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人孙某某2013年12月24日证言:2013年12月22日11时30分,我装了6方拌好水泥往高速扩宽2工区116加924.5桩位运送,我把车开到灵山镇旅游街小桥时,看见我的工友老刘和王某乙被拦住了,我把车开到王某乙车后几十米处停车。头一辆老刘车前面拦一辆电动三轮车,有个年龄比较大的男的拦着我们的车前面大声吆喝:问题不解决就不让我们开车。一个上年纪的老太太搬个椅子坐在我车头前不让我走,这时又有两辆从工地返回的车也被老百姓拦住了。直到18时才让我们的车通行。因为水泥没及时灌桩过了灌桩期限,我们当时也没去工地,我们把水泥拉回拌和站倒掉了。他们把车拦停后就用电动车拦着车头,要不就站在车前头。
3、证人王某丙2013年12月24日证言:2013年12月22日11时许,我装了7方拌好水泥往高速扩宽2工区116加924.5桩位运送时,我把车开到灵山镇旅游街小桥时,看见我的工友老刘等三人被拦住了,老刘的罐车被一辆电动车拦住了,车前面有一群人。直到18时才让我们的车通行。因为水泥没及时灌桩过了灌桩期限,我们把水泥拉回拌和站倒掉了。车被堵了两三次了。堵车从22日上午11点开始直到下午18时。
4、证人刘某某2013年12月24日证言:2013年12月22日11时许,我装了6方拌好水泥往高速扩宽2工区灌桩位运送,我把车开到灵山派出所西50米处时,被一辆电动车拦住了。直到18时才让我们的车通行。罐车上混凝土在车内不能超过四个小时,一共四辆车总共有26方混凝土,因为水泥没及时灌桩过了灌桩期限,我们把水泥拉回拌和站北面平地里倒掉了。由于我们罐车没能及时将混凝土送到,那根打了十几米的基桩也报废了。
5、证人王某乙2013年12月24日证言:2013年12月22日11时许,我装了7方拌好水泥往高速扩宽2工区116加924.5桩位运送,我把车开到灵山镇旅游街小桥时,看见我的工友老刘等三人被拦住了,老刘的罐车被一辆电动车拦住了,车前面有一群人。直到18时才让我们的车通行。因为水泥没及时灌桩过了灌桩期限,水泥报废了,我们把水泥拉回拌和站倒掉了。车被堵了四、五次了。
6、证人王某丁2014年1月2日证言:我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十一标项目部当技术员。2013年12月22日上午十一标南小潢河大桥11#-2桩基被损坏了,因为混凝土运输车没有能够按时将混泥土送到施工现场,桩基没有连续浇灌,导致断桩,造成桩基损坏,不能使用。桩基已浇灌了有15米,还有10米左右没有灌完。桩基已浇灌了有15米用了一个小时左右,用了28方混泥土。浇灌一个桩需三种车,一个吊车,一个铲车,一个挖机,浇灌桩需三人,抽浆需一人,冲洗导管一人,技术员二人,项目管理员二人,四个水泥罐车来回跑,人员和机械费用需4500元左右。浇灌一个完整的桩基需二个多小时。
7、证人梁某甲2014年1月15日证言:堵车因G4十一项目部修路放炮把我们附近居民的房子震了,一直没有赔偿。2013年12月22日11时左右到下午6点左右,送混泥土的罐车被拦6、7小时,在灵山镇旅游街郭某甲门前一点的地方。我没有参与,我摔伤了回家了。因为十一标工地上施工“放炮”将我们的房屋震坏了,项目部赔偿没有到位。开始是郭某甲拦的两辆水泥罐车。2013年12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郭某甲的老婆“老闵”说后面的爆破点在施工,让我们都去,我也去了。我去了后已有十多人,有杨某某、王曾用(王某甲)、柳某某、梁某乙、李眼镜、邹某甲、卢某甲等人,挖掘机被拦停了,我没注意一下摔倒了,把左手、左腿摔伤,出血了。因我们阻止,工地上没有施工,我们就回来了,下来后走到旅游街的时候,见有一辆电动车停在水泥罐车前面,将两辆水泥车拦停不让走,因为我受伤了,我就回去了,其他部分人过去也参与拦车了,我治伤就没有出去了。等下午2点左右,我出来时见有五、六辆水泥罐车被拦停了,郭某甲正站在车前面拦着,一个老妈子坐在一辆水泥车前面的椅子上,还有一个老头子也站在车前面。我当时想水泥罐车你们还敢拦,是想犯罪,我不敢在旁边瞧时间长了,就骑摩托车到驾校去了。下午六点左右我出来见郭某甲和一个老头子正在和林队长、王所长争吵,坚决不让车走,我看了一会儿就回去吃饭。
8、证人王某戊2013年12月23日证言:昨天上午11点左右的时候,我从街上回家看到有两辆运水泥的车被堵在旅游街中间。当时郭某甲站在一个罐车前面拦着,派出所的在给郭某甲说话,卢某乙搬个椅子坐在另一罐车前面剥蒜苗,高速公路项目部的人也来了。他们在那说了半天,车还被堵在路中间没走成,我回家吃饭了。等我吃完饭出来又多了几辆罐车被堵在路上,估计有个五、六辆。林某让郭某甲别拦车了,没说好,林某他们走了,我也就回去吃饭了。等到晚上天黑的时候,我出来看到车不知道什么时候都已经走完了。被堵的有六、七个小时左右,从上午十一点多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晚上天黑六七点才走。十一点多的时候我看到郭某甲站在一辆车前面拦着的,卢某乙搬个椅子坐在另一辆车前面拦着。等到下午有三辆车并排停在路上,前面有一个港田横在路上挡住两辆,另外一辆车前面放着一个椅子。拦车的有十来个人,有郭某甲、卢某乙、卢某甲、梁某乙,其他人记不起来名字了。堵车因G4十一项目部修路放炮把我们附近居民的房子震了,一直没有赔偿。
9、证人梁某乙2013年12月23日证言:201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许,我听见房子后有人吆喝上面工地又在挖,我往山上跑,我去的时候看见梁某甲、邹某乙另加几个住在附近的女的已经在工地不让工人干活。过了一会儿,项目部的董经理和老赵就跑来了,他们没说什么就走了,然后工地的挖机也没干了,梁某甲和几个附近的女的就在前头先走了。我在后面走,等到我到家门口我看见郭某甲把项目部的两辆水泥罐车堵住了。当时在山上的那帮人也围了上去堵。当时郭某甲把自己骑的电动摩托车挡在其中一辆水泥罐车前面,卢某乙又拿个小椅子挡在另一辆罐车前剥蒜苗。具体什么时间我不清楚郭某甲把电动车挪开了,住在黄土坡那的一个老头又把自己的三轮港田挡在罐车前面。当时在附近的居民就轮换班的回家吃饭,吃了后就来现场堵车。等到下午又来了几辆罐车也被堵过不去,所以派出所的人就又过来了,郭某甲不肯放车。直到下午天快黑的时候公安局的林队长等人来才把问题解决,郭某甲才同意放车。堵车因项目部修路放炮把我们附近居民的房子震了,一直没有赔偿老是在拖这事。堵罐车有郭某甲,梁某甲把手上的伤包扎后也去了,还有附近的妇女。一共堵了好几次,每次他们喊的我,我才去的。堵路时老是梁某甲、郭某甲、王曾用等人在一起商量如何搞法,我看见梁某甲、郭某甲、王曾用等人一起堵路我就跟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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