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陈某甲供述:协调办有十来个人,郭丙炎是主任。我负责协调车队和村民干活,郑某某是协调办会计。协调办主要负责附近工地与村上关系,如果联系来活就让村民及车队去干,我们负责管理村上车队和村民干活。2012年初一天晚上我们发现老乔在橡胶厂工地自己进了3-4万块砖,该工地与我们村上签有合同,工地不能私自进砖进料,他们工地没通过村上私自进砖拉围墙。一天,郭丙炎让我喊老乔到他办公室商量私自进砖的事,我去工地喊老乔,老乔不去,后来我跟郭丙炎打电话说老乔不过去。郭丙炎说知道了,到下午4-5点田某某过去对我们说老乔不过去把他围墙推了。我、许某某、孙某某、陈某庚、田某某等用手推倒了5-6米工地围墙。应该是协调办主任郭丙炎让田某某对我们说推老乔围墙的。2012年11月份我和陈某庚、许某某、温某某、田某某等人开车到工地门口,看到有一辆车拉着加砌块正送进工地,这不是我们村上的送料车,当时是田某某开着车,把车停到工地门口人行道上,不让拉加砌块的车进工地。后来送加砌块的老板托人找到郭丙炎协调,把这一车加砌块卸到工地,说以后不再送了。我见村上与工地签的协议上写有工地不许私自进料,所以我们才不让别的送料车进老乔工地。协调办是郭丙炎的妻子郑某某造表发放工资,协调办在工地上干活的钱是郑某某去结算的,有时我也陪着郑某某去找工地结算。 我是1998年到协调办的。郭丙炎开会说他不在时让我负责协调办工作。岳某乙开发的某花园四栋多层占岳庄的地,只有两三个单元占俺村的地,建筑方面是岳某丙负责。2010年三期在打地基时,郭丙炎安排我和孙某某,许某某,王某乙,陈某庚到工地,不让外面的罐车进混凝土,围着工地门。我们在工地门口呆了40-50分钟,郭丙炎安排6-7个老太婆到工地,当时工地上人很多,我们协调办的人就走了,我看见这些老太婆到协调办郑某某给她们发过钱,我听说每人50块钱。我们推倒围墙后,老乔和郭丙炎的关系有点僵,后来郭丙炎让村委员吴某乙和老乔谈干工地活儿和进地材的事儿。再后来吴某乙去协调办送过一张好像是协调办和老乔工地签的协议,内容是进地材、干土方活儿的价钱,土方是18元,沙一方是60元,加砌块的价钱可能是一方160元,石子好像是62元或65元一方。在老乔这个工地我们协调办大概只干了十几万的活儿。 3.被告人许某某供述:我是2001年之后到协调办的,刚开始郭丙炎一月给我600多元,前年开始一月给我1000元。2007年蓝天开发商岳某乙开发机电公司仓库当时他们都是自己进地材,郭丙炎就组织人堵大门,我也跟着去了,堵了之后,工地上的人跟郭丙炎谈,谈好之后签了协议。然后,郭丙炎,陈某甲,吴某乙联系地材,再由西铁炉村的车队把地材拉到工地卖给他们,直到蓝天工程干完。郭丙炎他们联系好活后村里人干,干完后郭丙炎他们去要帐,要帐后一部分给村民,一部分交给村委,一部分他自己掌握。 蓝天的工程是他们没有和郭丙炎打招呼,郭丙炎就组织我们堵他大门,不让施工,也不让外面进地材,建筑商一看不能施工,就赶快和郭丙炎协商,最后由我们进地材。蓝天工程堵了两次门,第一次是2007年上半年,陈某甲领着我、吴某乙、陈某辛,还找些妇女、老太婆,堵门之后,王某甲找郭丙炎协调,由我们给工地进地材。第二次是王某甲欠我们钱没给,陈某甲、我、陈某辛三人堵着他们的大门不让施工。我听说陈某甲带着人把一个姓乔的围墙推倒了。堵大门是郭丙炎同意的,因为工地占住我们村的地,我们想给工地进地材,他们不同意,我们就堵了大门。我们进的地材有砖、沙、石子、楼板,还有混凝土、加砌块。建筑商和协调办签的有协议,价格比市面高一些。一般情况下都是郭丙炎和陈某甲去谈,郭丙炎不让我们管这些事儿。我参与三次围堵过大门,第一次是2007年蓝天花园二期7、8号楼刚开工的时候,我和陈某甲、陈某辛,吴某乙领着一群妇女堵王某甲的大门,我们堵工地大门是为了让工地使用我们协调办提供的地材,这次是郭丙炎安排我们去的。第二次是2008年蓝天花园7、8号楼主体刚盖好的时候,因为王某甲欠我们协调办部分地材款,陈某甲带领我,陈某辛堵的王某甲的大门。第三次是2012年老乔工地的楼框架盖好,正在填充加砌块,陈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外面人正在给老乔工地上送加砌块,让我去老乔工地,我到那时,陈某甲,温某某,陈某庚已经在那里,后来田某某开车堵在工地大门。我一直跟着郭丙炎在协调办,他给我开工资,他安排的让我去堵门,不去不行。 4.证人郑某某证述:我在协调办工作一年多了,负责结算工程款,然后把钱分给干活的人。协调办每年给村里交2万元。郭丙炎是协调办负责人,工作人员有陈某甲、许某某、孙某某、王某乙、陈某壬、温某某、田某某。橡胶厂工地是我和陈某甲一起去结算的。工地上的活一般是陈某甲、郭丙炎联系,与工地签协议,陈某甲联系供货,由村里车辆送到工地。我负责去工地结算,回来后把钱分给送料车。协调办按立方数收取5元钱左右差价,用于向村里交钱和协调办日常开支。一般开支都是郭丙炎、陈某甲安排的。 5.证人乔某某证述:我们公司在2011年通过招标负责橡胶厂危房改造项目的6栋楼房,其中5栋高层1栋多层,我是这个项目负责人。工程一开始就有人组织阻拦。2011年6、7月份的一天上午郭丙炎安排铁炉村的陈某甲带着几个人把工地围墙推倒了十几米。之后,郭丙炎还安排几个赖皮孩到工地大门口,不让施工车辆出入。我托李某乙多次找郭丙炎说好话,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就把工地上一些活给郭丙炎干了。他们当时提出工地用料从他们那里买,价格由他们定,因此双方未谈成。之后一个多星期,陈某甲带着十几个老头、老婆到工地,阻挠我们施工。又过了十几天,陈某甲又带着3、4个人开着一辆轿车到工地上,用车堵住大门有3、4个小时之后,陈某甲带着3、4个人到我办公室谈进料的事。后来我看实在没办法,怕影响工期,被迫同意他们向工地进料。挖土方每立方18元,实际市场价是十三、四元,混凝土是每立方额外多给他们5元钱,也就是说不论我们从哪家进混凝土,都要每立方给他们5元钱,砌块是每立方额外给他们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