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1晚上7点左右,我在外面吃饭,赵银伟跟我打电话说想与我在沙河大桥见见面,后又与我打电话让我过去。我同意了。我从沙河大桥往南走,当我走到沙河大桥南边滨河浴池南边时,有一辆车从南边开过来在我跟前停下来。从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两人拿着钢管,一人拿着把刀,搂着我后用一个白袋子套住我的头,把我弄上车,往北开了。我在车后排坐着,我左右一边一个人,捺着我的手不让我动,不让我说话。可能是坐在我右边的人把我穿的外套拉链服内衣口袋里的7600现金掏走了。我说赵银伟你还给我来这一套,车上的人就打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那个人拿着菜刀背打我,还用棍往我身上捣。我左边的那人把套在我头上的袋子往下拽,还用胳膊夹住我的头,防止我看见他们。拉到一个地方后,他们把我弄下车,把我的裤子包括裤头都脱了,鞋也脱了。他们说我不老实,又用皮带抽我,用钢管、棍打我,还把我捺到地上,用脚朝我胸口踢,打的有五、六分钟。打完后让我穿上衣服。他们趁我穿衣服的时候开车向南走了。我随即打了“110”报警了。“110”民警问我在什么地方,我敲开路边的一家人的门才知道是在殡仪馆。 开始绑架我的是四个人,一个人开车,其他三人下车绑架我,在他们拉我去殡仪馆的路上,车里的人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在那地方等着哩”。我被打后他们让我找衣服时,我把套在我头上的袋子掀开,发现他们有十几个人,都是年轻人,其中有三、四个人带着马虎帽捂着头,只露眼睛,这些人我都不认识。绑架我的车是一辆黑色本田越野轿车,没有牌照。后来在殡仪馆时我发现他们除了那辆本田越野车以外,还有一辆车,那车离得有一、二百米远,我没有看清是什么车。 我怀疑是赵银伟做的这事。我去年借给李某乙10万元,李某乙跟我打的有欠条,欠条上没有说利息。本钱李某乙已经还我了,我找他要利息,他说钱借给赵银伟了。我又找赵银伟要钱。当天下午3点多我带着上午从我老表徐某那拿的7600元现金去找赵银伟、李某乙要钱的,当时赵银伟正在打牌,我等到6点多时才和他说这事。赵银伟骂我,我还了一句,他还要打我,被李某乙和一个叫“钱伙头”的拉开。李某乙让我回家,这事明天再说。之后,赵银伟、赵某某、李某乙、“钱伙头”去吃饭了,我也去吃饭了。在吃饭的路上,我跟李某乙打电话说赵银伟不认这个钱了,咋弄。我让李某乙把电话交给赵银伟。赵银伟在电话里说让我选个地方把钱还给我。我说在沙河大桥南见面还钱。赵银伟同意了。我就去商贸城吃饭,再后来就发生这个事情。 我当时去沙河大桥时从家里拿一把菜刀,我被弄到车上之前,菜刀就被车上的人搜走了。拿刀的事我在报案时没有说,是因为觉得我只是防身用的,也没有砍着人。另外,我以前说拉我到火葬场的是一辆本田越野车,现在想想是现代越野车。” 5、证人李某乙(李某戊)证言: “赵银伟通过我借了李某甲10万元钱,赵银伟还了李某甲10万元本金,还差2万多的利息钱没有给。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甲让我和他一块到兰亭小区售楼部找赵银伟要钱。当时赵银伟、赵某某、钱某某在那打牌。在要钱时,李某甲和赵银伟发生冲突,二人纠缠在一起,赵银伟跺了李某甲几脚,后把李某甲推到在地上。李某甲走了,我们四人去吃饭。吃饭时李某甲跟赵银伟打电话要钱,后来赵银伟不接电话了,李某甲把电话打到我手机上让赵银伟接,他们在电话里对骂,并约定在沙河大桥单挑。赵银伟跟我们说了一句就走了。饭后,我开着我的黑色车牌号为豫A2E949尼桑车带着钱某某、赵某某送钱某某回家。路过马庄转盘,不知是赵某某还是钱某某跟赵银伟打了招呼,赵银伟旁边还有五、六个人。钱某某下车时安排我们去看看赵银伟,别让他们闹出什么事情。我和赵某某来到马庄转盘见到赵银伟和六、七个人,刘某某好像在车上。当时在那里停的有赵银伟的黑色帕萨特轿车、李曾用的黑色现代途胜越野车。赵某某说不能在这里打,这都是摄像头,熟人也多。后来我们说走,赵银伟坐在我的车上说要趁车。我开车走到桥南头路口时,从倒车镜中看见后面从途胜车上下来几个人,好像是把李某甲的头蒙住架到车上,之后就没看清,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到了兰亭小区后,赵某某安排赵银伟别把李某甲打坏了。赵银伟说他得去看看,赵某某也说他也要去看看。我们三人又回来,我把车开到火葬场路口附近。赵银伟打电话问情况,那边说结束了。赵银伟下车后我就走了。 当时我们从马庄转盘向南走时,尼桑车走最前面,途胜走中间,帕萨特在后面走着。赵银伟、赵某某和我在一辆车上坐着,其他人怎么坐的我不清楚。套在李某甲头上的东西是从哪里弄的我不知道,我看见在桥南头打李某甲的人是从途胜车上下的三个年轻人。到殡仪馆后我看见赵某某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也来了。我没有看见打李某甲的情景。事后听赵银伟说打李某甲的有几个人是他找来的,有几个是新胜找来的。后来我见到刘某某问他参与打李某甲没有,刘某某说他参与打了。因为时间长了,我记不清刘某某跟我说的还有谁参加打李某甲了。” 6、证人钱某某证言: “2010年的一天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赵银伟、李某乙、赵某某在我开发的兰亭小区售楼部打牌。天快黑的时候,刘楼赵寨村的“瘸子”来到售楼部找赵银伟要钱。赵银伟说没钱,两人发生口角后互相推拉了几下。我把他俩劝开后喊“瘸子”和我们一起吃饭,他没有去。李某乙开着他的车,我们四人到老槐店饭店吃饭。吃饭快结束时,赵银伟接了一个电话一个人走了。饭后李某乙开着车和赵某某把我送到兰亭小区我就回家了。以后发生的事情就不清楚了。” 7、证人陈某某证言: “我以前是在殡仪馆旁边开小卖部的。2010年10月11日晚上我没住在小卖部。第二天早上殡仪馆看门的刘某某班长跟我说昨晚有人打架,有人敲他的门,他没敢开。敲门的人问这事在哪里,刘某某说是林场(殡仪馆)。过一会儿,敲门的人就走了。我在殡仪馆大门前的沟里看到一条蓝色牛仔裤和一根皮带,具体是啥样子的,我记不清了,不知道是不是打架留下来的。” 证人赵某某、李某某证言。证实在2011年5、6月份的一天,李某甲与二人说他在一天晚上被几个人用东西蒙着头,被拉一个地方,把衣服扒光。李某甲怀疑是赵银伟干的。 9、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