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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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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京洲等贪污案二审刑事裁定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1)赵京洲供述,2011年4月左右,省里给温县拨有一个科技扶贫项目。常红军想让我把这个项目交给温县祥云镇太康村,并说他们已经和冯国永以及张世海等人商量好了,如果这个项目批下来以后让冯国永等人给我们分一部

(1)赵京洲供述,2011年4月左右,省里给温县拨有一个科技扶贫项目。常红军想让我把这个项目交给温县祥云镇太康村,并说他们已经和冯国永以及张世海等人商量好了,如果这个项目批下来以后让冯国永等人给我们分一部分钱。我就同意。吉新甫和常红军带着冯国永、张世海、闫光成一起到我办公室来找我商量项目申报的事,我安排常红军负责编制虚假材料的事,吉新甫负责管理资金,冯国永和温县联盟合作社的人负责协助吉新甫和常红军工作。15万元扶贫款拨下来后,吉新甫给我说联盟合作社的人按照约定把扶贫款拿来了,并给了我2万元钱。

(2)吉新甫供述,2011年太康村温室大棚园区科技扶贫项目不是我申报的,我和赵京洲去太康村看过,申报资料是常红军作的。我不知道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常红军供述,2011年的时候,我向赵京洲建议把太康村的温室大棚作为2011年科技扶贫项目。我在这个项目中负责编制材料如请示文件、实施预案、标准文本、技术依托协议书、相关附表等所有申报材料都是我编写的。闫光成给我提供了材料,冯国永提供了受益户名单。

(4)张世海供述,2011年4月份,冯国永找到我说他认识县扶贫办一个叫常红军的人,想借我建的蔬菜大棚的名义,我把闫光成喊来,闫光成来了以后,我们三个人就把这个情况又给闫光成讲了一下,到时候项目也不用实施,什么都不用管,直接让咱配合扶贫办的人把资料做好,然后把扶贫款套出来,大家一起分了。我们几个人就一起在跑这件事。我和冯国永、闫光成先是到扶贫办找赵京洲、吉新甫和常红军一起商量这件事该怎样操作,之后确定由冯国永和闫光成配合常红军负责编制虚假申报材料,然后他们就开始编假材料。常红军把假材料编出来以后,扶贫办的人层层上报,项目也批下来了,吉新甫就把常红军踢开了,他自己接手。吉新甫接手以后对我说,带资料费让我给他和赵京洲至少要5.8万元钱,我让褚某某给吉新甫送了3000元“辛苦费”,吉新甫又问我要了5000元钱的资料费。在办理科技扶贫项目提款申请时,吉新甫又对我说办理申报项目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向我先预支给他1万元钱,我也给他了。扶贫款终于批下来,吉新甫又对我说,去财政局领钱还需要购货发票。因为这个项目是假的,原本就没有发票,于是我就安排冯国永和闫光成去找谢某某开假发票,并告诉了谢某某开假发票就是为了骗取扶贫款分钱的,谢某某帮忙开了12.5万元的假发票。我就先用王某丁的身份证试着领了5000元扶贫款,后来又让褚某某用他的身份证领了12.5万元扶贫款,一共是13万元扶贫款。这13万元钱,我分别给了吉新甫5.8万,常红军1万,闫光成1万,褚某某1万,剩下的4.2万元钱我自己拿走,用于个人承包地花了一部分钱,还有请客吃饭等个人消费了。报销用的假发票是我安排冯国永和闫光成,找谢某某办的,开发票的钱是冯国永出的,一次3000多元钱给开化肥发票的公司了,一次1500元,谢某某说是开发票请客,就给他了。这5000元钱,我还没给冯国永。15万元里有2万元技术依托费,就没有打到我卡上。

(5)闫光成供述,2011年,张世海说他和冯国永、常红军打算以我们合作社蔬菜大棚的名义,去扶贫办申请一个项目,把扶贫款套出来大家一起分。让我和冯国永、常红军一起操作这个事,等扶贫款拨下来也给我分一份钱。我同意了。我和张世海、冯国永三个人一起经常到扶贫办去商量这个事,每次商量时有我、张世海、冯国永、赵京洲、吉新甫,还有常红军。材料主要是常红军制作,他需要什么材料,就让我跑去找张世海要。申请材料做好后,张世海让我和冯国永、常红军一起去焦作扶贫办递交申请材料,我还和冯国永一起去河南农科院园艺所递过申请材料。让我和冯国永一起去找谢某某让他帮忙开一份有机肥料的发票。谢某某带着我们两个去洛阳市孟津县启禾有机肥料厂开具化肥发票。一共开了面值4.5万元的化肥发票,冯国永交了3000多元钱的税钱,当时还在一份假合同上也盖过公章。2012年10月,张世海给了我1万元现金。张世海让我和冯国永给谢某某送过1500元钱,送给谢某某开发票用的。

(6)冯国永供述,2011年的时候,常红军说想借我们村的蔬菜大棚去县扶贫办找一个扶贫项目,如果这个项目能批下来,大家一起把这笔扶贫款分了。想让我去找人说说。我对张世海说把扶贫款套出来,然后自己分钱,想借用他的蔬菜大棚的名义。常红军让我和张世海、闫光成一起到了扶贫办见过赵京洲和吉新甫,商量的结果是这个项目让太康村来做,让常红军负责办假材料,需要什么东西了,就向我和闫光成要,张世海和扶贫办的人都给我说过扶贫资金到帐后大家都有好处,并给我说到时候我们村有好处,也会给我点好处。申报材料做好以后,我又和常红军、闫光成一起到市里、省里递交申报材料,最后这个项目也批下来了。张世海安排我和闫光成去找谢某某去开假发票,并让我带了3000多元税钱,我就和闫光成、谢某某一起开车到了洛阳孟津县启禾化肥有限公司开发票,我交了3000多元钱给化肥厂的人,他们收了钱直接就给我们安排人开发票去了。化肥厂的人把发票开出来以后,我和闫光成还在购买化肥的假合同上一并盖了该公司的公章,这些东西都交给了闫光成。谢某某还去开过两张发票,闫光成又让我先把开发票的费用垫出来,我说自己没钱了,就没给闫光成垫钱。后来,张世海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把钱先给闫光成,等他回来再把钱给我,不然开不出发票,大家都是白忙活。于是我又按照张世海给我说的,给了闫光成1500元钱,但是闫光成和谢某某,他俩咋开的发票,我没有参与,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开的发票。发票弄好以后,吉新甫插手不让常红军负责编制材料了,他把这个工作接手了。结果吉新甫和张世海相互勾结,把提款单上我的名字改成张世海找的人的名字。结果这钱就都被张世海拿走了。这笔扶贫款,我也没领到一分钱,自己还贴进去5000多元钱,这钱张世海至今都没给过我。

2、证人证言

(1)谢某某陈述,2011年年底,闫光成和冯国永找我说,温县联盟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太康村跟县扶贫办的人一起弄了一个假扶贫项目,因为没有发票报销不出来钱,想让我帮他们开一些农资发票,帮他们把扶贫款弄出来。我就带着闫光成、冯国永,还有他们的一个司机,四个人一起到孟津开了假发票。我让温县古温种业的老板王某丙和温县永生农业植保专业合作社的侯某某分别开了8万元种子发票和5000元消毒液发票。张世海就给了我1000多元钱。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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