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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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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我左眼角那里的伤是被赵某某用匕首戳伤的,在卖太阳能的店里那个年纪大的人拿钢管乱抡打到我嘴上把两颗门牙打的要掉,后来牙自己掉了,下阴部是刚开始的时候赵某某他们几个人把我围起来打,也不知道是谁踢的,现在

我左眼角那里的伤是被赵某某用匕首戳伤的,在卖太阳能的店里那个年纪大的人拿钢管乱抡打到我嘴上把两颗门牙打的要掉,后来牙自己掉了,下阴部是刚开始的时候赵某某他们几个人把我围起来打,也不知道是谁踢的,现在还肿着。

(2)被告人王某的供述:2014年7月8日那天我的司机石某某开着我的奔驰车拉着我沿G312国道从西坪往西峡方向走准备去寨根,走了大概有一百米,就遇到了吴某某,当时他拦到我的车前边,我看他头上在流血,就停车打开车门问他怎么回事,他说“王某哥,那两个人打我”,我就从车上下来,下来后那两个人中间一个年纪比较大的人就往我跟前来,并且推了我一把,我当时不服气就也推了他一把,把他推倒在地,他后边跟着一个胖胖的年轻小伙子手里拿着一把刀就要来砍我,我一把抓住他脖子把他手里的刀夺了下来拿在手里,当时边上还有几个人就把我围起来,紧跟着就有一群大概十八、九岁样子的小孩跑过来,场面就很混乱,我看情形不对就把刀丢在一边坐车走了。

当天在利民饭店开了好几桌,我们这一桌上有我、我的司机石某某、庞某某、薛文、两个挖机师傅、一个技术员,两个挖机师傅都是庞某某找的,技术员是项目部的,叫啥我不知道;当天我在两个饭店开了十几桌,因为我听说有人要到我重阳的工地闹事,我找了百十来人,中午我在利民饭店和黑旦饭店请他们吃饭,吃过饭以后他们都走了,我在后边结账,结帐后我和石某某一起走,车上就我和司机石某某,我在副驾驶位置坐着。

当时我一下车,那个年纪大的男子可能以为我是吴某某找来的人,到跟前就推了我一把,我也回推了他一下,把他推倒在地,那个年轻小伙紧跟着就扬起刀要来砍我,我一把把刀夺了下来拿在手里。我当时夺刀的时候一把抓在靠近刀柄的刀身上,还把我手上划了个口子。我记得当时我把那个年纪大的男子推倒以后,那个年轻小伙回身到店里拿了那把刀出来。

5.证人证言

①证人王甲的证言:2014年7月8日13时50分前后,我在门市里睡觉,听见外边有人吵架,我就起来到门口看见一个体态较胖的男子和一个较瘦的男子在打架,他们刚停手有一分钟,这时来了五、六个车,从车上下来十多人,过来就打那个胖子,把我的玻璃门撞坏,把胖子推到我门市里打,瘦的娃从来的车上拿了一个一尺多长的刀进到我门市内,还有一个高个跟进去拉架,他们在里面就打开了,当时有五六个人打那两个人。打有几分钟,他们出来,先和胖子打架的人从我店里出来在路边拿了一个钢管又拐进去门市,照胖子背上打了三下,从门市出来,把钢管扔在地上,所有人就坐车跑了。我看那两个人在我门市的角落里躺着,我就打110电话报警。

从车上下来的人没有拿刀,刀是刚开始打架的人从车上拿下来的。那个男子从车里拿把刀就进屋了,砍住谁,我没看清。拿刀那个人就是我刚从屋里出来看到的和那个胖子打架的瘦瘦的男子。那把刀我估计有五十公分左右长,刀看起来白亮白亮的,都走了以后我店里地面上有一把刀,应该就是那把刀,我店里没有那种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