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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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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3)、被害人郭某甲陈述:我儿子郭某乙,未婚,在南阳市翟庄口向北300一个修车店里修车。我因为给儿子找媳妇被骗了。我儿子一个朋友给我介绍说刘宋营有个姓陈老头说媒,姓陈的老头认识一个鲁山县媒人,那边妮多

(3)、被害人郭某甲陈述:我儿子郭某乙,未婚,在南阳市翟庄口向北300一个修车店里修车。我因为给儿子找媳妇被骗了。我儿子一个朋友给我介绍说刘宋营有个姓陈老头说媒,姓陈的老头认识一个鲁山县媒人,那边妮多。2013年8月11日,鲁山女媒人让我们见一个女孩子。我一个人坐着火车到鲁山县,女媒人直接把我接到蓬莱阁饭店吃饭,我看那个妮王某某不错就坐车回来,第二天,我叫上儿子还有老表马建文,马建文开车到了鲁山县,女媒人和王某某在路边等我们。我们5人到饭店吃饭后回到我家。2013年8月12日早上,女媒人说今天日子不错,让我们订婚。王某某和儿子都没意见,我给王某某包了1100元红包,作为见面礼。给女媒人包了300元红包,当天上午九点多,我在瓦店银行取了钱,给他们买了500多元东西,然后我在瓦店白氏福超市门口把10100元现金交给王某某,我们5人开车将女媒人和王某某送回鲁山。中午吃饭时,女媒人让我给女媒人六妹300元红包,女媒人外甥女100元红包,还要了4个红包,一个400元给王某某吃饭没到场亲戚。后来我们到女媒人出租房处,路上我又掏了800元钱给女媒人外孙买了东西。之后我们开车回家了。晚上儿子和王某某联系,王某某说她在鲁山县一分利超市服装区上班,儿子给她打电话,有时接,有时不接。2013年8月17日,我和儿子去了一分利超市,那里没有王某某。后来我给女媒人打电话,30分钟后,女媒人、王某某、王某某舅赶到。女媒人带我们去了一个老宅子,里面有一个老头和老太太,说是王某某妈和王某某哥。我和儿子就回家了,回来后,我给媒人打电话也不接。

(4)、被害人郭某乙陈述:2013年7月31日之后大约一个星期,我爸接到鲁山女媒人电话,说让他过来鲁山看看跟我联系的妮中不中,我爸一人坐火车去鲁山,当天回来说不错,第二天,我爸、我和马建文坐马建文车去鲁山,女媒人和那个妮在鲁山县城路边等我们,见面吃饭,那妮叫王某某在鲁山县一分利超市上班。女媒人说来我家看看。当天坐车回瓦店,后来在油田吃饭开房间。第二天到我家,媒人说当天过定。我爸给王某某红包10100元,把媒人和王某某送回鲁山,媒人说给孙子买奶粉,我爸跟着。到了女媒人出租屋,女媒人要了八字,说随后定日子。后来我和王某某联系,时通时不通。2013年8月,我联系鲁山朋友尹光启,我和父亲去超市赵王某某,没有此人,和媒人联系,王某某,女媒人和我们吵架了。我爸看了王某某身份证。回到瓦店,我跟王某某打电话,一直在通话中。打媒人也联系不上了。定金10100,我爸封了好多封子,还有王某某的见面礼,给女媒人没东西请吃饭,共花费18000多。

3、证人证言

(1)、证人阮某某证言:给王某甲介绍鲁山县的对象王某某,去鲁山相亲的时候,是我和王某甲一块去的。去之前,我已经和张江联系过了,到鲁山县城后,在车站附近,张江接着我们,他领着我们到附近的一个饭店,在饭店里,我们见到了王某某,还有王某某的姐,还有一个女的,我不认识,也没有人介绍这个女的身份。双方见面后,简单介绍了一下,王某甲和王某某俩人出去拍话去了,我和张江我们就在饭店里坐着喝茶。等了一会儿,王某甲和王某某俩人回来了,我问她们有意见没有,俩人说没有意见,按照鲁山县的规矩,王某甲给了王某某200块钱,算是没有意见。张江说没有意见的话,定个日子,过几天到王某甲家看看。王某某提出来说过几天还有事,就定在明天算了。后来王某甲也同意,双方说好第二天到南阳王某甲的家里看看,算是订婚了。当天中午我们一块在鲁山县吃的饭,王某甲掏的钱。吃完饭,我和王某甲我俩就回南阳了。张江先给我介绍王某某,然后说抱孩子的是王某某的姐,还有一个说是跟王某某一块的,没有介绍身份。王某某就是后来跟王某甲结婚的那个。王某某的姐当时抱个1-2岁的小孩,没有说叫啥名字,张江说王某某的妈嘱托她姐给王某某介绍个对象;另外的那个女的有个40-50岁,偏瘦,其他特征我忘记了。订婚来的就是第一次见面的这几个人。除了订婚的时候来的这几个人,又来了一个女的,张江说是王某某的姨。那个女的有40-50岁,稍胖,其他特征记不住了。对方来的人是对方媒人张江介绍的,我也不知道她们的真正关系。在介绍这几家婚事的时候,我说还有一个媒人没有来,叫我把封子钱捎回去。那个媒人叫闫小勤(音),家是湖北郧西的,我们是在工地上干活时认识的,我们俩关系不错,她对我说过,说是以后介绍对象的时候,把她也算上,叫她也是一份封子钱,我就同意了。闫小勤没有在我介绍的几家婚事活动中出现过。她的封子钱我都给她了,但是因为后来婚事没有说成,这些封子钱都要回来了。我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我找不到她了,后来她有一份封子钱,也是我垫支的,给了对方,就是给王某甲退的那一份3000元。王某甲和王某某婚后的情况我不知道。我负责介绍,管到他们结婚,婚后是他们自己的事。结婚后王某甲出去打工了,我听张江说王某某说也要去,我说可以去。去找王某甲之前,王某某来过一回,她坐出租车到王某甲家来,因为找不住路,给我打电话,我就去接住她,到王某甲家。在王某甲的家里住了两晚,王某某就去找王某甲去了。后来王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是王某某走了,我问咋回事,他说王某某去找他了,后来俩人吵架了,王某某起来走了,他也找不住王某某了。我就问问他们为啥吵架,没有说别的。在王某甲和王某某的婚事中,王某甲的爹给了我2000元的封子钱,后来结婚后送四色礼的时候,没有买东西,又给了我1000元。订婚的时候,张江的封子钱是2000元,是在吃饭桌上我给他的;结婚的时候,我又给张江1000元;王某某的姐订婚的时候也给有封子钱,数额我忘记了;结婚的时候,除了张江,对方的人都是给的600元。订婚时,闫小勤也是2000,当时给我了,结婚后,又给了1000元,一共3000元,当时我都给闫小勤了,后来因为双方过不成,这些钱我又给王某甲家全部退了。我退给王某甲家一共6000元。因为我给他家说的婚事不理想,王某甲的家人经常骂我,2012年的时候,我就给他们退钱,他们不要。一直到最近几天,具体时间我忘记了,我一共退给王某甲家6000元。这6000元中,有3000元是我的封子钱,剩下的3000元是闫小勤的封子钱,因为闫小勤找不到了,这3000元也是我垫付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