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完年,我妈听说有个叫王某某的人在问有没有人愿意去俄罗斯种菜打工的,我妈跟我说了之后,我就想着也去俄罗斯种菜。三月上旬的一天,我从双龙来到西峡县公安局门口的出入境管理大厅,我看到王某某和程某某都在这里,还有几十个也是准备去俄罗斯打工的人在办理护照,王某某和程某某给我们这些人登记姓名、电话,还指导着我们填写了办理护照的申请表,说是让我们都办理旅游护照。在填表的时候,王某某和程某某跟我们说去俄罗斯种菜工资是5500元一个月,工资每个月一结,工作时间就在9-12个小时,超过9个小时都算加班,加班费是26元每小时,加班是自愿的,合同是到北京见到老板了再签。后来我们把申请表交给了办证民警,每个人还掏了200元的办理费用,王某某和程某某告诉我们说,等签证办理下来需要大约一个月时间,让我们回家等他们的电话。然后我们就回家了。 过了大约一个月,我接到程某某电话说让我第二天下午到西峡县双百万附近社会化汽车站一起坐大巴车到北京去。后来我到西峡县社会化汽车站,程某某把我们一起去的43个人叫到候车厅,问我们每个人要了200元的路费,说是这个路费到了北京老板把钱退给我们。后来程某某就带着我们43个人坐大巴车到了北京。我们到北京之后,程某某说老板在满洲里,我们得到满洲里才能签合同,然后给我们每个人发了一张从北京到满洲里的火车票,下车之后王某某过来接住我们,程某某就走了。当天王某某带着我们到火车站一起坐火车到了满洲里。到满洲里之后,我们问王某某签合同的事情,王某某说老板在俄罗斯,没有在满洲里。后来有一个叫宋甲的人带了两个人我也不知道叫啥,说是老板派过来的,宋甲他们把我们43个人集中到一个屋子里,让我们同行的张延庆把合同念给我们听,我听到合同上说工资是4500元每个月,另外有奖金1000元,这个和当时王某某、程某某跟我们讲的不一致,我们立即就提出意见,宋甲给我们说那边以前的工人都是4500元每个月,怕给我们写的多那边的人有意见,所以改成4500元一个月,另加1000元加班费。宋甲他们只是把合同念给我们听,说签合同得到俄罗斯那边才能签。后来王某某把我们43人交给宋甲,宋甲带着我们一起坐大巴车从满洲里过边境往俄罗斯去,在车上,宋甲把我们的护照还有一张邀请函发给我们,然后我们就出境了。 到了俄罗斯之后,宋甲说我们的签证只签了一个月,到期之后还得用护照办签证,就把我们的护照都收走了。然后宋甲把我们分到三个车上,分开拉到三个不同的地方,和我一起去的是总共13个人,给我们安排的工作是在大棚里种菜。也没见着老板,也没见有人和我们签合同,后来我们有人打电话给王某某说合同还有工资的事情,王某某说让我们先干活,他正在给老板联系。我们就先开始干活,我们干了两三天,还是没有人来说签合同的事情,我们就决定不干了,我们联合了在另外一个大棚干活的31个人准备一起去市里找大使馆解决问题。在我们去大使馆的路上,开来了一个地方牌照的车,下来几个穿着警服的人,拿着警棍指挥着我们往边上站,还有两个人拿着手铐把我们的两个人拷起来,后来我们都围上去问他们要证件,他们看我们人多就开车走了,我们怀疑他们是老板请的人,不是真正的警察。我们又走了一段,过来了三辆警车,下来好多警察,他们把我们带到警察局,后来来了一个叫王某甲的人,说是我们大棚的老板,他跟警察局的人交涉,后来让我们坐上一辆大巴,又把我们拉回了大棚。回去之后,还是没人给我们签合同,我们还是要去找大使馆,到第三天,我们31个人又集体出走,在路上被移民局的人找到了,把我们带到移民局,后来移民局的人问老板把我们的护照要过来都发给我们。在移民局的时候,王某甲也在,王某甲向我们出示了他手机上拍照的一张收条,是王某某打给人家的收到中介费、路费共计十三万七千六百元的收条,签的日期是2014年4月12号。后来移民局的人发给我们每人一张火车票,我们坐火车到边境的时候又被当地移民局拦下来,后来罚了我们每个人410元人民币,我们过境回国。 我们的签证都是王某某、程某某办理的,我们都没有参与,具体的我也不清楚。 (8)证人张某乙、饶某某、岳某某、程某甲、苗某某、符某某等去俄罗斯务工人员的证言。证实的内容均与吴某证实的内容相一致。证实了经被告人程某某、王某某介绍到俄罗斯务工,在二被告人的指示下以旅游名义在西峡县公安局办理了护照,后在内蒙古满洲里市办理了旅游签证。签证办好后,被程某某、王某某分两次从西峡送往北京,又从北京送往内蒙古满洲里,从满洲里市口岸被在俄罗斯种植蔬菜的老板所安排的人送到俄罗斯给王某某、蔡某等人种植蔬菜。因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不满意,后被当地移民局遣返回国。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今年3-4月份,我通过西峡县的程某某、王某某介绍了两批共49人去俄罗斯给蔡某和王某甲种植大棚蔬菜。 第一批的6人是介绍给在俄罗斯承包蔬菜大棚的蔡某,蔡某和我是多年的好朋友,蔡某给我说他那边缺工人,想让我帮忙介绍一些身强体壮的或夫妻二人能相互照顾的人过去给他种蔬菜。蔡某当时对我讲工钱最高控制在5000块钱,至于中介费,因为我和蔡某是多年朋友关系,提到钱不好意思,当时也没有具体谈这个事情,但他答应给我一些中介费。3、4月份有一天,西峡县的程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想去俄罗斯打工,让我帮忙联系一下。我想着蔡某那里需要人,我就把蔡某的手机号码通过短信发给程某某,后来也没听程某某再说起这个事情。2013年底的时候,蔡某见到我对我说:“程某某答应找人到俄罗斯种菜,后来没有听程某某那边再有消息。”到过完正月十五之后,我到西峡县联系一下香菇生意,顺便看看招工的事情。到西峡之后我给程某某打电话,程某某说他没有在西峡,安排了他表弟王某某来接我。王某某接到我之后,给我安排了个宾馆住下。第二天我才见到程某某,我和程某某、王某某一起到王某某家里,在王某某家里我见到几个农民在向程某某、王某某打听去俄罗斯种菜的事情。程某某向他们介绍:“这就是那边的郑老板。”后来我跟那些想去俄罗斯打工的农民讲:“去俄罗斯打工工资是每个月5000元,工作12个小时,具体待遇还可以和老板再谈,谈好后再签合同。”之后,我就离开西峡去满洲里了。到2014年3月20号以后有一天,程某某给我打电话说王某某到满洲里,身上没钱吃饭住宿了,让我帮忙给王某某弄点钱。后来我安排我满洲里的一个朋友让王某某过去拿了3000块钱。第二天下午四五点钟,我在满洲里市五道街广场我碰到王某某和程某某在转街,我听王某某说带着6个工人已到满洲里了,并说这些工人马上就要去俄罗斯打工种植大棚蔬菜。具体这6个人什么时间出境去俄罗斯的我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