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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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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王某某的婚礼之后,王某某和男孩到鲁山回门,我去车站接住他们,把他们领到王某某租房子的地方,在那见到了王某某的姐和嫂子。男孩说想去苗苗她姐那去看看,她姐说不用去了,到这里就等于到家了。后来我们在钢厂口

王某某的婚礼之后,王某某和男孩到鲁山回门,我去车站接住他们,把他们领到王某某租房子的地方,在那见到了王某某的姐和嫂子。男孩说想去苗苗她姐那去看看,她姐说不用去了,到这里就等于到家了。后来我们在钢厂口附近的饭店吃的饭,吃完饭男孩就回去了。后来男孩到外地打工去了,叫苗苗也去,苗苗先到南阳她婆子妈这,给了她400元路费,叫她找男孩去,这是“水平”打电话对我说的。到打工的地方后,苗苗的钱花完了,说没人管她,叫鲁山的她姐给她打钱,后来我因为出事被抓了,就不知道了。当时王某某说她在鲁山县的一个超市上班,我也没有核实。王某某问那个女的叫姐,她当时有个三十多岁,抱个一岁多的小孩,我也不知道他叫啥名字,我问她喊“大妮”,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她的亲姐;王某某的嫂子我喊她“小勤”,她当时有个四十来岁,我也不知道她的名字,我和“小勤”及“大妮”都是酒场上、牌桌上认识的;王某某她姨我就在婚礼的当天见过一回,我不知道她的名字;我们几个人都是临时凑起来的,相互都没有具体核实过身份。在给王某某介绍对象时,我们几个人之间没有商量过。我给王某某介绍对象是为了使封子钱,我也怕王某某的身份不真实,后来我看她的身份证,还到她身份证上的地址去打听,但是一看那个地方是工地,我就走了。给苗苗介绍对象时,我为了使封子钱,也没有想那么多,我想着管到双方举办结婚仪式就算了,以后过好过不好是他们之间的事,实在不行了我把封子钱退给他们就行了。现在想想,我确实有侥幸心里,以前也不懂法,才犯了错误。我也没有想到会给人家带来伤害,我内心是希望他们能过好的,但是没有通过认真核实对方身份的方式去努力。在苗苗的婚事上,订婚的时候我拿了2000元,结婚的时候,又给了我600元,还有就是跟着吃吃喝喝。王某某和男孩的婚事,从见面到办婚礼不超过一个月。俩人结婚后没多长时间王某某去男孩打工的地方去了,具体的时间我也不知道。

我是为了使封子钱,“水平”也是为了使封子钱,中途我心里也害怕,怕以后出事,我对“水平”说了,“水平”说没事,咱们管到双方办结婚仪式就行了。

我当时没有认识到那么多,只想着这样介绍对象,来钱快,我想着管到双方办了仪式就算了,以后过好过坏是他们自己的事,我当时心里虽然也有顾虑,但是没有考虑太多,我没有考虑到给男方的家庭带来的伤害,尤其是人财两空,我现在也是痛心疾首,特别通过在监狱的改造学习,我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最早一次,我和小勤将龚利贞介绍给潦河王半坡的时候,双方媒人多,我和小勤也是媒人,在饭店吃饭时,我看见了阮某某,但我们相互不认识,龚利贞婚事没说成,我和阮某某留了电话算是认识了,后来阮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把龚利贞介绍到潦河这边。我说的小勤与阮某某不认识,后来小勤再也没有在我说媒的场合出现过,我打她电话也联系不上了。小勤没有参与说媒。小勤和王某某的嫂子小勤不是同一个人。阮某某口中说的闫小勤一开始我不知情,后来龚利贞公公说媒人在中间使钱太多了,我才知道阮某某瞎编了一个媒人。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王振秋陈述:我儿子王某甲2012年闰四月初八接的婚,对方叫王某某,从认识到结婚十来天时间,结婚后4天回门,会门后7、8天时间,回来住2、3天,又走了,我儿子外出打工,王某某回来说找我儿子,我给她几百元,她去我儿子那里,到那后说身体不好,给我儿子要钱,我儿子说才来没有钱,王某某也没带啥换洗衣服,儿子没给她钱,王三天后走了,联系不上。王某某是鲁山城关镇的,我们本村阮某某介绍的。

第一次见面阮某某带我儿子一起去鲁山,去没见到她家人,对方说对方父母在新疆,远回不来,当时就见了对方的媒人张江及他的叔伯姐,在饭店吃的饭。

第二天我们双方在潦河吴集定婚。对方来了张江、有个女的不认识,王某某叔伯姐,还抱个小孩子、王某某、司机共5人。吃晚饭后阮某某安排给封子。给王某某红包1.1万元王某某姐抱得孩子1000元,司机400元,其余的都是2000元。阮某某说媒人有4个,今天只来了3个,那个媒人红包要捎回,后来我出了4个人的钱。当天不说吃饭、买礼物,现金我支出22500元。王某某在我家住有2天,儿子给她买衣服、戒指、手机花了6000多元。

看好结婚日子,我去送好,我和阮某某去的王某某姐家(就是上次来潦河的叔伯姐家),吃饭后,我给对方2万元彩礼钱,说好闰四月初八结婚,后来我们回来了。结婚头天女方到潦河宾馆住下,第二天我们接回,在家里举办婚礼,王某某结婚时啥没带,也没换洗衣服。前后现金我花了6万左右。

(2)、被害人王某甲陈述:我叫王某甲,男,198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王半坡11组115号。大约在2012年5月份的时间,我从深圳打工回来,当时我的年龄也不小了,我们本村的媒人阮某某(她平时没有事时爱好给别人说媒)给我介绍了几个女孩,我跟着跑了两天,只是见对方的媒人,花了不少的钱,一个女孩也没有见着;阮某某就对我说我年龄大了,家里的条件也不是太好,本地的姑娘不好找,她手里有外地的,是鲁山县的,问我愿意不,当时我就抱着去见见的态度,也就答应了。过有一两天我就和阮某某一块去的鲁山,去后我们是在饭店见的面,对方来见面的有四个人,对方的媒人“老张”,王某某,她姨(也是媒人,不是王某某的亲姨)和她姐(王某某喊她为姐)、她姐还抱个小女孩。

见面后阮某某给我介绍王某某,说是在鲁山县城卖服装的,王某某喊姐的那个女的说王某某的父亲不在家,当时说是在新疆,回不来,说王某某的妈是后妈也不管她,王某某委托她给王某某介绍个对象。之后聊了些家常,我就和王某某出去了,她们就在饭店说事,回来后阮某某问我感觉怎么样,我当时想着自己的年龄也大了,家里的条件也不是太好,先交往段时间看看再说,后来阮某某说你要是愿意的话,就给老张一百元钱,给王某某二百元钱,说是见面费,其它两个女的没有给,但是她们吃过饭后又点的菜和酒,拎走了。当天去了一趟花有800元左右,说好的第二天去我们家商量定婚的事。当天阮某某给我父亲打的电话,让我父亲回来,说机会不好遇,不会坑你们的,那边的情况她又熟,我想着她和我们是本家的,论辈份她还叫我叔的,我想着她也不会坑我们的,我们也就答应了。第二天王某某方来有六个人,还是在鲁山跟我见面的那几个人,外加一个面包车司机。先去我家看看,中午在饭店吃的饭;而后就是由阮某某安排给红包的事,当时给了多少我也不太清楚,都是阮某某和我父亲商量的,我父亲将红包给阮某某,然后由她给的对方。事后对方的人除了王某某外就回去了,当天王某某在我家住下了,第二天我们俩一块去的南阳,当天花了2000元给她买了部手机,在我家住了有两天我就给她送到车站,自己回去了。她走后我给她打电话,她在电话里说她在鲁山的工作没有辞掉,现在还得上班,没有时间来玩。过有半个月的时间,阮某某去我家说一直和对方联系着的,她看事也差不多了就赶紧结婚算了,省得夜长梦多,后来我父亲就和阮某某一块去鲁山送的好,至于说花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结婚前的一天来了五个人,除了订婚时的四个人外又来了一个女的,王某某说是她的亲姨,当天在潦河宾馆住的,第二天我们去接的。在结婚的前一天阮某某去我们家捎信说对方让给买个戒指,我和王某某一块去南阳买的,当时花2680元。当天花有多少钱我具体也不是太清楚。婚后几天后,回门时王某某说她自己回去就行,不让我送,我家里不愿意,她才勉强同意,到鲁山后还是老张接着我,后来去超市买的东西,去的是女媒人的家(不是王某某的亲姨),老张说等她姐一下,后来她姐来后我们去的饭店(还是订婚的几个人),在饭桌上我说办结婚证的事,她姐当时说户口本不在家,在新疆她父亲那里,等到秋后再说。后来我又提出上王某某的姐家看看,她姐当时就说到这就算是到家了,不用去她家了,吃完饭后我结的帐,后来老张和王某某给我送上回家的车上。我回来后就感觉不对,就去找阮某某,她当时说跟老张熟的很,没有事,让我们放心。过了两天我给王某某打电话,打不通,就去找媒人阮某某,她又通过别人联系上了,说手机没有费了。后来王某某一个人又回来了,我去车站接的她,在家里住有五、六天的时间,她说得回去上班,那边的工作辞不掉,我说让她给我一块南方打工,她不干,后来她说没有钱了,家里又找500元钱,她又回鲁山了。后来我就外出打工了,后来我妈又给她打电话,联系不上她,我妈又去找阮某某,阮某某又能给她联系,后来我妈不依,非让王某某去我打工的地方,后来阮某某没有办法,就让王某某又回来了,回来后又说没有钱,后来我妈去借的钱,给了她,她也找我了。王某某到我打工的地方后,我去接着她,我当时是上的夜班,就将她安排在旅店里,她说她妈有病了得去新疆看她妈,给我要一、两万元,我当时就说我才来还没有发工资,我让她一块在这打工,她不干。后来我去上夜班,等到我第二天下了班给她打电话,打不通,去旅店找她,她已经走了。后来给阮某某打电话,阮某某说给你要钱你不给,她气了就走了,并说过两天就好了,我给王某某的姐打电话也找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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