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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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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家志犯贪污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10)史某某证言:我1999年来武汉做生意,付家志是我姑父。去年6月份左右,付家志打电话向我借钱,我就在那期间趁回老家时分两三次共借给他现金是128000元或是130000元,我记不清了,这些钱付家志至今未还。 (11

(10)史某某证言:我1999年来武汉做生意,付家志是我姑父。去年6月份左右,付家志打电话向我借钱,我就在那期间趁回老家时分两三次共借给他现金是128000元或是130000元,我记不清了,这些钱付家志至今未还。

(11)彭某乙证言:我家庭的粮食补贴是以我的名字申报的,共领取有6亩左右的面积,办的是我个人的银行存折。我妻子周某甲从来没有以她的名字申报和领取过粮食补贴。仙居乡草庙村沈寨组有彭某甲这个人,但其全家在20年前就迁到江西去了,他在沈寨村没有房子或田地。仙居乡草庙村没有祠堂村民组。

(13)何某某证言:我家里做小生意,没有种田,也没有领取过粮食补贴,我家里也没有粮食补贴存折或银行卡。以“何某某”的名字在仙居信用社办有一个帐号为00000016021335655889的存折,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2010年12月的时候我本人在江西做生意,不在光山。

(14)吴某乙证言:我妻子叫胡某甲,她是个文盲,从2001年起就我和一起承包仙居乡政府食堂,我们一家在仙居没有种过粮食。2012年的元月份,付家志让我找人从仙居乡政府食堂牵一条水管给财政所安水管,我安了以后,付家志让我给他个身份证,他说袁湾有点粮食补贴面积给我办个银行存折,给我10亩面积的补贴。在2012年的3月份左右,我把胡某甲的身份证交给付家志,付家志给我一个以胡某甲名字办的信用社存折,我看到这个存折上有900多元钱,我就取了900元钱,到2012年4月时,付家志对我说胡某甲的存折上又补了点钱,我又到仙居信用社取了200元钱,2013年3月初时,付家志把我手上胡某甲的存折要走了,说是统一办卡。但付家志一直也没有把这个存折给我。

(15)张某某证言:付家志原房间的铁皮档案柜是个破柜子,玻璃还破了一块,柜子里面有个小保险箱,付家志给我外面房间钥匙时,这个柜子的钥匙都插在上面,所有的都可以打开,当时付家志把柜子打开我看了,里面都是文件档案资料等,保险箱里没有现金。

(16)郑某某的证言:付家志原外面房间的档案柜是个铁皮柜子,上面是玻璃,付家志当时说柜子交给张某某,柜子的钥匙都插在上面,他没说过档案柜有保险箱并存放有现金的情况。

(三)被告人付家志的供述:

我是2006年到仙居乡任仙居财政所长,2011年因违纪被降职为仙居乡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2013年7月因为光山县纪委调查我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资金被停职至今,我在县纪委调查中所说的是事实。2007年至2013年我在仙居财政所负责工作期间,在经手负责粮食直补工作时,隐瞒领导和同事,编造虚假的农户姓名和种植面积,骗取、冒领粮食补贴资金70多万元,除因公开支外,我个人用的30多万元也全部退给县纪委了。2007年至2013年,仙居乡财政所由我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其他的工作人员没有参与。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一个文件,要求按2006年的标准为基础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核减的面积而节约的补贴用于增加补贴的标准。我在仙居乡从事粮食补贴发放工作时,2006年没有核减,到2007年仙居乡政府开班子会,让我核减因退耕还林、高速公路占压面积的粮食补贴,核减下来的粮食补贴款全部用于解决具体问题。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核减了1000多亩面积,核减的面积我在制作申报底册时以袁湾村的几户退耕还林户的名字报了2万多元的粮食补贴。余下的面积我以草庙村的退耕还林户周某甲和彭某甲的名字上报了粮食补贴,以袁湾村的几户退耕还林户的名字报的粮食补贴存款本和以草庙村的周某甲和彭某甲的名字上报的粮食补贴存款本我从信用社领回来后没有交给村里,而是放在我手里,因为当年上级来核查,我把以袁湾村的几户退耕还林户的名字顶名报了2万多元的粮食补贴给了袁湾村。以草庙村的退耕还林户周某甲和彭某甲的名字顶名上报的粮食补贴打到周某甲和彭某甲的存款本上,我就将周某甲和彭某甲的粮食补贴存款本截留下来,因为2007年11月份原仙居乡乡长李某乙和书记魏某乙因“六城联创”工作被免职,陈某某和耿某某到仙居乡任乡长和书记,我手上的周某甲和彭某甲的粮食补贴款陈某某和耿某某都不知道,我也没有向他们汇报。我个人把周某甲和彭某甲顶名的这部分粮食补贴款隐瞒下来了。

2008年,我经手核减仙居乡退耕还林面积也是1000多亩,其中一部分核减的面积解决了全乡一些遗留问题,余下的面积以草庙村的退耕还林户周某甲和彭某甲的名字顶名上报,另外我还编了一个虚假的草庙村祠堂村民组袁某某等人的名字顶名上报,我把这些人的粮食补贴存款本从信用社领回来后也截留在自己手里。在2007年底的时候,陈某某和耿某某到仙居乡任乡长和书记,乡里因“六城联创”工作需要用钱,陈某某和耿某某让我想办法弄90000元钱,我当时借了90000元钱于2008年元月份存在乡财政所。2008年这些顶名人的粮食补贴钱下来以后,我取出来还了借别人的90000元,其余的钱被我隐瞒下来放在我手里。

2009年,我和2008年一样,我经手核减仙居乡退耕还林面积是1000多亩,其中一部分核减的面积解决了一些遗留问题,余下的面积以草庙村的退耕还林户周某甲、彭某甲的名字和虚假的草庙村祠堂村民组袁某某等人的名字顶名上报。这些顶名农户的粮补存款本在我手里,钱来了以后,我自己拿着这些顶名农户的粮补存款本把钱取出来,除了用于财政所的开支外,其余的钱被我隐瞒下来放在我手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