我们就下高速了,下了高速潘某某和宋海涛就去偷了一副车牌回来,偷了车牌上了高速之后我问潘某某偷车牌干什么?他说上高速上面干活去。这时我明白了潘某某说的上高速干活就是偷东西,具体怎么偷他们没有给我说,装上假牌以后潘某某就给我说接着上高速,这时是在济宁西上的高速,一直往西开的,开了有几个小时,我们到了连霍高速商丘服务区,到了之后我把车停到了北侧的广场旁,彭涛、潘某某、宋海涛下去找能下手的目标。停了有几十分钟,彭涛、宋海涛、潘某某他们砸了一辆车,从车内偷了两个包跑到车上,接着我们就开车往西跑了,跑了没有多远在第一个口下了高速,到了一个没人的地方我们把偷来的车牌卸了,潘某某和宋海涛把偷来没用的物品扔到了一个小桥下面,走了没有多远到了一个县城边,潘某某和宋海涛又偷了一副车牌,到了高速路口我们把这一副假牌装上,我们又上了连霍高速。上高速我们又到了民权服务区,还是他们三个下车找目标,我在车上打着车等着他们,过了几十分钟他们又砸了一辆车,这次偷了包后我们就开着车往西跑了,往西跑了第一个路口我们又下了高速。下高速没有多远我们就把牌子和这次在民权服务区偷来的我们认为没有用的东西扔了。到了5月6号我们才回的济南。我和彭涛、宋海涛、还有潘某某在商丘和民权服务区一共做两次案,其他我没有做过。我在车里只是负责开车,他们几个怎么分工的我就不知道了。在商丘服务区砸的是枣红色的越野车,在民权服务区砸的是一辆黑车。潘某某第一次分给我八千元人民币,第二次宋海涛卖过偷来的首饰后分给我一千五。彭涛还给了我一个包,这个包是在商丘服务区偷来的。 4、被害人陈某甲的陈述证实,我的车子今天下午在连霍高速商丘服务区内车窗玻璃被砸了,车里的东西被盗了。今天我和我表妹余某某开车下午14点从盐城西出发准备去郑州,下午18点30分我们的车走到连霍高速商丘段时,我们到商丘北服务区去上洗手间,五分钟后我们回来,发现车子的左后玻璃被砸了,我又朝车里看看,发现车里的两个手提包没有了,就知道东西被盗了。我的男包是巴黎牌的咖啡色垮包,价值7000多元,里面有名片夹,价值3000多元,钥匙包和钱包,价值12000多元,都是巴黎牌的,登喜路打火机4000元,白色和田玉牌一个价值15000元,港币2000元,人民币近1万元。女包是普拉达牌的,黑色手提包,价值15000元,里面有个香奈儿银灰色钱包价值8000多元,白金手镯一个价值7800元,白金项链一个价值3000多元,珍珠一颗价值27000元,黄金手链一个价值4000多元,黄金项链一个价值4000多元,玫瑰金手镯一个价值8600元,玫瑰金项链一个价值11000元,玫瑰金戒指一个价值3000多元,白色和田玉牌一个价值3000多元,珍珠耳环两付价值5000多元,还有五付耳环总价值5000多元,还有表妹的港澳通行证、护照。人民币7000多元。另外还有工行金卡2张,建行白金卡一张,农行金卡一张,我的身份证。这些东西总价值150000余元。我开的是一辆香槟色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车号是苏A1213F。 5、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实,我是今天晚上八点四十五分将车停在服务区的,下车解手有几分钟,回来就发现车的副驾驶座旁的玻璃被人砸了一个大洞,我一看车内放的两个包都没有了,我赶快打电话报警了。我被盗两个包,一个是男士的提包,买的时候七万八千元,包内有一个是黑色诺基亚直板手机,一个是白色三星直板手机,还有两万多现金。一个是女士的绿色提包,内有一条项链价值两千多块钱,一枚黄金戒指,价值两千多块钱,一个手链价值两万八千五百元,还有户口本,结婚证,我妻子的身份证,出生证明,银行卡之类的东西,还有两万多块的现金。我被盗的东西总共价值十四万多块钱。我的车是黑色本田,车牌是浙BG3L61。 6、被害人余某某的陈述证实,陈某甲报案时所说的被盗物品的价格是我们回想着说的,具体价格是我们估计说的,我表哥报案时说的被盗走的金首饰等物品现在我都没有发票了,以上物品在什么地方买的我也忘记了,什么时间买的我也记不清了,有的物品是我妈妈送的,有的是我自己买的,有的是朋友送的,被盗物品不是同一年买的,多少钱买的我更记不清了。我被盗走的香奈儿包是我朋友送的,真的假的我也不知道。我刚才仔细看了公安机关让我看的彭涛让他的家人邮寄过来的女士普拉达黑包,米黄色香奈儿包、迪奥眼睛,是我表哥报案被盗走的物品。我对已经追回的名片夹、钥匙夹、黑珍珠、黄金手链、白金项链等的鉴定价格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