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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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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三妮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1、被害人杨某某陈述:2014年8月12日23时许,我回到我位于确山县盘龙镇朗陵大道中段的家中睡觉,临睡时我将我的钱包放在卧室内的桌子上,8月13日上午10点多我醒来时发现我的卧室房门被打开,桌子上的钱包不见了。我

1、被害人杨某某陈述:2014年8月12日23时许,我回到我位于确山县盘龙镇朗陵大道中段的家中睡觉,临睡时我将我的钱包放在卧室内的桌子上,8月13日上午10点多我醒来时发现我的卧室房门被打开,桌子上的钱包不见了。我包内装有3000余元现金,还有一条价值1000多元的黄金转运珠。

2、证人郭某某证实:我是杨某某的女朋友。2014年8月13日上午10时许,杨某某给我打电话问我今天临走时有没有将他的房门关住,我告诉他说我把房门关住了,然后杨某某问我钥匙怎么在他的房门锁眼里插着,我想起昨夜我们回去的时候,杨某某开门以后忘了拔钥匙。后来杨某某告诉我说他的房间内被盗了。杨某某被盗了个钱包,钱包内装有3000多元现金及一条价值1000多元的转运珠。

3、证人王某乙证实:我和杨某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8月12日夜晚11点多钟,我和杨某某及杨某某的女朋友郭某某一起回到杨某某在盘龙镇朗陵大道中段三楼的住处,杨某某和他女朋友先睡了,我在他们房屋里玩电脑,玩到13日早上3点多钟时,我也睡了,睡在他们旁边的沙发上,大约在13日上午10点多钟,杨某某喊我,我就起来了,杨某某问知道他的钱包吗,我说不知道,我们就开始找,没有找到,他又打电话问他女朋友,他女朋友说她走时还见到钱包在电脑桌上放着,她走时8点钟左右。

4、被告人杨三妮供述:2014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8点多钟,我到往县医院去的那条街上一个学校的三楼,一个房间没有关门,我进到房间里,一个棕色的手提包在房间的电视上放着,我把包里的五六百元钱偷走了,都是100元一张的整钱,我也记不清是五百还是六百元钱。

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了被盗现场的情况。

6、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了被告人杨三妮指认在杨某某家盗窃的情况。

三、2014年8月19日上午10点多钟,杨三妮窜入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二巷二胡同6号张某甲家中,窃得张某甲家现金1500元及9件首饰,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60358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张某甲陈述:2014年8月19日早上我用钱的时候,发现我的现金被盗了,另外我妻子王某乙手提包内的黄金首饰也被盗了。到8点28分的时候,我就直接报警了。被盗的现金有1600元钱,这些钱都是面值100元的;首饰是我夫妻两人的一些黄金、白金项链、手链、戒指、耳环、观音吊坠。我知道有四个项链、两个手链、三个戒指、一对耳坠、一个观音金牌、一块玉石吊坠,两枚纪念币,一枚是08年奥运黄金纪念币一枚,重十克,中国银行的黄金龙币一枚,重5克。这些首饰的具体品牌、重量及购买时间我妻子比较清楚,我不太清楚。被盗现金是在我住的那屋电视南边的一个鞋盒子上面的一个棕色男式手包内放着,被盗的首饰是在我住的床头东南角的我妻子的米黄色的手包内放着。被盗的钱是2014年8月17日中午放在电视机旁边的,被盗的这些首饰已经放在我妻子包内有三个月了。不过其中一个黄金项链,我妻子也是17日中午脱下来放在床头的枕头下面的。我家是个独院,我住的是我父亲的房子。我就在二楼楼梯间东面的那两间房子住。外间是客厅,客厅北面那间是卧室。从17日到今天早上发现被盗的时候,我外出的时候,都锁着门。就18日下午3点到5:30分之间,我和妻子外出买东西的时候没有锁门。而且我被盗的房门及锁都完好没有被撬的痕迹。因为夜里我都在家里住,我院内没有外人进出。

2、被害人王某乙陈述:我家是2014年8月19日早上发现被盗的,我们家被盗的都是一些金银首饰和一千多元钱现金。被盗的现金大概有一千六百元钱左右,都是100元面值的;被盗的金银首饰比较多,一共有四条项链,两条手链,三枚戒指,一对耳坠,一个金牌,两枚纪念币,一块翡翠吊坠:1、一条男式黄金千足金项链,链子是扁状的类似女人辫子的形状,上面带有一个千足金的如来佛吊坠,大约重70克左右。2、一条男式黄金千足金项链,链子是由圆珠和圆形柱体链接组成的,上面带有一个千足金的镂空圆形吊坠,大约重50克左右;这两条项链大概是2010年左右我们在酒泉市“富康商场”购买的。3、一条女式黄金项链,链子是由圆珠和圆形柱体链接组成的,上面没有吊坠,大约重20克左右,具体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买的我记不清楚了。4、一条女式白金项链,链子比较细,类似菱形的形状,上面没有吊坠,大约重8克左右。5、一条女式白金手链,链子比较细,类似菱形的形状,大约重18克左右,这条项链和手链是一套的,大概是在2000年左右我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商场购买的。6、一条女式黄金千足金手链,链子是由圆珠组成的,大约重18克左右。7、一枚女式黄金千足金戒指,戒面是一个菱形的花朵,大约重6克左右;这条黄金手链和黄金戒指大概是在2012年左右我们在酒泉市“金六福”珠宝行购买的。8、一枚男式白金戒指,戒指正面有一个“福”字,大约重12克左右,大概是在2007年左右在大旺旺超市对面的一家珠宝店购买的。9、一枚女式白金戒指,圆环状的,大约重5克左右,大概是在2008年左右在大旺旺超市对面的一家珠宝店购买的。10、一对女式黄金千足金吊坠,顶端(套在耳朵上)是一个吊钩,下面的坠子是菱形树叶状的,大约重5克左右。11、一个黄金千足金金牌,椭圆形的,一面是平的,一面是观音菩萨的佛像,大约重15克左右,这个黄金吊坠和金牌大概是在2012年左右我们在酒泉市“鑫利商城”购买的。12、一枚中国银行的黄金千足金纪念币,圆形的,上面带有龙形的图案,大约重5克左右,大概是在2012年在酒泉市中国银行购买的。13、一枚邮政局的黄金千足金纪念币,圆形的,上面带有“奥运五环”图案,大约重10克左右,这个纪念币是2009年10月7日在酒泉市邮政局购买的。14、一块翡翠吊坠,鸡心型的,蓝色的,大概是在2000年左右一个朋友赠送的。被盗的现金都是在我爱人的一个深棕色男式手包内放着,这个手包在院子二楼门朝西我和我爱人住的套间里间靠西墙放的电视柜南侧鞋盒上面放着,一条男式项链(编号1)在里间双人床南侧床头东侧枕头下面放着,剩下的首饰(编号2-14)都在里间东南角床头柜上面我的一个米黄色的女式挎包内装着,当时这些首饰是在挎包内的几个首饰盒里面装着,具体几个盒子我现在记不太清楚了。装现金的那个男式手包和那条男式项链(编号1)都是前天下午1点多钟我们从驻马店回来之后放在那的,不过手包一直没有摸过,那条项链我前天晚上睡觉的时候还在;装其余首饰(编号2-14)的那个女式挎包是三个月前我们从外地回家住的时候就放在那了,大概是在一个星期前我去包里找东西的时候看那些首饰盒还在,不过我当时也没有打开首饰盒看首饰还在不在。不过我想着这些东西应该都是一次被盗的,被盗时间应该就是昨天白天的时间。因为被盗的物品比较多,加上有的东西买的比较早了,具体的价值我一时也算不出来,我估计得价值几万元钱吧。被盗的首饰只有那个邮政局的“奥运五环”放的有一张发票,其他的东西的发票都找不着了。我和我爱人是2014年8月17日下午1点多钟从驻马店回来的,回家之后我们就直接进屋了,然后下午我爱人有事出去了,不过我一直在屋里,大概到了下午6点钟左右我也出门了,出门的时候我只是把门关上了,没有上锁,到了晚上9点30分左右的时候我和我爱人一块从外面回来了,回来之后就在屋里面休息,不过当时我还在枕头下面摸着我的那条项链了。昨天(2014年8月18日)早上5点多钟我们起来之后一块出去跑步了,跑步的时候我们没有锁门,7点钟左右我们回来的,等到上午9点多钟左右的时候我们又出去的,不过这次出去的时候把门锁上了,等到中午12点钟左右的时候我们一块从外面回来,大概到了下午3点钟左右的时候我和我爱人又一块出去了,出门的时候我记得天上还下了几滴雨,当时我们出去的时候没有锁门,只是把门给关上了,等到下午5点30分左右的时候我们从外面回来了,等到6点钟又出门了,不过当时锁门了,等到晚上9点30分左右我们回来后就直接休息了,一直到今天早上我们起床的时候发现东西被盗了,然后我们就报警了。我们出去后,我们住的屋里就没有人了,我公公和婆婆在一楼住着,他们基本上都在院子里没有出门。我们住的是一个套间,外间的房门朝西,木质的,门锁是明锁,里间的房门朝南,木质的,没法上锁。我家房门锁及窗户没有被撬的痕迹,我们的窗户外面装的还有防盗窗,门锁和防盗窗都没有被撬过。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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