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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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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证明2013年3月份,一个自称叫小杜是鑫硕丰种业公司的女业务员到其店里推销种子,过了一段时间,自称是该公司经理的周某甲、还有一姓桑的男的和小杜一起到其店里推销产品。2013年大约上半年,其跟小杜联系进了大约5

证明2013年3月份,一个自称叫小杜是鑫硕丰种业公司的女业务员到其店里推销种子,过了一段时间,自称是该公司经理的周某甲、还有一姓桑的男的和小杜一起到其店里推销产品。2013年大约上半年,其跟小杜联系进了大约5万元钱的鑫硕丰3358玉米种子通过物流发来了。钱是打到一个姓周的账户内。种子销路不好,还剩下大约37000元的种子没卖掉,其就在2013年下半年退给周某甲了,周某甲不给其退钱,大约2014年2月份,周某甲又给其发来37000元的鑫硕丰3358种子,也没有卖掉多少。

37、高某

证明其不认识周某甲,但和周某甲有业务往来,其在周某甲处购买过泰玉2号和费玉3号两个玉米种子,都是打到周某甲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内。2014年1月20日,其给周某甲打款17000元,2014年2月10日给其发了费玉3号40件。2014年2月20日周某甲用物流给其发来泰玉2号40件,其给物流付现金21600元,这两次都是纯粹的货款,运费其自己出。每次发货人叫周牧华。

38、刘某丁

证明2013年年底其从郑州鑫硕丰公司买了三包鑫硕丰818号玉米种子,是通过物流公司发来的,当时是和一个叫周闪闪的联系的,其通过银行给周闪闪指定的账户汇的款,一共花了两千多元。

39、谢某

证明2013年2月份在郑州开种子交流会时认识的周某甲。2013年4月从周某甲处购买过4大袋鑫硕丰3358玉米种子,是通过物流发来付款的,1大袋575元,总共2300元,自己用了1袋,剩下3袋到郑州给周某甲捎去,周某甲没退钱,2014年3月份,周某甲又通过物流公司给其运来3大袋,因为是换的货,没给周某甲钱。当时发货人是周闪闪。

40、李某丁

证明2013年10月份,河南省鑫硕丰公司一个业务员乔峰来这跑业务认识了,2013年11月份,其进了大约30多件鑫硕丰818玉米种子,每件360元,从银行汇的款。

41、于国富

证明2013年10月份在郑州市种子交易会上认识河南省鑫硕丰种业公司的业务经理乔峰,后来进了他们20包鑫硕丰203号玉米种子,一包有22小袋,一包是400元钱,一共是8000元钱,是顺天物流代收的货款。

42、冯某乙

证明其和周某甲有业务上的往来。2014年1月2日其通过顺天物流公司收到周某甲发来的5包鑫硕丰3358、5包濮单6号、10箱鑫硕丰203号,总价值10775元。其是打款到周某甲的农村信用社账户上的。

43、桑某乙

证明2013年11月份,其在商丘市农药新市场举办的种子交流会上看到河南省鑫硕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宣传单,见到周某甲和一个姓桑的,后联系姓桑的,2014年年前从该公司购买了两大包鑫硕丰818号玉米种子,一大包大概是22小包,一小包可能是22元钱,一共大概1000元钱。可能是通过顺天物流公司发来的货,把货款给物流公司了。种子都卖完了。

44、史某

证明2013年春季在郑州会展中心订货会上见到河南省鑫硕丰种业公司。2014年春天该公司业务员刘杰给其介绍过强盛30和濮单6号种子。2014年3、4月份,河南省鑫硕丰种业公司通过叶县物流给其发来一包濮单6号玉米种子,内装20包,其付了400元现金给了物流公司。

45、沈某

证明2013年4、5月份,其在商丘市310农贸大市场购买了河南省鑫硕丰种业有限公司约一千克玉米种子(2桶鑫硕丰203号),其种了2亩地,收成不错,产量也高。2014年2、3月份,其通过先前玉米种子桶上的网址,通过网上花了三四千元,购买了45千克鑫硕丰203号,种到其种的90亩地了。这次是通过商丘市一个物流公司发来的,其是通过公司网上银行的账号给他们邮寄的钱。

46、张某戊

证明2013年12月份其听村里人说鑫硕丰818号玉米种子不错,就通过种子包装袋上的电话联系到河南省鑫硕丰种业有限公司一个叫乔峰的业务员,说打款后物流发货。2013年12月21日,其给乔峰提供的周某甲的农村信用社卡内打入6000元钱,物流公司给其发来20箱鑫硕丰818号玉米种子,每箱300元钱,这些种子都种到其老家承包的100亩地了。

47、张某己

证明其曾经参加过河南省鑫硕丰种业有限公司的招商会、现场观摩会,平时和该公司的周闪闪经理联系。2013年1月份,其从该公司订购35件鑫硕丰8号玉米种子,销出8件,剩27件又重新发了过来(公司规定退货后不退款第二年补货),其进的玉米种子全是桶装的,进购价每件450元,发货人都是周闪闪,收货人是其本人,打款凭证都没有了。

48、詹某

证明2013年,鑫硕丰公司的杜洒到其店里推销农药,后来通过物流买了他们公司两箱农药。2014年农历年前,杜洒让去郑州参加农资会,在会上向其推荐鑫硕丰8号玉米种子,过完年,其从该公司进了15包鑫硕丰8号,一共5400元,当时杜洒带了一辆集装箱车送的货,把货款给杜洒了。其卖了7包,剩余8包退给鑫硕丰公司了,退了2880元钱。

49、张某庚

证明2013年10月其到郑州参加一个订货会认识了鑫硕丰种业公司的经理周某甲。2013年11月份,其给周某甲打电话订60件鑫硕丰203号,给周某甲的账户上打了18600元,2014年1月份,其到内乡县顺天物流公司取的货,另外还有一小件里面装的授权书等物品。发货单上是周闪闪的名字。

50、李遂星

证明2013年其去郑州参加种子展销会时知道了鑫硕丰公司,和这个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农村信用社汇的款,后来通过物流公司给其发来2大包鑫硕丰3358,每大包里有20小袋,每小袋20元,其就买了这2大包鑫硕丰3358。

(三)鉴定意见

1、关于假冒玉米种子价格鉴定结论书(2014)15号

证明经对周某甲仓库内扣押的已包衣和未包衣的玉米种子进行鉴定,共价值1147593元。

2、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证明经新乡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委托,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对扣押周某甲等人仓库内的玉米种子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

(四)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证明2014年3月5日,公安机关对周某甲在桥北马井大米市场周某甲租赁的仓库进行现场勘查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证明2014年3月5日,新乡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对周某甲的仓库进行检查,对仓库内的玉米种子及机器等物品予以登记就地保存。

3、范某、王某甲、胡某对周牧华辨认笔录

证明辨认出周牧华就是那个戴眼镜胖胖的男子。

4、刘某甲对周某甲辨认笔录

证明刘某甲辨认出周某甲的情况。

5、王某戊对周某甲辨认笔录

证明王某戊辨认出周某甲的情况。

6、吴萍对杜洒辨认笔录

证明吴萍辨认出杜洒的情况。

7、李某乙对杜洒辨认笔录

证明李某乙辨认出杜洒的情况。

(五)书证

1、河南省种子管理站证明3份

证明经查,在河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核材料中,未发现周某甲、河南鑫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硕丰种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2、濮阳市农业科学院证明2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