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人田某乙证言,证明自己负责购买田某甲工地的材料,第一次是2014年7月15号,第二次是7月17号,阻拦施工理由是社区占地有关部门赔偿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情况不清楚。第一次自己到现场闹事的人已经走了,具体情况不清楚。第二次从始至终都在现场。2014年7月17日中午9点多钟,自己正在工地干活,这时本村李某甲、李林忠、赵某某带来了大约300多人去了工地吵吵着让工人停工,李某甲还骂工人,和李某甲一块来的人也跟着骂。在闹事过程中,工地来了三车商混料,由于当时有人把泵车钥匙拨走无法卸料,致使料超时凝固无法使用,损失一万多元。他们闹了两个多小时,工人无法干活就停工了,停工后李林忠派了两个人看着不让施工,李某甲带着其他人走了。他们走后工地上的泵车司机说有人把车钥匙拿走了,自己就给赵某某打电话要钥匙,赵某某说是李某甲拿走的,下午两点多自己给赵某某打电话,他把钥匙给自己了。 12、证人陈某证言,证明自己在刘某甲的工地上是技术员,还负责看工地,干杂活。2014年8月10日下午四点多时,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先去的工地,他到工地上骂谁叫施工了,接着就又来了一群妇女,大概有几十个人,她们去了以后围攻谩骂,不让干活,让我们停工。其中一个年龄大的妇女戴个眼镜吵得最凶,闹得工地无法施工,被迫停工。开始是男的骂不让施工,后来就全是女的上工地上来闹了,那些闹事的自己一个都不认识,骂人那个男的一般个头,大概身高1.6、7米,体态中等,皮肤一般,平头,穿短袖上衣,颜色记不清了,年龄有四十多岁。他经常去阻工,工地每次被阻工时自己都见到他。 13、证人仲某某证言,证明自己是两门社区3、4、5号楼工地的负责人,老板叫王军剑。2014年9月18日两门社区工程部通知开工,当日上午来了20个人开始干活,主要是绑钢筋支模板,干到下午4点多两门村李某甲、李某乙、赵某某三人带着二、三十个人到工地上开始闹事不让干活,他们采取吵骂、威胁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两门村委的安立志、“二月”、吴凯在现场劝他们不要骂工人威胁工人不要阻止施工,但他们根本不听,工人无法干活被迫停工。9月19日上午十点多又被他们三人带二、三十人阻止;到下午一点多时工程部又通知开工,但干到下午四点多又被他们三人带人阻止。9月20日工程部再次通知说已经协商好让开工,但干到十一点左右又被阻止,工人被吵骂威胁非常恼火也都吵着不干了,所以从20日上午就没再施工。他们去时别人都没拿什么东西,就李某甲手里拿着一面铜锣,他常在工地上转,只要工地施工他就敲着锣去村里叫人来阻止施工。别的人大部分是四、五十岁的人,男女都有,也有几个老太太。因为阻止施工导致工人只能干半天活,但工地还得开工人全天的工资,20个工人一天工资5000元,三天15000元,还不算机械的租赁费。 14、证人张某乙证言,证明自己在两门社区内刘某甲工地上负责管理有十个月了。刘某甲的工地现在停着工,两门北街的群众不让施工。停工是从2014年7月份停的,中间开过两次工,都没开成,群众阻碍施工,谩骂、闹事,不让开工。阻碍施工的人每次都是由几个男的带一帮妇女(三、四十人)去闹事,以那几个男的为首,自己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刘某甲知道。这两次自己都在场。2014年9月21日号那天自己不在工地,当时的情况没看到,后来听说又闹事了,闹得挺厉害。 15、证人倪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7月17日自己公司给海通乡曹家村中心幼儿园提供混凝土,施工方是华盛公司。当时在工地上泵灰时被当地群众制止了,当时杜某甲给自己打电话不让再发灰了。具体情况不知道,最后去的三车料废料倒哪里人家都不让倒。三辆料车豫ES8806,豫EJ8806,豫EA8806,型号C30,优惠价260元每方,具体方数46.63方,价值12123.8元。作废的料损失是田老板公司的,自己公司按照他的要求提供了货物。 16、证人杜某甲证言,证明2014年7月17日自己正在海通乡曹家村新建的中心幼儿园泵水泥时被当地群众制止了,那天幼儿园打顶板,工地从七点开始往上打水泥,打了五车,在9点钟左右刚打完第五车,这时约有100余人敲锣打鼓,打着“还我土地”的条幅到工地上去了,群众们乱说不让干了,让赶紧走,不然把轮胎卸了。自己到工地办公室问负责人怎么办,负责人说一会再说,后来发现车上的钥匙被人拔走了没办法泵水泥了,工地负责人就找钥匙,一直没找到,停了有两个小时,把钥匙找到了,群众还是不让干,工地的负责人向阻工的人解释说超过4小时混凝土就不让用了,当时还有三车料在工地附近等着,因为人多闹事不让干活,工地负责人也没敢让三车料进工地,派出所的去后,也制止不了。在当天下午两点多钟一看干不成了,料也没法用了,泵车和三辆料车都回来了。三辆料车豫ES8806,豫EJ8806,豫EA8806,共四十多方,废料倒哪里人家都不让倒,回场装着料,用水冲着光剩下石子了,石子还能用,但还不够油钱呢。主要没法处理。型号C30,优惠价260元每方,具体方数46.63方,价值12123.8元。不让施工的人自己不认识。工地人员一直给阻工的说把剩下的几车灰打完再停工。 17、证人王某丙证言,证明内容同杜某甲证言。 18、证人杜某乙证言,证明自己是两门社区幼儿园建设工地上的工人,工地老板是两门村田某甲。2014年7月15日下午4时,工地上正在绑钢筋,来了一、二十个人不让干活,把工人都从屋顶赶下来,还有个人把铲车钥匙拿走了,去的人不认识。第二次7月17日9点多,当时工地上正用混凝土浇顶,浇了将近五分之一,来了一百多人,都是两门村的,还拉着条幅,敲锣打鼓,听阻挠施工的的群众说有几个代表组织这个事,不知道代表名字。到工地上以后这些群众就吵吵着不让施工,说话很难听,工人就从顶上下来了。后来有人把混凝土泵车的钥匙给拔走了,听工地上的人是那个经常骑着电车在工地上的人,这个人自己经常见,只要这个人在工地上转就有群众不让施工,这个人也是站在群众前边吵吵。当时泵车上还有一罐混凝土,直到中午12点多,才把泵车钥匙拿来。拿来后才把泵车里混凝土清了出来,当时还有三车混凝土等着浇顶用。一直到13点还是不让干活,另外三车混凝土超过4小时,不能用了,泵车走了。总价值一万多。最后一次是上午9点多,工地上正绑钢筋又来了将近3、40个人,还是吵吵着不让干活,工地上人都不敢干啦。一连几次阻挠施工,三车混凝土就损失一万多,另外还有工人误工费,管理人员工资、租赁费两万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