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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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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丙炎犯强迫交易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某甲、许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6.证人朱某某证述:2011年8、9月份铁炉村外协的几个人到我们橡胶厂危房改造项目工地把2米多高的围墙推倒了十几米。我跟陈某甲说有啥事找我们老板说。当时推墙的人都是铁炉村外协的人,陈某甲带着陈某庚、孙某某,还

6.证人朱某某证述:2011年8、9月份铁炉村外协的几个人到我们橡胶厂危房改造项目工地把2米多高的围墙推倒了十几米。我跟陈某甲说有啥事找我们老板说。当时推墙的人都是铁炉村外协的人,陈某甲带着陈某庚、孙某某,还有一个不太高,胖胖的,20多岁的男的。后来铁炉村外协上的人又堵了两次我们工地的大门。因为当时我们加砌块没用铁炉村的,所以他们外协上要求不用他们的也可以,每方要多给他们15元钱。我们工地上的活让铁炉村外协的人干了一部分,主要有三栋楼的地基土方活让他们干的,价格是18元一方,市场价是十三、四元一方;进加砌块,我们工地没让铁炉村外协的人进,但是他们要求一方白给15元,加砌块大概有400方,5000多块钱;三栋楼的混凝土,我们没让他们干但每方白给他们5元钱。铁炉村外协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不清楚,只是知道反正在铁炉村地盘上的工地,都是由他们去进料、干活的。

7.证人乔某乙证述:我公司在某区改造工地的地材供应前期是由公司自己在外联系进料,前期施工的时候,陈某甲带人过来把围墙推倒十来米,原因就是没有让协调办送地材。后来铁炉村协调办的人组织村上的老头、老太太围堵工地大门,不让送加砌块的车往工地进。2012年8月1日我们公司就与协调办签订了地材供应协议。公司方是由我签的字,协议是铁炉村协调办提前拟好拿过来的,我签完字后对方盖上协调办的公章又拿回来。签订协议后,由铁炉村协调办开始往工地送地材,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公司发现协调办送的加砌块损坏率较高,质量比较次,提出终止这份协议,协调办不同意。后来协调办同意让我们自己进地材,但是一立方给协调办提15元钱,协调办给我们工地送加砌块每立方比市场价高15-20元,土方的价格每立方比市场价高5元钱左右。协调办送地材、挖土方价格都比市场价高,我们是被迫才让他们送的。

8.证人岳某乙证述:2007年我公司开发机电公司仓库的蓝天花园二期5、6、7、8号共4栋楼,5、6号楼建筑方岳某丙,7、8号楼建筑方祝某某。5、6号楼的楼板是协调办送的,7、8号楼用的楼板、砖、沙、石子都是由铁炉村协调办送的。这4栋楼的建筑方和供料方协调办签有协议。我见过协议,但上面所定的地材价格均高于当时市场价。建筑方是被迫无奈才签这些协议,不签就干不成,在签协议前铁炉村协调办的人把我们垒砌的大门推倒了,此后又多次来人堵门,工地施不了工,只能和他们签协议。

9.证人岳某丙证述:2007至2010年,我承包了平顶山物资局机电公司仓库改造居民楼建筑工程,是蓝天花园二期共4栋楼,我承包5、6号两栋。当时工地正准备拉围墙,刚垒好工地大门,铁炉村协调办的郭某甲、陈某甲领着许某某等人开着铲车把大门推倒了。7、8号楼正在打地基时,陈某甲领着许某某等协调办的人围堵大门,不让施工,不让进混凝土,还说工地上用料都得经协调办。之后承包人祝某某、王某甲找协调办商量,由协调办送混凝土,每方加10元钱,工地上的一切用料都由协调办送。

10.证人尚某某证述:2007至2010年我姨承包了铁炉村机电公司仓库两栋居民楼,是蓝天花园二期工程,岳某乙是开发商。俺姨祝某某承包7、8号楼工程,岳某丙承包的是5、6号楼工程。我在工地上帮助祝某某管理工地。我听说工地刚开始施工时,铁炉村协调办的人把大门堵了,要求工地用料由他们送,还说别人谁送就打谁,还说如果不让他们送,就不让施工。后来祝某某找协调办主任郭丙炎协商,最终我们工地上用的沙、砖、石子,楼板由协调办找人送料,价格比其他人进料价格高。送料的人把材料送到工地,由我给送料的人打收条,由祝某某核算价钱报给新安居开发公司。我主要是跟郑某某联系,另外工地上有时拖欠料钱,陈某甲和许某某去工地要账。

11.证人吴某乙证述:2006年冬天,郭丙炎当时负责协调办,他让我去协调办当副主任,主要是负责去工地上安排人拉活送料,协调办是村里的,但其实都是郭丙炎他们家的,除了郭丙炎当家,有时他妻子郑某某当家。协调办收入的钱除了每年给村里交2万元,再给我们开一点工资,其他钱都是郭丙炎他们家落了。2007年天冷的时候,郭某乙喊着陈某甲去堵某工地的大门,陈某甲去转了一圈回来了。还有一次,郑某某喊着我、陈某甲、老长一起去蓝天花园的工地说祝某某的工地不给钱,让我们去要钱,我们到了工地以后,郑某某说不给钱把他们工地的闸给拉了,然后老长就把工地上的闸拉了。我知道的还有一次,大概是某工地刚开工的时候吧,郭丙炎安排陈某甲、老长他们,以及村里的老太婆们去堵过某工地的大门,当时就是想通过堵门干工地上的活,给工地上送料。我和某工地的祝某某签过协议,是2008年签的,是郭丙炎和祝某某谈好让我签的。我还签过一份协议,是和老乔签的关于协调办干橡胶厂工地土方活的协议,是郭丙炎让我签的。因为前期郭丙炎安排陈某甲他们把老乔工地上的围墙给推了,老乔不照郭丙炎的头,让我去签协议,协议是李某乙拟好的,我只负责过去找老乔签字。铁炉村协调办在这些工地拉活或是送料,具体价格都是郭丙炎去谈的,这个价格要比当时的市场价格高一些,铁炉村协调办就是郭丙炎说了算,他自己做主。

12.证人吕某某证述:1999年村里成立的铁炉社区工农关系协作办公室(协调办),任命郭丙炎为主任,目的是协调村里与村周边企业单位的关系,化解矛盾。我负责协调过外协的陈某甲带人推倒了某区改造老乔的工地的围墙事。

13.证人高某某证述:我并不知道西铁炉外协围堵村周边工地的事情,也没有人或单位到村里找我反应这些事,村里没有让外协去干围堵村周边工地等违法的事情,西铁炉村外协的财物是外协自己管理的。每年年底外协向村里财物交两万元钱,这个钱是从1999年外协成立至今,每年都交。

14.证人陈某葵证述:郭丙炎在我任村主任前后一直是我们村对外工农协调办公室主任。他们每年给村里交两万元钱。他们领着群众对周边的企业单位堵门堵路等违法手段敲诈企业钱财的行为,我不知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