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郭丙炎犯强迫交易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某甲、许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6.证人黄某乙证述,郭丙炎和赵某甲一起在重庆某足浴店里,见到马某甲也在,赵某甲和马某甲先说帐的事,后来和赵某甲一起的人打了马某甲。郭丙炎在一边敲边鼓,帮助赵某甲算账。知道郭丙炎和赵某甲经常在一起,不知

6.证人黄某乙证述,郭丙炎和赵某甲一起在重庆某足浴店里,见到马某甲也在,赵某甲和马某甲先说帐的事,后来和赵某甲一起的人打了马某甲。郭丙炎在一边敲边鼓,帮助赵某甲算账。知道郭丙炎和赵某甲经常在一起,不知道他俩具体干啥。

7.证人吴某甲证述,郭丙炎和赵某甲关系很好,是赵某甲的朋友,比较听赵某甲的话。在重庆某足浴店内,马某甲去后,郭丙炎主要是帮赵某甲说话,说马某甲做的不对。

8.证人赵某甲、贾某乙证述,在重庆某足浴店向马某甲要账打马某甲时郭丙炎在场。

9.证人马某甲证述,大概是2004年的时候,我在牌场上碰见赵某甲和吴某甲,赵某甲喊我让我帮他去推锅,我就过去推了几盘,经我手输了五六万元,然后赵某甲又自己去推了,我就走了。到了2006年的时候,赵某甲就因这事为由向我要28.5万元说是带利息。这期间,赵某甲还安排人打过我,还让我打了28.5万元的欠条。我害怕就找郭丙炎让他帮我说说。后来郭丙炎给我说,事说成了,你拿10万元到底。过了几天,我准备了10万元,和郭丙炎在汽车站东边一楼下见面,我把10万元给郭丙炎,郭丙炎把欠条给我,我撕了,当时郭丙炎说让我给他弄一部手机,然后我买了一部4000多元的手机给他了。没过多长时间,郭丙炎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给他弄一部9990的手机,我没办法不同意,后来我见郭丙炎时,郭丙炎说你直接给我1万块钱得了,我没办法就给了他一万块钱。后来快过年时,郭丙炎又给我打电话说该过年了,你给我弄点好酒,我没办法就给郭丙炎买了两件五粮液酒和两条苏烟。再后来,就是赵某甲和郭丙炎安排的两个年轻孩在重庆某足浴店打我的事。当时,赵某甲和郭丙炎一直在房间里骂我,赵某甲说我结婚你也不来,以上的钱你没给够,你说咋弄。我说等我回家取钱再说,赵某甲说让我跪那,然后过来两个年轻孩,赵某甲和郭丙炎说打他,那两个孩就开始打我,还说把我拉到北山活埋了。打了一会,赵某甲和郭丙炎让那两个孩出去,赵某甲和郭丙炎就让我再打个欠条,这个条是给吴某甲打的。欠条打了以后,郭丙炎拿着条还是不让我走,直到我叔马某丙来把我领走了。这事过后二十多天,郭丙炎给我打电话说你拿5万块钱就没事了,我说没钱。郭丙炎说你拿三万再安排安排,我同意了。过了几天,我准备了3万块钱交给了郭丙炎,郭丙炎把那张我打的28.5万元的欠条给我,我撕了。后来我在一个饭店安排郭丙炎、赵某甲、吴某甲等人吃饭,花了两千多元。我找郭丙炎帮我说事,原本想着和我住的近,让郭丙炎帮帮我,没想到他两次向我要13万元。这事是郭丙炎敲诈我。

10.证人马某丙证述,马某甲是我们一个村的,叫我叔哩,马某甲找到我说了还赵某甲10万元钱的事,他找我托人与赵某甲说和。之后我找到郭丙炎,给他说了几次他才愿意帮忙。打马某甲那次,是郭丙炎给我打电话,我去了重庆某足浴店后看到马某甲在地下蹲着,说打他了。后来我把马某甲领走了。

11.被告人郭丙炎供述,我大概是1989年认识赵某甲的,我和他没有什么业务上的事,我就帮马某甲给赵某甲说过一回情,大概是2006年左右吧。有一次,马某甲和他叔马某丙一起到村里找到我,说马某甲不敢回家,赵某甲要收拾他,因为马某甲在那边的牌场上帮吴某甲玩牌,输了十几万,钱是赵某甲的,好像是按“放冲”(意思是牌场上的高利贷)算下来有48.5万,赵某甲现在逼着要钱。马某甲和马某丙让我帮着给赵某甲说说。大概过了一个多月,有一次和马某丙一起吃饭,马某丙喝多了,给我跪到那,求着我让我帮马某甲给赵某甲说说情。在这种情况下,我答应马某丙了。然后我就约到赵某甲,我们是在新华路湛河桥北头路西见的面,当时好像杨某某和赵某甲一起,马某丙又求赵某甲,我也帮着说,后来赵某甲同意让马某甲先给10万元,剩下的打个欠条。第二天,我陪着马某丙和马某甲一起把10万元现金给赵某甲送去了,好像是在新汽车站那边万山红的路边给的赵某甲。又过了一段,赵某甲结婚没多久,有一天赵某甲给我打个电话让我在重庆某足浴店开个大房间,后来我在重庆开好房间后等赵某甲他们,赵某甲是和黄某甲、吴某甲、谢某某去的。然后赵某甲也不知道是给谁打了个电话,通知马某甲过来,后来马某甲自己一个人过来了,一进屋就跪那了,然后自己扇耳光给赵某甲赔不是,赵某甲一直在那骂马某甲,赵某甲又打电话,应该是给他的马仔说准备把马某甲拉到山上收拾他。我一看这,知道赵某甲准备收拾马某甲,我就到卫生间给马某丙打个电话让他过来,后来赵某甲的马仔小超过去跺了马某甲几脚。然后马某丙过来了,赵某甲让马某甲给打了个欠条,大概打的是38.5万的欠条吧。我就在那“和稀泥”,我推着马某丙把马某甲带走了,后来还有什么事我就不清楚了。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二、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郭丙炎组织安排被告人陈某甲、许某某等人多次到平顶山市某工程工地,采取堵路、堵门、语言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迫使该工程建筑方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接受平顶山市某协调办公室提供的供应地材等服务,某工地7号、8号楼供应楼板交易数额为280000元,供应石子交易数额为301440元,强迫交易总数额共计702321元。

2011年至2013年5月份,被告人郭丙炎组织安排被告人陈某甲、许某某等人多次到平顶山市某区改造工程工地,采取堵路、堵门、推倒围墙、语言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迫使该工程建筑方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接受平顶山市某协调办公室提供的供应地材等服务,在某区改造工地10号、11号、12号楼挖土方8974立方,约定数额为161532元,已交易数额3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郭丙炎供述:协调办有十来个人,我是主任,车队有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陈某甲负责结算,其他工作人员有陈某戊、陈某己、温某某、老贾、老李、王某乙等人。村协调办成立有二、三十年了,我大概是1990年左右到村协调办工作,2009年左右当村协调办主任的。协调办工作主要根据村上下达的任务,负责村上拆迁、接访工作,以及附近工厂、工地与村上关系的协调。如果联系来活让我们村民及车队去干,负责管理村上车队干活。村里每年给我们协调办下的有上交7-8万元的任务。我们的利润是工程方将我们干工程的钱结算给我们,我们再将钱分发给干工程的车辆及人员,剩余的钱上交村里,再给我们发工资。协调办在某区改造项目工地上承包的有土方、沙、砌块、混凝土等活。土方18元/立方;沙60元/立方;混凝土200多元/立方。我们收运费23元/立方;砌块140多元/立方。橡胶厂改造工地在开源路南头老橡胶厂的厂区,南环路路北4栋,路南4栋,都是18层左右小高层,路北的是省建五公司负责的,张某某是项目经理,路南是老乔负责的。我们从工程方承包工程,都是双方协商之后定出的价格,都是在征地时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基建工程和地材运输铁炉村的优先,所以一般在我们村的工程大部分都是我们村承包。我们承包的所有工程都有合同,盖的都有协调办公章。橡胶厂老乔的工地,原本应该是我们村协调办的,但后来村主任的意思是让李某甲干这个工地,我也就顺水推舟把工地让给李某甲了,我就给老乔送了几车加砌块,别的什么活都没干。我听说过围墙被推倒的事情,我没有去。我和老乔在我的办公室谈过一次,老乔在我办公室说让李某甲干吧,我也同意了,后来我让陈某甲再去找老乔谈,没有谈成。我让陈某甲去谈是看有没有运材之类的活,后来送了几车加砌块,别的活都没有干。堵老乔工地门的事,好像是村里车队给老乔工地干活没给钱,开车的村民把工地的门给堵了,协调办的人没有参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