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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四人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四)、被害人耿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3月10日上午10点多,其接到一个号码为13938374907的电话,一名操本地口音的男子自称是西平县看守所里面的人,以买烤鸭、不锈钢快餐餐盘为由,诈骗其15800元,到中午时其还给自

(四)、被害人耿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3月10日上午10点多,其接到一个号码为13938374907的电话,一名操本地口音的男子自称是西平县看守所里面的人,以买烤鸭、不锈钢快餐餐盘为由,诈骗其15800元,到中午时其还给自称看守所的那个人和自称厂家的周经理打电话准备给他们打钱时,电话打不通了,下午我就接到刑警队的电话说上午给打电话的人是骗子。那些骗子用的手机号是13938374907、13683891847、01056157605、13581722774这四个电话号码。用的是邮政银行的卡,户名叫冀明豪。

三、2014年3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冒充西平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利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某、贾某某所抄来的电话号码,拨打在西平县二郎乡二郎街开馍店的焦某某的电话,谎称欲从其店里购买大量馒头,接着又要焦某某代购买800个快餐盘,并冒充生产快餐盘的厂商要求焦某某汇15800元钱,打到他指定的户名为冀明豪的6221881000107003550邮政与银行卡上。因被告人陈某某、王某甲、王某某、贾某某当时被抓获而未汇款。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陈某某供述:证实其和妻子王某甲、妻弟王某某、弟媳贾某某一共四人一块打电话诈骗人2014年3月8日,王某某开着豫PD9277汽车带着王某甲、贾某某在西平县、遂平县街面门店抄了大量的电话号码,回去后就开始打电话实施诈骗,到2014年3月10日,西平县有四个对象受骗了,正准备给我汇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

(二)、被告人王某甲供述:2014年3月份,我们商量着在西平县、遂平县诈骗点钱,在2014年3月8日那天,我和贾某某去了遂平县买了一部手机和两个驻马店市的手机号码,接着王某某开车又带我和贾某某去了遂平县和西平县城抄了些门店上的电话号码,回到驻马店后,陈某某打了抄来的电话号码实施诈骗,但还没有骗到钱就被抓到了,骗钱用的手机、手机号、银行卡都被扣押了。

(三)、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4年3月8日中午12点钟左右,我开着车牌号为豫PD9277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带着俺姐和俺老婆先来到西平县城,我把车停到西平火车站,没有下车,俺姐和俺老婆下车步行去抄街上门店上留的联系方式,具体抄了多少个我不清楚,也没问。后来俺们回驻马店路过遂平,在遂平县城,俺姐和俺老婆俩个人又在县城里抄了一会电话号码,这回抄多少联系方式我也不清楚,反正抄这些联系方式都是为了骗取别人的钱财,俺姐和俺姐夫哥、俺老婆肯定是拨打这些手机号码骗人家钱了,至于这次骗手里了钱没有,骗了多少钱我不知道。

(四)、被害人焦某某陈述:2014年3月9号中午,其接到一个号码为13938374907的电话,一名男子自称是西平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以购买馒头、不锈钢快餐盘为由,诈骗其15800元钱,后其准备打款时,联系不上人了,后来你们刑警队的人给其联系才知道受骗了。那些骗子用的手机号13938374907自称看守所的姓赵的工作人员,13683891847自称代理商,01051424145自称厂商周经理,周经理还有1个15901301128的号。那些骗子给我发的银行账号是邮政银行的卡,卡号:6221881000107003550,用户名:冀明豪。

四、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冒充西平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利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某、贾某某所抄来的电话号码。拨打在西平县城开办公用品的张某的电话,谎称欲从其店里购买大量档案盒、文件夹等物品,接着又要张某代购4顶帐篷,并冒充生产帐篷的厂商要求张某汇11200元钱,打到他指定的户名为冀明豪的6221881000107003550邮政银行卡上。因被告人陈某某、王某甲、王某某、贾某某当时被抓获而未汇款。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陈某某供述:证实其和妻子王某甲、妻弟王某某、弟媳贾某某一共四人一块打电话诈骗人2014年3月8日,王某某开着豫PD9277汽车带着王某甲、贾某某在西平县、遂平县街面门店抄了大量的电话号码,回去后就开始打电话实施诈骗,到2014年3月10日,西平县有四个对象受骗了,正准备给我汇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

(二)、被告人王某甲供述:2014年3月份,我们商量着在西平县、遂平县诈骗点钱,在2014年3月8日那天,我和贾某某去了遂平县买了一部手机和两个驻马店市的手机号码,接着王某某开车又带我和贾某某去了遂平县和西平县城抄了些门店上的电话号码,回到驻马店后,陈某某打了抄来的电话号码实施诈骗,但还没有骗到钱就被抓到了,骗钱用的手机、手机号、银行卡都被扣押了。

(三)、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4年3月8日中午12点钟左右,我开着车牌号为豫PD9277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带着俺姐和俺老婆先来到西平县城,我把车停到西平火车站,没有下车,俺姐和俺老婆下车步行去抄街上门店上留的联系方式,具体抄了多少个我不清楚,也没问。后来俺们回驻马店路过遂平,在遂平县城,俺姐和俺老婆俩个人又在县城里抄了一会电话号码,这回抄多少联系方式我也不清楚,反正抄这些联系方式都是为了骗取别人的钱财,俺姐和俺姐夫哥、俺老婆肯定是拨打这些手机号码骗人家钱了,至于这次骗手里了钱没有,骗了多少钱我不知道。

(四)、被害人张某陈述:证实2014年3月10日上午,其接到一个号码为13683891847的电话,自称是西平县看守所工作人员,以订购一批文件夹、档案盒和A4纸、帐篷为由,欲诈骗其11200元,后来电话再也没有打通过,才意识到可能是骗人的。冒充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电话是13683891847,冒充经销商的电话是13938374907,冒充厂家的电话是01056157605。

五、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冒充虞城县武警中队军官,利用被告人王某甲所抄来的电话号码,拨打在虞城县城开蛋糕店的李某某的电话,谎称欲从其店里购买大量面包,接着又要李某某代购买一千份盒饭,并冒充做饭盒的人诈骗李某某现金13500元,被骗款汇到被告人陈某某指定的户名为冀明豪的6228480018148986971农业银行卡上。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陈某某供述:证实其和被告人王某甲冒充军分区、看守所、武警中队的后勤人员,在江西吉安市,湖南怀化市,河南焦作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商丘市、驻马店市实施过诈骗的情况。在庭审中对本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被告人王某甲供述:证实其和丈夫陈某某诈骗过别人的钱财,用的都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卡,户主是一个叫冀明豪,在商丘市诈骗成功过三次。在庭审中对本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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