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害人郑某甲的陈述,2012年,其卖香蕉,通过张某乙认识了张方修,说张方修是弄大车跑钢材运输的,张方修让其和张某乙两个人一起买大车。后其准备了两万元钱现金,在其卖香蕉的地方,把钱给了张某乙,后张某乙给了张方修。后以公司让交押金,把4800元现金给了张方修。后让其拿4000块钱,说是给其妈妈办钢厂的养老保险卡勒,其就把钱给了张方修。后让其准备4万元钱上铁,其将送到张某乙住的地方,给了张某乙后就走了。再后来张某乙给其说张方修联系不上了,后来才知道被骗了,其还和张某乙来内黄一趟,就是那次知道了张方修叫宗振修。其中有次张某乙给了其2000元钱,说是张方修给的。 3、证人郑某丙的证言,其爱人卖面筋,其自己跑运输。2012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傍晚,其看见钢只从兜里掏出一沓钱红色的钱给了张某乙,张某乙接了钢只的钱后,自己又从兜里掏出一沓钱,都给了那个男子,那个男子就把钱扔到了他开的小轿车上。那个男子40多岁,内黄口音,自称他叔叔在钢厂做生意,自己弄大车搞运输的,他其中的一个耳朵下面长了一个大疙瘩,外面的人都叫他“三耳朵”。 4、证人郭某的证言,一个叫赵某某和他老公,租住的其家的房子。赵某某的丈夫姓张,他给其说是在钢厂上班,做生意的,自己一天都能挣两三千,有一个耳朵上有个肉瘤,家也是内黄县的,一开始来租房时开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赵某某的父母卖菜,别的其就不知道了。 5、书证:(1)、火车票2张,客车票1张,证实被害人张某乙给被告人宗振修送钱的事实;(2)、中国邮政银行取款凭条,证实张某戊从其女儿账户上取款20000元的事实;(3)、辨认笔录9份,证实被害人张某乙辨认被告人宗振修及赵某某等人,被害人郑某甲辨认被告人宗振修及赵某某,证人郭某辨认被告人宗振修及赵某某的事实。 (五)、2013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宗振修编造虚假姓名吴天成,谎称自己是钢铁集团的总代理、省领导吴某某的堂弟、钢铁集团董事长是其亲戚,与房地产开发商有业务往来,关系很熟,可以帮被害人刘某乙买到便宜房子,骗取被害人刘某乙43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2013年9月份,其和老婆向某在其住处小区里,认识个自称叫吴天成的男子,之后就和他聊的比较来,他就说能给其介绍个设计生意,不需要投资。后来他就天天去其家玩,他就告诉其他是钢铁集团总代理,而且小区老总欠他500万,然后他就告诉其,如果其买房能给其便宜,房子6400元一平方米,后来他就说如果其的钱不够他先垫着。隔了一段时间他就说,他给其买了4套房。11月份左右,吴天成上其家里拿钱说,他急用钱了,拿的钱都算在房款里,后来他陆陆续续上其家要房款,其在家里把钱就给他了,十一月份其总共给他了438000元,11月26号他给其发短信说房子手续办下来了,让其在家里等着别人给其打电话,去拿房子手续,其每次都在家里等着都见不到对方,现在也联系不上自称叫吴天成的男子,其就报警了。 2、证人向某的证言,证实的内容与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一致。 3、证人孔某的证言,证实刘某乙带一个名叫吴天成的男子找其让帮忙找一块大地方存放钢材,还说让其帮忙找一个加工服装的地方,说是要给工人加工服装,还说有现成的机器和工人,让其找好地方就行了。到其家后,说其家地方有点小,然后又去了一个驾校看了看,吴天成还是说地方小,然后其又带着他两个人去一个空地看了看。吴天成还说不太满意。最后吴天成说让其父母帮他找找,看有没有合适的地方,然后就回市区了。 4、证人张某己的证言,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认识了吴天成和他老婆赵某某。吴天成,男,40多岁,吴天成一边耳朵上有个肉瘤,吴天成跟其说他是销售处总经理。吴天成跟其说过他叔是集团的董事长,吴天成一共给其介绍过两次生意。第一次生意是让其和他合伙成立一个服装厂,生产工装,后来感觉不现实,其就放弃了。第二次生意是说政府工程,问吴天成项目名称,吴天成说不上来,他就是说需要配备四个高级水利工程师,两个高级水利建造师和一个技术员。其找齐人后,让人去考察,后来感觉不对劲了,也就回来了,后来其托人打听,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这时感觉吴天成这个人是个骗子,这次让其损失了3万多元。后来其就不跟吴天成一家人来往了。 5、证人张某庚的证言,因为吴天成一家人就在其小区居住,都是邻居,平时也是经常见面,后其帮忙给他儿子找地方看病,从那认识了吴天成一家。他说他叫吴天成,是销售处总经理,吴天成说他老婆叫赵某某。吴天成有一辆车,是吉利全球鹰,车身颜色是绛色的。在其和吴天成交往的过程中,吴天成让我和他合伙做生意,说是做服装生意,建个工厂加工工装,其没有钱,后来吴天成又拉上张某己合伙,还说等厂建好以后,让其在厂里看大门管个事。后来吴天成知道其儿子是做装修生意的,就说他认识别人,要给我儿子介绍装修的生意,其大儿媳妇上网查一下,发现没有叫吴天成的人,感觉到吴天成是个骗子,其以后就没有怎么和吴天成一家人接触了,直到后来吴天成一家搬走。 6、证人向某某的证言,其姐姐向某说要给其介绍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是吴天成媳妇的表妹,叫董XX。第一次见到董XX是在一家饭店,当时一起吃饭的有董XX、吴天成、吴天成媳妇赵某某、吴天成儿子、吴天成的丈母娘和其姐一家三口人。在吃饭期间,吴天成把董XX介绍给其,还说如果能和董XX成的话,吴天成就把董XX调到他公司上班。其和董XX见过面后,互相留了电话号码,后来一直用微信联系。后来其再见到吴天成,吴天成老是问其和董XX的关系怎么样,想尽快让其确定关系,他好把董XX的工作调过去。其和董XX见面后的两周,其家人和董XX的家人一起吃个饭,当时一起吃饭的有吴天成、赵某某、吴天成丈母娘、董XX、董XX母亲、董XX哥哥的儿子、其父母和其姐一家三口,吃饭前其姐夫刘某乙把吴天成介绍给其父母。其姐夫刘某乙说这个是吴哥、吴天成。 8、证人刘某丙的证言,其通过其弟刘某乙买房,当时选的是三期的一栋12层的东南户。吴天成说认识开发商老总,当时问吴天成买房子是否需要结婚证等证件,吴天成说不需要。十来天后,吴天成说需要给工人发工资,让其先给他15万元,顶房款。然后其就在农村信用社,取出10万元,自己手里有4万5千元,还有其孩子的5千元,共计15万元,给了刘某乙。在给过刘某乙钱之后,吴天成让其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积金复印件给他,在去给吴天成送复印件时,在刘某乙家碰到了吴天成,当时吴天成说要其不是刘某乙的姐姐,他绝对不会帮其买这么便宜的房子。后来吴天成说让签购房合同,不过后来一直没有音信了。再后来刘某乙给其打电话说被吴天成骗了,联系不上吴天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