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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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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宝峰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范宝峰负责的昝岗乡双庙村委是个移民村,村民是从淅川县移民过来的。政府出台政策扶持移民村,给双庙村有个养鸡场项目,位置在昝岗乡王屯村委刘庄后面。2013年年初,我承揽了这个养鸡场工程,在这个项目的施工前期

范宝峰负责的昝岗乡双庙村委是个移民村,村民是从淅川县移民过来的。政府出台政策扶持移民村,给双庙村有个养鸡场项目,位置在昝岗乡王屯村委刘庄后面。2013年年初,我承揽了这个养鸡场工程,在这个项目的施工前期过程中,涉及项目的施工、具体规划等实际情况,我需要和范宝峰协调沟通,争取他的意见,但是范宝峰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我或见面了不表态让如何施工,严重影响了的项目施工进度。在此情况下,通过我的打听,我知道我一个叫刘某某的朋友和范宝峰比较熟悉,于是我就找到刘某某,让刘某某出面找范宝峰说说情,让范宝峰帮我促进养鸡场工程顺利推进;同时我也考虑到,跟范宝峰拉近关系的话,他在以后的工程验收上也能够给予我关照。

我当时找刘某某帮忙,刘某某也同意。随后的一天,刘某某电话跟我联系,跟我说范宝峰这会儿在唐河白坡鱼附近吃饭,刘某某说跟范宝峰约好了,让我这会儿一起去跟范宝峰见个面。之后,我和刘某某分别开车前往白坡鱼饭店,前后到达。我和刘某某在白坡鱼饭店门口见面后,我递给刘某某2万元钱,我交待刘某某一会把这2万元钱送给范宝峰。接着刘某某就跟范宝峰打电话,范宝峰和我们在白坡鱼饭店门口见了面,当时由刘某某把这2万元钱送给了范宝峰。是百元票面2沓,当时我和刘某某、范宝峰都在场,当时刘某某说这是我的一点心情,让他多操心,多关照我,后就各自离开了。

送钱后,范宝峰很关照养鸡场项目,在我们进驻现场时,范宝峰顺利的在进驻施工现场的手续上盖了章,为我创造了良好的施工建设环境。另外,在后期验收工程时,范宝峰也支持了我们的工作,顺利的在我们的工程验收报告等手续上签字、盖章。

如果范宝峰不是双庙村负责人,我建设双庙村养殖场项目,范宝峰就不能给我任何关照,我也肯定不会让刘某某送给他20000元。

这2万元是我自己的钱,我在2013年5月份在唐河县工商银行取了3万元钱,其中2万元送给了范保峰。截止目前,他也没把这20000元退给我。

2014年4月28日的证言

在我没给范宝峰送钱时,我俩关系一般,送20000元前后我俩的关系相处的应该不错,平时也没什么矛盾。

我施工过程中,在施工方用料问题上,范宝峰没去工地对我们发过脾气,送钱后我们的施工都很顺利,直到最后范宝峰签字、盖章都很顺利。

2)证人刘某某2014年4月11日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的证言

范宝峰负责的昝岗乡双庙村委是个移民村,他和村民是从淅川县移民过来的。政府出台政策扶持移民村,给双庙村有个养鸡场项目,位置在昝岗乡王屯村委刘庄后面。2013年时候,我朋友党某某承揽了这个养鸡场工程,在承揽这个项目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移民村的村民不断找麻烦,影响了工程的推进。党某某知道我和范宝峰比较熟悉,于是他就找到我,希望让我出面找范宝峰说说情,让范宝峰帮助,促进养鸡场工程顺利推进,同时能让范宝峰在以后的工程验收上给予关照。

党某某说让我跟范宝峰说说这个事儿,约他见个面,他想跟范宝峰表示个心情。随后的一天,我电话给范宝峰联系,说起了这件事,因为我和范宝峰关系不错,范宝峰当时就应承说他回去后会帮助协调此事。我问范宝峰这会儿在哪里,范宝峰说他在唐河县城白坡鱼附近的饭店吃饭,我说等会我过去找你当面说下这个事儿。挂了电话,我又跟党某某联系,跟他说范宝峰这会儿在唐河白坡鱼附近吃饭,我跟他约好了,咱这会儿去白坡鱼那里当面见见,党某某说好。之后,我和党某某分别开车前往白坡鱼饭店,前后到达。我和党某某在白坡鱼饭店门口见面后,党某某递给我2万元钱,说让我一会把这2万元钱送给范宝峰。我接过钱,放进了口袋,接着就跟范宝峰打电话,范宝峰知道我们到了之后,也到白坡鱼饭店门口见我们,我把这2万元钱送给了范宝峰。当时我和党某某、范宝峰三人在场,我给范钱时说,这是党某某的一点心情,养鸡场是党某某承揽的,你多操个心,多关照,范宝峰收下后我们各自离开了。

2014年4月17日的证言

2013年10月份左右,我通过双庙村委负责人范宝峰在双庙村承包了320亩土地。一年需要交承包费180000元。这180000元其中有80000元交给了范宝峰,下余的100000元交给了王某乙。这180000元是应该交给范宝峰,范宝峰再交给王某丙,但是范宝峰平时经常不在家,我是分几次凑齐的,所以有时见不到范宝峰我给他打电话,他让我交给王某乙我就交给王某乙。

这80000元我记得是2013年10月初我给了范宝峰40000元,后来两次是范宝峰去我家我两次各给他了20000元。由于我们之间比较熟悉,所以我没有问范宝峰要收据,他也没有给我打收据。

2014年4月26日的证言

我与范宝峰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我也不会因为2013年9月份只承包到双庙村330亩土地的事对他心存不满的。

3)证人王某甲2014年4月8日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的证言

在2013年9月份左右,我听说双庙移民新村有闲置的耕地,对外承包,我考虑到这几年承包耕地也很赚钱,所以我就找到了双庙村委的支部书记范宝峰给他说这个事情,希望能通过他在双庙村委承包点耕地,找到范宝峰后他说可以,现在村委有1400亩左右的耕地对外承包,一亩地年租金550元。我说行,我全部承包算了,当时我们就口头说算说这了。但是过了几天,范宝峰对我说:现在还有人想在我们村委承包耕地,人家每亩地给700元,你每亩给的承包费有点少,你要是想承包的话,我还承包给你,每亩还给你按550元,不过你要给我15万元的好处费,我说,15万有点多,范宝峰说那你就给我10万元好处费吧,我也当时表示同意。最后在范宝峰的帮助下我最终在双庙村委承包到910亩耕地。本来说好是承包1400亩,但在征地过程中,范宝峰又把剩余的地承包给了别人。

第一次是在我给范宝峰商定这件事情以后,2013年9月初,范宝峰就给我打电话说:你先给我准备点钱,我说现在手头比较紧,先给你准备5万吧,范宝峰说:行,我现在就安排王某乙去把这5万元拿过来,过了一会王某乙找到我,我就把这5万元给他让他拿走了。第二天王某乙在范宝峰家给范保峰这5万元钱的时候,王某乙给我打了个电话说钱已经给范宝峰了,同时王某乙把电话递给范宝峰,范宝峰在电话里面给我说,王某乙把这5万元钱已经送到了他那里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