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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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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明、王佳进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3、同案人王宗滨供述:王宗滨分别于2013年5月2日,5月9日8时、20时、5月11日、6月6日、6月15日作六次供述。他先后伙同刘小凤、王秋香、王小卿等人,于2013年1月1日开始使用黄云钟提供的语音平台在安溪县魁斗镇小梨

3、同案人王宗滨供述:王宗滨分别于2013年5月2日,5月9日8时、20时、5月11日、6月6日、6月15日作六次供述。他先后伙同刘小凤、王秋香、王小卿等人,于2013年1月1日开始使用黄云钟提供的语音平台在安溪县魁斗镇小梨山上拨打驻马店、商丘号段电话诈骗,诈骗的方式为用电脑语音平台随机拨打驻马店、商丘的电话,冒充当地法院并留下一个电话,如果对方回电话,再冒充公安、银行工作人员称对方银行资金不安全,骗取对方向其转款,然后他电话通知他人取款,取款人再将骗取的钱款交给其。他父亲王燕清给其四个驻马店号段的电话号码,分别是2067492、3915743、其中一个尾号是989、另外一个想不起来;2013年2月19日,又购买驻马店号码四个,分别是2067750、3915874、其中一个是2063开头,另外一个想不起来;2013年2月21日,购买商丘号段号码四个,分别是4991006、4991865、另外两个想不起来。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1月17日,他和刘小凤、李吉清、王佳明一起诈骗,刘小凤、李吉清冒充法院,他和王佳明冒充公安和银联工作人员,骗取成功十几次。2013年1月份,用骗取的钱购买一辆白色丰田某丙志轿车,车牌号是闽CUG731,登记的名字是他母亲林秀环。

2013年2月23日,参与诈骗的有他和王秋香、王佳明、王佳进;2013年2月24日参与诈骗的有他和王秋香、王佳明、王佳进、黑的、王燕清;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参与诈骗的有他和王佳明、黑的、黑的妹妹、王燕清、王秋香、王佳进,王小卿于2013年2月26日参与诈骗,王小卿做十几天就不干了。他记得同一天诈骗商丘两起,一笔89000元、另一笔8000元;2013年1月16日下午诈骗两起,其中一笔差两三千元满180000元,另一笔30000多元;2013年1月7日诈骗4300元;2013年1月8日诈骗21000元;2013年1月14日诈骗不到31000元;2013年2月27日或者28日诈骗12000元左右,诈骗总额记不清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诈骗,每天诈骗都有做成的。诈骗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电话号码均是其提供,参与诈骗的人员由其组织分工、发放报酬,作案工具扔了。

4、同案人王秋香供述:2013年2月24日,她跟着父亲王燕清在小梨山上搞诈骗,参加人员有她和王燕清、王宗滨、王佳进、王佳明、王小卿、刘小凤、陈明黎,第三天陈明黎的妹妹、王小卿参加,刘小凤退出。她们共分二组,两组共用一台笔记本电脑,王宗滨负责操作,一组王燕清带着搞诈骗,另一组王宗滨带着搞诈骗,她们早上七点左右步行上山,八点左右到山上,王燕清把诈骗用的手机发给她们,她们就用发的手机开始接打电话诈骗,下山的时候再把诈骗用的手机交上去,她一共参与诈骗二十几天,她负责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她接到电话后会提供一个冒充公安局的电话,电话号码是4991006,其他人冒充公安、银联工作人员。

5、同案人王小卿供述:2013年农历正月十七或者十八,她和王佳明、王佳进、王燕清、王宗滨、王秋香、还有两个女的一起在小梨山进行电话诈骗。王宗滨说她的工资按诈骗数额的10%抽成,王宗滨给她一个本子,上面写着她要讲的话。她和王燕清、王秋香、王佳进一组,王宗滨、王佳明、另外两个女的是一组,共用王宗滨提供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上装有语音平台,可以拨打电话。她只是接电话,她和王秋香负责冒充法院,王燕清负责冒充公安,王佳进负责冒充银联。另外一组两个女负责冒充法院,王佳明冒充公安,王宗滨冒充银联。她在山上跟着王燕清诈骗十几天,王宗滨让王佳进给她500元钱。

6、同案人刘小凤供述:2013年元月份,她跟着王燕清在安溪县魁斗镇小梨上搞电话诈骗,她冒充法院的人,参加的人有她和王燕清、李吉清、王宗滨、还有一个鼻子下面有个疤的男子,还有两个女的,一共七个人,搞了大概一星期左右,王燕清付给她3000元钱,手机、笔记本电脑是王燕清提供。

7、同案人黄云钟供述:2012年,具体几月份记不清了,他给王宗滨安装一个诈骗用的语音平台,王宗滨给他交了两万元的通信费。

8、被害人王某甲陈述:2013年1月7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743、2067942、20549898电话,诈骗其4280元。

9、被害人赵某甲陈述:2013年3月9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67750、3915874、2063704电话,诈骗其69988.11元。

10、被害人龚某甲陈述:2013年1月11日14点多,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32200元。

11、被害人冯某甲陈述:2013年1月11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743、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15800元。

12、被害人刘某乙陈述:2013年1月14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30841.1元。

13、被害人某甲陈述:2013年1月10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21980元。

14、被害人代某丙陈述:2013年1月16日,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934、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179988元。

15、被害人余某甲陈述:2013年1月9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743、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4580元。

16、被害人曹某丁陈述:2013年3月20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874、2063704电话,诈骗其49988元。

17、被害人王玉岭陈述:2013年3月19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63704、2067750、3915874电话,诈骗其35930.11元。

18、被害人贾某甲陈述:2013年1月7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934、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40000元。

19、被害人刘某甲陈述:2013年1月10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743、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38000元。

20、被害人刘某丙陈述:2013年1月14日上午,有人冒充公安人员,使用2054989电话,诈骗其49999元。

21、被害人雷某甲陈述:2013年3月19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743、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29093元。

22、被害人张某甲陈述:2013年1月5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943、2067492、2054989电话,诈骗其27000元。

13、被害人杨某丙陈述:2013年1月16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743、2054989电话,诈骗其33200.11元。

24、被害人丁某甲陈述:2013年2月28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874、2063704电话,诈骗其40000元。

25、被害人陈某丙陈述:2013年1月15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934、2054989电话,诈骗其2200元。

26、被害人邓某甲陈述:2013年3月1日下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3915874、2063704电话,诈骗其10000元。

27、被害人胡某甲陈述:2013年3月4日,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58128、4991006、4991865电话,诈骗其13810.11元。

28、被害人董某丙陈述:2013年2月25日上午,有人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4991006、4991865电话,诈骗其12080元。

29、被害人李某丙陈述:2013年2月23日,有男子分别冒充法院、公安、银联的工作人员,使用2058128、4991006、4991865电话,诈骗其890000元。

28、证人陈清曙证言:证实王宗滨和刘小凤针对驻马店实施电话诈骗,王宗滨等人实施的诈骗方式与其使用的方式基本一致。。

30、证人张某丁证言:证实王某丁被骗35000元。

31、证人杨某、杨某某、王某、朱某证言:分别证实王某丁、刘某丙、丁某甲、李某丙被诈骗情况。

32、西平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扣押王宗滨丰田某丙志轿车一辆、刘小凤持有的仿苹果手机一部。

33、银行转款凭证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22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变动情况。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