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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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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宝峰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2013年9底,范宝峰问我催要承包费,我就准备了20万元和王某乙一起去了范宝峰的家里面,到范宝峰家后,我把20万元的承包费放到了范宝峰家里面客厅的茶几上,范宝峰看到后就给会计王某丙打电话让他过来办手续,在通知

2013年9底,范宝峰问我催要承包费,我就准备了20万元和王某乙一起去了范宝峰的家里面,到范宝峰家后,我把20万元的承包费放到了范宝峰家里面客厅的茶几上,范宝峰看到后就给会计王某丙打电话让他过来办手续,在通知王某丙后,范宝峰就把放在茶几上的20万元拿出了5万元,放在了客厅电视柜下面的抽屉里面,当时王某乙也在场,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清楚范宝峰为啥会拿走这5万元。王某丙到范宝峰家后,范宝峰对王某丙说:这是王某甲交来的15万元承包费,你给他打个收据,王某丙就给我打了一张15万元的收据。

我承包双庙村委土地的承包费都已支付了,三次共计49万元,都有数据,但三张数据的数额共计51万元,其原因是:2013年10月10日的那张10万元的收据,其实我只交了8万元的土地承包费,这8万元我交给村主任王某乙了,但是最后王某乙给我的是一张10万元的收据,在给我收据的时候王某乙给我说:你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给范宝峰的好处费他给了我2万元钱,我把这2万元拿着后,连同你前几天交给我的8万元钱一共是10万元钱交给了会计王某丙,这是给你打的10万元收据,所以这三张收据加起来是51万元。

我承包的这910亩地应交承包费是500500元。在2014年1、2月份左右,我承包的910亩土地已经承包住了,范宝峰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他那里我们算算帐,到范宝峰那里以后,我对范宝峰说:我承包的910亩土地,按照每亩土地承包费是550元计算的话是500500元,双庙村委应该退还给我9500元,最后范宝峰就把应该退还给我的承包费9500退还给我,我给范宝峰打了一张9500元钱的收据。

范宝峰是双庙村委的支部书记,对双庙村委的土地承包给谁,以及每亩地的价格是多少有决定权,所以我会送给范宝峰10万钱。如果他不是支部书记,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他就不会提供任何帮助,我也就不会送他这10万元钱。截止目前范宝峰未将这10万元退给我,这10万元的事,我给我的合伙人孟松山说过,他也表示同意。

我与范宝峰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我能在双庙村承包到910亩土地就很感激他了,怎会对他心存不满。

2014年12月13日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询问时证实:

我在承包双庙村委土地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丈量费这一说,所以没有向范宝峰或双庙村委交过土地丈量费。

腾茬押金是为了防止土地承包人承包后在地面上留下残余的高杆农作物而收取的押金。如果承包后没有留下高杆农作物或者把残余的高杆农作物清除土地以外,押金还需要退还给承包人。2013年9月份,我交给王某乙30000元的腾茬押金,当年11月份,我找到王某乙说明我承包的土地是为了来年种花生,不是高杆农作物,不需要腾茬,所以王某乙又把这30000元腾茬押金退还给了我。我送给范宝峰的100000元好处费与腾茬押金没有任何关系。

4)证人王某乙2014年4月9日的证言

我们双庙村委的对外承包的土地都是由村委统一管理,而范保峰是我们村委的支部书记,谁要是想在我们村委承包土地需要范保峰同意,所以王某甲承包我们村委土地是通过范保峰承包的。

王某甲在我们村承包土地的时候给村委缴纳的承包费都是范保峰安排我问王某甲要的,有时候是王某甲直接把承包费给我,我再交给会计王某丙,王某丙收到王某甲的承包费后打收据,由我把收据转交给王某甲,有时候是我和王某甲一起把钱拿到范保峰家里面,由范保峰通知村会计王某丙去他家拿钱并给王某甲打收据。

王某甲缴纳的承包费,并没有全部给他打收据。其中第一次范保峰安排找到王某甲拿的5万元,和第二次王某甲和我一起到范保峰家里面王某甲缴纳的20万承包费,范保峰只安排会计王某丙给王某甲打了一张15万元的收据。

第一次是2013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范保峰给我打电话说王某甲准备先交纳5万元的承包费,让我去找王某甲把5万元钱拿回来给他,我就找到王某甲,王某甲给我把5万元钱给我后,我就直接去了范保峰的家里,到范保峰家后,范保峰家里面没有人,我就拿着5万元钱回我自己家了,准备第二天给范保峰送去,由于我们农村比较乱,所以我回到家里面后我就把这5万元交给我儿子王某丁,我对他说了,这是王某甲交的土地承包费,范保峰没有在家,所以让他暂时保管着。第二天晚上我给范保峰送钱的时候,我儿子还把我送到了范保峰家的路口,他没有进去,我直接进去把钱给了范保峰。然后我当着范保峰的面给王某甲打了个电话,说钱已经给范保峰了,范保峰也在电话里面给王某甲说5万元钱他已经收到。当时在场的有我,范保峰,还有范保峰的妻子李某。

范宝峰没有将这5万元交给王某丙,如果他交的话,王某丙肯定给王某甲打收据,另外,我给他5万元后隔了几天,我见到王某丙,给他说前几天,范宝峰让我到王某甲处拿了5万元承包费,我已交给范宝峰,王某丙说范宝峰没将着5万元交给我。

2013年9月底的时候,范保峰给我说让我问王某甲催要承包费,我找到王某甲后,王某甲准备了20万元钱,我们两个一起拿到了范保峰的家里面,到范保峰家后,他通知会计王某丙去他家收钱,就在王某丙到范保峰家之前,范保峰从王某甲拿的20万里面,拿出5万元,放到自家的客厅电视柜下面的抽屉里面,王某丙到范保峰家后,范保峰对王某丙说:这是老王交的土地承包费,一共15万元,你给老王打个收据,随后王某丙把桌子上的钱清点完毕后,给王某甲打了一张15万元的收据。

当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范保峰为什么要拿走5万元钱,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范保峰给我打电话说:老范,你放心我绝对不会亏待你的,随后给你安排2万元钱花花。我说:你给我安排2万元钱是什么钱,他说:你别管什么钱了,给你你就花,我说:你不说什么钱我不要,他说:这钱是王某甲给我的好处费,给你分2万元,我当时就说我不要。第二天范保峰找到我,在范保峰的车上范保峰给我了2万元钱并对我说:这钱你拿着,你放心没事,这事你就装着什么也不知道。当时我考虑到如果我不接这2万元钱,就把范保峰给得罪了,所以就接着了范保峰给我的2万元钱。

范保峰给我这2万元后,我知道这钱我不能拿,我就将王某甲交给我的有8万元土地承包费连同这2万元钱一起交给了村会计王某丙,王某丙给我打个收据是10万元,我把这张收据转交给了王某甲。这2万元钱算是我替王某甲交土地承包费了。

王某甲承包的910亩地,每亩550元,应交承包费500500元,而王某甲实际交了51万元(含范宝峰给我的2万元)多交的9500元我不知道王某甲是否找范宝峰要过。

我与范宝峰之间没有矛盾,我也从未向范宝峰借过钱,王某甲也未找过我要多交的9500元承包费,我也没有找范宝峰借9500元还给王某甲的事。

2014年12月13日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询问时证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