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年3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焦作市91医院家属院60号楼东单元,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某丙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纪念钞三套,四方联邮票一套,五粮液十瓶,剑南春一件,梅花表一块,运动表一块,江诗丹顿手表一块,纯银摆件一套,皮带一条,手包两个。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12、2014年3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开发区振中路富春园小区4号楼,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黄某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老茅台酒10箱,新茅台1箱,五粮液酒10多箱。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案发后,被告人白某甲协助新乡市公安局南环分局抓获涉嫌诈骗的在逃人员陈坤。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白某甲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现场图等书证;证人白某乙、付某、沈某等证言;被害人张某丁、周某的陈述;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白某甲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搜查、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要求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的刑事责任,要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被告人白某甲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贤义认为对于指控盗窃被害人张某丁家里的酒,他们只拉了七八十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望从轻处理。未提交证据。
被告人吴朝阳认为对于指控盗窃被害人张某丁家里的酒,就拉了七八十件酒;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无异议,望从轻处理。被告人吴朝阳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第一,对于盗窃被害人张某丁家里的酒,认定数量不符合常理,两次在瑞虎车上装不下178件酒。第二,被告人吴朝阳主要开车和望风,所起作用较小。第三,被告人吴朝阳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诚恳,望法院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未提交证据。
被告人郑某认为对于盗窃被害人张某丁家的酒时,其的车装不了这么多酒,其拉了两次,也就拉了八九十件的酒,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望从轻处理。被告人郑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第一,被告人郑某没有犯罪前科。第二,在该起犯罪中郑某只负责开车和望风,应认定为从犯。未提交证据。
被告人沈群力认为对于指控盗窃被害人张某丁家里的酒,他们只拉了七八十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望从轻处理。未提交证据。
被告人白某甲承认只收了90箱的红花郎酒,没有收五粮液酒。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望从轻处理。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1、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贤义伙同吴朝阳、郑某、沈群力驾驶瑞虎轿车到新乡市开发区化工路农发行家属院1号楼,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杠将被害人张某丁家地下室门撬开,盗走五年郎酒120件,10年红花郎酒10件,15年红花郎酒10件,五粮液20件,小瓶郎酒15件,酿神12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五年郎酒120件,10年红花郎酒10件,15年红花郎酒10件价值共计:278400元。
2、2014年3月18日1时30分许,被告人刘贤义伙同吴朝阳、郑某、沈群力驾驶面包车到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绿营花园21号楼中单元,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杠将被害人周某家地下室门撬开,盗走茅台酒48瓶,五粮液酒12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53400元。
3、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贤义伙同吴朝阳、郑某,在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34号公安局家属院2号楼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张某乙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58度剑南春酒2箱,53度汾酒2箱,53度五粮液4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4、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公务员B区8号楼一单元,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李春娥家地下室防盗窗撬开,盗走52度剑南春酒6件,60年泸州老窖2件,茅台酒1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5、2014年1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在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家属院15号楼东单元,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郝某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茅台酒一件,五粮液酒两件,红花郎酒一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6、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红旗区牧野路宇华小区一号楼四单元,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姚某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十多年茅台一件,十多年五粮液酒两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7、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卫滨区健民二巷新乡军分区家属院2号楼东单元,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牛某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茅台、剑南春、五粮液酒共7、8件,青花瓷汾酒2件,洋河梦之蓝1件,1提2瓶的洋河梦之蓝有6、7提,剑南春酒3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8、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红旗区新乡学院F17号楼东单元,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王某乙家地下室防盗门撬开,盗走茅台酒3件,剑南春2件,五粮液3件,精装杜康酒3、4件。后被告人刘贤义、吴朝阳、郑某、沈群力在新乡市牧野公园加油站附近,将上述所盗酒卖给被告人白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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