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证人刘某某证言。四、五年前我和家属一起到支书张军家要求办低保,因为我家有一个残疾兄弟。半年后,张军通知我家属让我到乡里办理了低保手续,手续办好,张军给我们说了,但是低保本一直没有给我们,低保款打到了以我家属张桂兰的名字在信用社设立的账户上,这个低保款和我父、母的粮食直补款账户是同一个账户,这个折子从开始有低保的时候,张军就给俺要走了,一直到2013年阴历7月,张军才将这个存折给我们,账号是00000028375243774889。我就领取过一次,好几年了,当时我找张军要俺的低保款,他将低保折子给我了,我趁着领取俺家的地亩补贴款的时候,一块到信用社去取的,取了有200多元钱,另外张军分两次总共给我800元的低保款。从我家有低保款之后,张军就将折子要走了,每年我找张军给他要我家的粮食直补款,我俩在一块算该给我多少粮食直补款,算了之后张军该给我多少就直接给我多少现金。行政村的其他干部或其他人没给过我家低保款,(经辨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取款凭条,时间,2009年7月09日,账号:00000028375243774889,金额250元,客户签名:张某某,代办人姓名:刘某某,”是我去取的。 我们后吴集自然村2008年春开始商量修路的事,当时我们行政村的干部张军,也是我们自然村人,他活动的为我们自然村修路,扶贫办的指标下到了前吴集,张军提出把我们自然村的也修了,扶贫办同意了。因为我们村的路比较洼,张军说先向我们自然村的每个村民收100元钱用于垫洼的地方,钱是我们自然村的代表负责收的,收了之后交给我保管,总共收了40000多元,我存到了邮政储蓄银行临蔡网点,具体存到谁的名下我记不清了,当时代表们说不经代表同意,谁也不能支。后来需要用钱的时候我就全部取出来了,张军知道之后就通过王继福把这4万多元要走了,张军说是等着买车,钱拿走之后群众代表不知道,垫路需要用钱,都找我要钱,没有办法我就将折子交给张军了,其实钱张军用了,我也没钱出就推给张军了,再需要支钱的时候就让代表们找张军要。路洼的地方当年垫好了,路也修了,修路是县里的扶贫项目,我们村没有出钱。2008年,路修好之后,张军给我们村的说扶贫办的要求我们村进行绿化、照白、修下水道、安装路灯。我们自然村也进行了绿化、照白、修下水道、安装路灯等附属设施,这些钱是谁出的、谁付的我不清楚。后来张军说他因为我们村修路的事欠的有钱,因为我们自然村没有啥收入,他就召集群众代表商量看咋收钱,之前听说张军准备将群众的粮食直补款扣了用于还欠款,后来经过群众代表商量按照张军提供的欠款数核算,将我们自然村粮食直补款扣发两年,用来还因为修路张军欠的款。收粮补折子和取款都是张军和刘零柱负责的,具体咋开支的我不清楚。修路结束之后,张军、刘零柱、刘好生、我,还有时庄的时来中,(因为时来中的水泥、预制板有6000元欠款是经我和刘零柱、刘好生的手)我们几个在一块将这个欠款交给张军,也就是张军负责归还。其他还有啥欠款我就不清楚。 二、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勇军在担任淮阳县临蔡镇吴集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行政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提交并经质证,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综合证据 书证: (1)被告人张勇军户籍证明、任职证明。 (2)相关凭证、收条等复印件。 (3)取款凭条复印件。 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某证言。 我和张勇军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以前(记不清具体时间)我找张勇军让给我老母亲办一个低保,用我的名字,2014年9月张军才交给我低保折子。(经过辨认)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00000113902153774889,客户:王某某,从2012年1月-2013年4月四次共取款2200元,代办人张军,不是我本人取款,没有得到这些钱。 (2)证人王某甲证言。 2013年纪检会工作人员询问我时,才知道我家2010年开始享受一个人的低保。(经过辨认)农村信用社账号00000058060923770889存折从2012年2月至2011年9月共5次取款共计1930元,代办人张军或张勇军不是我本人取款,没有得到这些钱。 (3)证人刘某乙证言。 我家2011年通过支书张军申报了危房改造资金,具体申报多少不知道,我把身份证及信用社的折子给了张军,2012年6、7月份张军说批下来了,就把2000元及我的折子给我了,我也没有问到底批多少钱。现在才知道是6000元。(经过辨认)2012年7月18日其账户取款6100元不是本人所取。本人只得到2000元,剩下的4100元张军没给我,其中100元是我家的粮食直补款。 (4)证人刘某丙证言。 2011年,支书张军找我让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说如果申报成功,过年时给我点钱。后来张军把我家的粮食直补折子和我的身份证要走了。2012年春节,我给他要回身份证和折子时,他给我400元。(经过辨认)2012年1月10日其账户取款6100元,“代办人张军”不是本人所取。 (5)证人董某某证言。 我家没有进行过危房改造,俺叔董某家2012年12月进行过危房改造。因为俺叔家没有身份证,他的危房改造款打到俺家的地亩折子上了,到现在为止俺叔也没有得到危房改造资金,为此俺叔和俺家多次发生矛盾。张军也没有给我过俺叔家的危房改造资金。(经辨认)这张农村信用社的取款凭条(00000028379523775889,金额8000元),这笔8000元的危房改造资金俺叔家没有得到,张军在危房改造申报时给我要过俺家的地亩折子,是张军拿着俺家的折子取得。 (6)证人张某某证言。 我家2012年12月进行过危房改造。当时丈夫董某没有身份证,是以侄子董某某妻子李凤灵的名誉申报的危房改造资金,但没有得到。张军及任何人没有给俺家过危房改造资金,我侄子董福海及侄媳李凤灵也没给我家过。 (7)证人何某某证言。 我家2011年通过行政村当时的干部张军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之前,我丈夫已经去世了,因为当时我家的粮食直补折子是王继保的名字,就以王继保的名义申报,上面验收时我也照相了,后来危房改造资金也拨付了,但不知道拨多少,没有全部得到。申报、通过乡里人员拍照之后,张军通过俺庄的干部王继富到俺家把俺家的农民补贴折子要走了,给我说拿着折子给我进危房改造补助款,后来多次找张军要我家的农补折子及危房改造资金,张军说钱还没有下来等等,最后在我多次催要下,张军才把我家的农补折子给我,但是没有给我钱,因为我不识字,也不知道折子上的钱张军是否取了。去年收麦的时候我家实在过不下去了,我和我村的王继鹏到张军家去要我家的危房改造资金,张军才给我500元钱。(看过农村信用社凭证后)这6000元钱不是我取得,客户签名“王继保”及代办人签名“张军”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看过危房改造档案后)这是俺家当时申报改造资金的时候办的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及折子复印件都是俺家的,是经我的手提供的。我和张军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8)证人赵某某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