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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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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石成、马清权、王元朋、王会营抢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我第一次是在抢一个外号叫“铁公鸡”的男子,大概时间是2013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大概7点以后,具体时间我既不清楚了,参与的有张某、范新志、郭某某、王辉和我。2013年8月份我就和“铁公鸡”认识了,他是个同性恋,我

我第一次是在抢一个外号叫“铁公鸡”的男子,大概时间是2013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大概7点以后,具体时间我既不清楚了,参与的有张某、范新志、郭某某、王辉和我。2013年8月份我就和“铁公鸡”认识了,他是个同性恋,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就认识了。“铁公鸡”和张某、郭某某都发生过关系,其他几个人在公园内玩的时候都见过“铁公鸡”,我们这一群人有时候白天就在公园睡觉、玩,“铁公鸡”在公园见过我们,也知道我们一群这几个人。那天我在公园假山见到“铁公鸡”后就问他要钱,我说我有病了要他给我钱看病,这时候张某等人都也过来了,张某拉住“铁公鸡”也说要钱看病,“铁公鸡”看人多,就拉住我往外走,张某等人就跟着,到公园北门向东一个往北的小道里面后,在一个电线杆旁边,当时张某手里拿着一块砖头放到地上,是想吓唬“铁公鸡”,好问他要钱,“铁公鸡”这时候就拿出来钱包开始给我们分钱,“铁公鸡”先给了张某100元,又给了我220元,接着往下分,正分时张某和郭某某上去把“铁公鸡”手里的钱抢过来,然后我们几个人就开始分钱,张某最后分了200元,范新志最后分了200元,郭某某最后分了200元,王辉最后分了300元,我分了520元。分了钱以后,张某、郭某某、范新志(真名马清权)、李龙(真名黄石成)都走了,我和王会营、“铁公鸡”还在原地,我说钱还还给他,让他领我去看病,他不愿意,就说再给我门点钱,然后就领着我和王会营坐出租到一个小区门口,“铁公鸡”的女儿跟着“铁公鸡”一起给了我和王会营400元钱,我们俩坐出租走了,这400元钱我拿着,随后我和王会营吃喝花了。

(4)被告人王会营的供述:

我以前在公园见过“铁公鸡”,知道他是个同性恋,我和他还拍过话。那天(2013年阴历十一月)我和张某、马清权、郭某某、黄石成、王某某、王元朋一起在公园瞎转,忽然我们看到“铁公鸡”自己在公园的一个椅子上坐着,王元朋这时对我们说一个叫“铁公鸡”的同性恋把他搞出性病了,咱们问他要点给我看病,让我们几个一起去帮忙问他要钱,我们都同意了,后来我们就围住了铁公鸡,“铁公鸡”一直推脱不想给钱,后来王元朋拉着不让他走,我们几个人帮着威胁“铁公鸡”让他给钱,后来铁公鸡害怕了就给王元朋塞了点钱,王元朋嫌少,还拉着他不让走,铁公鸡挣着往外走,我们跟着他到公园北门口往东往北的一个道里,这时王元朋带头上去开始打“铁公鸡”并问他要钱,然后张某也一起上去打他问他要钱,“铁公鸡”害怕了,就给了我们1000多元,王鹏分了最多不知道多少钱,其我分了200元,其他人分了多少我不知道。这时王元朋还是不让他走,最后铁公鸡又带着我和王元朋到他女儿家拿了400元才算了事,这400元都给了王元朋。

2、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

2013年12月27日晚上大约23时许,我喝醉了在南阳市丽都花园路边坐着,这时过来三个一二十岁的男孩,过来对我说要送我回家,然后两个男的一边一个搀着我,另外一个男孩也跟在后面,把我架到一个小胡同里,这时我感觉不对劲,说这不是回家方向,要拐回去。这时后面那个个子稍高的男的一手楼着我的脖子,一手开始掏我身上的钱,左边的男的开始抢我手中的手机,右面的男孩拽着我的胳膊。我说是只拿走钱,别抢手机,他们说不行,再说收拾你。抢完后他们三人就向胡同深处跑了,后来家人找到我后,就报警了。他们三人一共抢了我2000元现金和一部8G版苹果4手机,手机是2013年买的价值4300元,发票丢了。

(2)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

2013年阴历11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晚上10点多,我在南阳市公园内假山上面的一个石头凳子上坐着玩手机,“王朋”看见我了就到我跟前,问我玩不玩,我说不玩,他拽住我就玩外走,还说他屁眼疼,得病了,要让我掏钱给他看病,“张某”过来也说他疼,也让我给他看病,并且“张某”还从旁边的一棵树上折了一个树枝,“王朋”拽住我走,我不走,“张某”就从后面推着我,旁边“郭某某”、“背锅”等人都跟着,“背锅”还对我说你掏点钱不就了啦,其他人也说叫我掏钱,不掏钱就要打我,不让我走。我害怕掏了钱他们也不让我走,就没有掏钱,“王朋”就拽着我衣服不丢手,把我公园外边拽,他们一直把我拽到公园北门往东百十米远,有个往北拐的小道里面,一直到一个丁字口,在这过程中,我还给“王朋”塞了200元钱,叫他松手,他还一直不松手。他们把我拽到这里后,“张某”先用手里的木棍朝我身上打了一下,其他人就围住我,我说你们别打,我就这么些钱都给你们,你们让我走,说着我就从裤子口袋里面拿钱(没有用钱包之类的东西装)出来,钱拿出来他们就从我手里把钱抢走,就开始分,我一看他们分钱就想着趁他们不注意跑了,我刚起来跑,“王朋”就用脚把我踹倒在地上,还用脚踢了我还几下,还从旁边的地上捡了一块砖头要打我,这时有一个高个子娃拦住他没有让他打,说害怕把我打出事,这个时候其他人都走了,就剩下“王朋”和这个娃还在,他俩还不让我走,还让我给他们钱,我说没有钱了,改天给他们,他们俩不愿意,“王朋”还把我手机抢过去,让我借钱给他们,不借钱就给我家人打电话说我作风不正,没有办法了,我就给我闺女打电话碰住人了,要给人赔钱,接着他俩和我一起坐出租车到天上路口的西华小区门口,等着我女儿下来给了他们400元钱,“王朋”才把手机还给我,并且和那个高个子娃一起坐出租车走了。我总共被抢了2000元。刚开始我给了“王朋”200元,后来又掏出来1400元钱,加上我女儿拿的400元钱,一共是2000元。

(3)被害人孙某某的陈述:

2014年4月9日晚上大约22时左右,我骑一辆电动车沿信臣路从东向西沿着路北走,我当时随身背的一个黑色的包在我骑的电车车把上挂着,我走到信臣路靳岗法庭附近时,有两个年轻娃起了一辆白色的机动车从我后面过来,我感到到他们好像用啥撞了我一下,我就倒在路边,这时坐车的那个娃下来把我挂在车把上的包拿起来就和骑车那个娃一起向东跑了,后来我就报警了。我包被抢走时我还受伤了,我的手指头、膝盖都破皮流血了,后来我左侧肋骨附近部位疼了半月。再后来我的包找到了,过了有半月一个男的给我打电话说见到我的包了,他说他通过我包里的一个维修单的电话联系上了我,再后来我们约了地点见面,见面后他把东西给我了,他说他在光武西路小白庄附近捡到的。这个人我也没记他的电话。也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包里面现金200多元,手机白色是伶韵T700的直板智能机,2014年3月买的价值499元,发票丢了。

3、同案犯供述

(1)同案犯张某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