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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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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三妮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3、证人蔡某某证实:我现在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中段路西侧开了一家“老金店”,这家门店平时都由我本人在经营管理。我这家门店主要从事金银首饰的销售、回收以及加工等业务。回收金银首饰业务对象没有特定的人群,不

3、证人蔡某某证实:我现在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中段路西侧开了一家“老金店”,这家门店平时都由我本人在经营管理。我这家门店主要从事金银首饰的销售、回收以及加工等业务。回收金银首饰业务对象没有特定的人群,不管是谁,只要手里有首饰,拿到我店里去卖,我都回收。回收的情况我基本上都登记了,我登记在了一个小本子上了。有一个叫杨三妮的人去我店里卖过首饰。我对杨三妮的印象比较深,她不光卖给过我首饰,她还在我店里买过首饰,不过她买我店里首饰的情况我没有登记。杨三妮是个女的,年纪有20多岁,她个子不高,身材稍微有些胖,皮肤较黑,我现在见了还能认出她。我还登记得有她的户籍地和身份证号。我登记的她的户籍地是: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豹棚村委李保沟,她的身份证号是:411528199007210441。这是她第一次去我店里卖首饰时,我让她写自己的名字,她说不会写字,我问她要身份证,她也说没带,后来她给了我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我从这张复印件上抄下来了她的名字、户籍地和身份证号,我看复印件上的照片就是她本人。她还给我说过,她在确山县成衣市场里面也有房子居住。杨三妮第一次上我店里卖首饰是2014年8月18日的上午10点钟左右,我这本子上登记的有。在这之前她上我店里买过首饰,而且还不止一次,那时我已经认识她了,她给我说了在成衣市场里面住,只是我不知道她叫啥名字。她第一次卖给了我首饰了之后,我才知道她的名字叫杨三妮。在8月18日之前她去过好几次,在8月18日之后她也常常去我店里买首饰。因为去她买首饰时我并没有登记,我也记不清她具体去了多少次,每次都是啥时候去买的我也想不起来了。第一次是2014年8月18号上午10:00点钟左右,杨三妮拿着一条黄金项链去了我店里,这条项链带一个吊坠,我连着吊坠一起给它称重了,总重量是61.5克,我是按220元/克的价格收购的,当时给了杨三妮13535元钱。当时我让杨三妮登记一下名字,她说自己不会写字,也没带身份证。我就只先记下了她来我店里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她卖给我的项链重量、价格,让她回头把身份证带过来。好像是隔了一天之后,她将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带过来了,我就补充登记了她的名字、住址和身份证号。她这次卖给我的是一条千足金的男式项链,链子比较粗,有啥特征我记不清了;上面的吊坠是个如来佛,也是千足金的。第二次是2014年8月21日上午9点钟左右,杨三妮卖给了我一个黄金的吊坠牌,是千足金的,重量为5克,我也是按220元/克的价格收购的,当时给了她1100元钱。这个吊坠牌的样式、特征我记不清了。这个吊坠牌也卖给深圳的厂家了,以240元/克的价格卖的。第三次是2014年8月30日上午8:55分左右,杨三妮卖给了我一个黄金吊牌,也是千足金的,是长方型的,其中一面有竹子一样的图案。这个吊牌重量为10.05克,我也是按220元/克的价格回收的,给了杨三妮2210元。我卖给深圳的厂家也是按240元/克的价格卖的。第四次是2014年9月6日早晨7:20分左右,杨三妮拿着一个黄金戒指来到我店里,也是个千足金的戒指,这个戒指上有“老庙”的标志,重量4.79克,我还是按220元/克的价格回收的,给了杨三妮1055元。我也以240元/克的价格卖到深圳去了。我还要补充的是在第四次也就是2014年9月6日之前的一天,杨三妮拿着一个黄金手镯子上我店里想兑换一条黄金手链,她这个镯子上也有“老庙”的标志,她换了手链之后,没过一会儿,又回我店里了,她说我店里的手链没有她的手镯品质好,她后悔了,她又把她的镯子换回去了。这次我没有登记。

4、证人严某某证实:我现在确山县盘龙镇解放路东段路南侧(大旺旺超市斜对面)开了一家“上海老庙黄金银楼”。我是这家银楼的老板,但我不怎么参与经营管理。我请的有4个女营业员,平时基本上由这些营业员帮我经营管理,我只偶尔来店里看一下,再就是到每月底来这里盘盘账。我这银楼主要经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以及钻石、珠宝等首饰的销售业务。也从事用旧首饰兑换新首饰的业务。如果谁用旧首饰来我店里兑换新首饰了,我们也给他兑换。但一般只兑换同类首饰,比方说黄金兑黄金的、白银兑白银的,不能用黄金首饰兑白银首饰。来我这里兑换首饰的客人我基本没印象,因为我一般不在店里。我店里的营业员应该也没印象,因为每天来我店里的客人比较多,她们不可能每个人都记住。再一个我店里的营业员常常换人,一般一个营业员在我店里干了一两个月就走了,新来的营业员也不可能记住以前的客人。来我这店里办理兑换业务的客人,每一笔业务营业员都登记。因为营业员每个月得给我盘一次账,她必须得登记清楚才能跟我盘账。一般登记客人的姓名、电话,来店里的日期,客人的首饰的特征、兑换出去的首饰的特征,价格等等情况。我这里登记的都是2014年11月份以来的业务情况,没有查到一个叫杨三妮的人的信息。我这里2014年11月份以前的账本,比方说今年8月份至10月份的客人信息我都已经销毁了。我每个月一盘账,盘完账后想着这些账目留着没啥用,我就都把它们销毁了,我店里只留最近一个月的。11月份以前的账目登记情况都找不回来了。来我店里兑换首饰时客人一般得提供他自己首饰的购买发票。如果客人不提供发票,我们一般不兑换。不过我基本不在店里,我也说不了。不管客人提不提供发票,营业员都必须得登记。客人兑换的旧首饰我们一般都是三五天之内发到上海的总店销熔了之后重新打造成新的首饰。我这里兑换出去的新首饰我也认不出来了。

5、证人张某乙证实:张某甲是我大儿子,今天早上他说他的钱和首饰被盗了。我听他说有1600元钱现金和一大包黄金首饰被盗了,不过具体有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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