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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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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石成、马清权、王元朋、王会营抢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天前的一天晚上,我和张某、郭某某在新312国道的路面走,我七个自行车在前面走,张某骑了个摩托车带着郭某某,走的过程中看见一个骑电动车的女人,我们相互使了个眼色,心里都明白把这个女的给抢了,郭某某把一个

20天前的一天晚上,我和张某、郭某某在新312国道的路面走,我七个自行车在前面走,张某骑了个摩托车带着郭某某,走的过程中看见一个骑电动车的女人,我们相互使了个眼色,心里都明白把这个女的给抢了,郭某某把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子踹到地上,郭某某把包抢走了,里面有200多元钱和一个手机,手机被郭某某拿走了,钱被我三个花了。我还和一个叫梁磊的在今年过完春节下雪时候在南阳市仲景大桥东边解放广场对面河堤下的地面漏灯的电缆线,我和亮黑一起,他负责剪断电缆线,我负责把线从地下的线管里抽出来。我们一共偷了6节,大约120米左右,偷走后我俩把电缆线装进一个鱼皮袋子,然后我们一起把东西拿到了南阳市八一路传神网吧,我让他看着东西,过一会没有见他了,我就自己坐公交车拿到我蒲山镇泗水河桥下用火把电缆线的外披烧掉,然后我把里面的铜线拿到我们蒲山田营口往南一百米路西的一个收废品的,大概八斤铜线,按18元一斤收的,卖了140元,然后我自己把钱拿走了,没给梁磊分。梁磊今年36岁,南阳市卧龙区八一路人,他的QQ号13200004240,他说他以前好像住过监狱。别的不清楚。

我和铁公鸡认识,我经常在公园玩时见过他,也和他拍过几次话,但我们两个相互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我和张某、郭某某、范新志(真名马清权)、王朋(真名王元朋)、王某某、王辉(真名王会营)经常夜里七八点以后到公园里转,有时候找个男同性恋玩玩要点钱花,有时候直接找个男同性恋抢钱。除了我,他们都和男同性恋发生关系。我吃喝都跟着张某,张某、郭某某弄来钱以后都管我吃喝,因为他俩小时候都是跟着我的。王朋等人抢劫“铁公鸡”当天晚上(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进公园里面找张某、郭某某等人,等我找到他们是返现王朋(王元朋)、张某、郭某某、范新志(马清权)、王辉(王会营)、王某某已经围住“铁公鸡”,并且张某、王朋(王元朋)说自己得了性病,让铁公鸡领他们去病,其他人都在说让“铁公鸡”掏点钱算了,随后他们拽住“铁公鸡”往公园外边走,我就没有再跟着去了,我在公园里转着找被人,他们围着他就是想要钱,人多了他就害怕了,害怕了他就给钱了,我们就有钱花了。我也是想帮着吓唬吓唬,赶紧让他掏钱。我转了一会后,又在公园里面碰见张某、郭某某,他们说来要钱了,具体多少没有给我说,也没有给我份,我就跟着他们一起到公园外边吃饭了。平时也就不怎么给我分钱,我都是跟着张某花钱,他分了我就有花的钱了,所以没给我分,但只要抢来钱我就有钱花。

2014年4月份,张某、郭某某在312国道上抢劫一个女人的事情之前我们商量过整个事,弄点钱,但是具体动手时我没有参与动手。那一天中午,我和张某、郭某某在南阳市天桥附近一个小饭店吃了饭后,在饭店门口我们三个商量着整个事情(偷点财物或者抢点财物),弄点钱花花,开始我提议说上蒲山去,他俩不愿意去,我就说上王村,他俩就同意了。商量好了以后,张某、郭某某俩人骑着摩托车,我起骑了个自行车,我们一起从百里奚往西到王村街上,在王村街附近转着,在王村乡医院附近一个村庄边的路边等着想找一个单身的女子好抢个包弄点钱花花,但是一直都是过些骑摩托车的男人或者两个人一起的,不好下手,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目标,天黑后我们三个就买一个烧鸡,吃了以后,我们一起沿着公路往南阳回,刚开始看见一个女的骑着电车往西,他俩骑着摩托车调头跟着,我也骑着自行车调头跟着往西,跟了一段后这个女的进了一个工厂,我们就没有动手。随后,他俩骑着摩托车拐回来继续往东回南阳,我也跟着拐回来往东回南阳,走了一段后,他们俩在前面又看见一个骑电车往西的女人,他俩拐回头跟着这个女人,我没有跟他们走,就站路边站着等他们,过了一会后他们一起过来也没有和我说话就走了,随后我到南阳以后才和他们联系上,知道他们抢了200元钱和一部手机,我没有动手所以就没有分钱,就跟着他们吃吃饭。

(2)被告人马清权的供述:

2013年年底快过年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我在摩根公园对面银行二楼爱尚网吧上网时,张某先喊我说外边有个人喝醉了,咱们去把他钱弄过来,我说不去,他说郭某某也去,我就让他先喊郭某某,等一会,张某和郭某某过来喊我,我就跟他们一起去了。到外面,见一个三四十岁的男人在丽都花园十字路口的桥边坐着吐,到他跟前后,张某先和那人说送他回家,我和郭某某在旁边站着,说了一会,我们搀着这个男的往西到“果园快餐”旁边的一个小道,他俩让我在道口看着有没有过来人,他们搀着这男的进到道里面,过一会后,我进道里面,他们看见我就说快跑,我们三个就沿着河堤跑,跑的时候张某说弄1000元钱,他把钱给我,让我和郭某某打车到白河南枣林后和他见面,张某自己走了,到枣林见面后,我分了300元钱,张某分了400元,郭某某分了300元和一个苹果4手机。

(3)被告人王元朋的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