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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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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志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3、证人王某的证言:2010年10月份,黄志勇提出想开投资担保公司,并把张某某、周某介绍给我,我们四人商量过几次开公司的事。到2011年2月黄志勇还叫我去看租房子的事,当时我就提出不想合伙干投资担保公司了,黄志

3、证人王某的证言:2010年10月份,黄志勇提出想开投资担保公司,并把张某某、周某介绍给我,我们四人商量过几次开公司的事。到2011年2月黄志勇还叫我去看租房子的事,当时我就提出不想合伙干投资担保公司了,黄志勇就提出让我帮忙办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2011年3月份我到郑州找人帮忙办营业执照,当时周某已经提出不愿合伙了,我就和黄志勇、张某某到郑州一家中介公司,对方公司张霞拿出固定格式的公司注册名称注册表让我们三人填写,并说注册资金需要1000万元,表示可以帮忙筹措,但需要5、6万的手续费,因为之前我就表示不愿参与了,黄志勇就表示自己干,张某某当时未表态,随后我们就走了。过几天张霞说郑州也不允许办投资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了,我就联系黄志勇让他自己想其他办法,之后我和黄志勇就没再说过投资担保公司的事。我借过黄志勇的钱,用于我的生意了,但这是在黄志勇开投资公司之前,应该是他借别人的钱。因为我俩之间相互借钱,2012年夏天我们最后对账,我欠他不到100万元本金和200多万元利息,但没有合同、收据,最后也没对清。他为啥声称我欠他几百万元我不清楚,但他问我要7、8分的利息太高了。

4、证人周某的证言:2012年底,我和黄志勇、王某、张某某商量过开投资担保公司的事,但黄志勇租过房之后我就退出了,之后王某也退出了。我们商量开投资担保公司时,黄志勇提议买了三辆奔驰车,钱是黄志勇先出的,一共100多万元,黄志勇、张某某、我各开一辆,后来黄志勇将我开的车抵押给段某某了。

5、证人张某某的证言:2012年下半年黄志勇提出想开投资担保公司,之后黄志勇、王某、周某和我商量过几次合伙开投资担保公司的事,中间我和黄志勇、王某还到郑州一家代办公司咨询过,2011年10月份时黄志勇提出要买几辆奔驰车显示公司实力,我和黄志勇、周某就各提了一辆奔驰车,钱是黄志勇出的。后来要求每个人投钱入股的时候,我和周某不愿投钱,就退出了,王某不知啥原因也退出了,黄志勇就一个人经营信义公司了。2012年3月,因黄志勇通过我在银晟投资担保公司借了70万元,我到信义公司找黄志勇要账,当时陈某某在信义公司当总经理,我就天天陪黄志勇要账,到5月份黄志勇将70万元还了后,我就离开信义公司了。我开的奔驰车被黄志勇抵给银晟公司夏冬云还账了。夏冬云借给黄志勇70万元,连本带利向黄志勇要了65万元现金和一辆奔驰车。

6、证人刘某某的证言:信义公司实际经营人是黄志勇,我是给黄志勇打工的人,因为黄志勇是外地户口,无法变更营业执照,就安排我当信义公司法人。我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出资。信义公司执照是黄志勇和一个女的从别人那买来的。信义公司的家具和前期装修是黄志勇让我带着木器厂的工人干的,大概有12万元左右。信义公司的钱投入木器厂大概有50万元左右。

7、证人陈某某的证言:信义公司是杨某某起名注册的,但杨某某没干成,准备注销,恰好徐某某想要证,我就将营业执照从杨某某处要过来,给了徐某某,徐某某给我五千元变更费用,将执照给黄志勇经营了。

8、证人徐某某的证言:信义公司营业执照是经我介绍,黄志勇从杨某某手里买的,信义公司实际经营人是黄志勇,2012年8月我在信义公司帮忙当过半个月的会计,负责给投资客户打利息,之前是平某姐姐平丽当会计,慕某某是公司的财务。信义公司吸收钱和放款都是黄志勇掌握。因黄志勇欠我300万元,2011年10月,黄志勇和平某将超亿木器厂转让给我。信义公司业务员有肖黎、侯某某、林某。信义公司装修后期和信义传媒公司装修期间,黄志勇让我和王建强在那帮忙,通过我俩手,信义公司装修及办公用品花有13.1万元,信义传媒装修及办公用品花有7.6万元。

9、证人杨某某的证言:信义公司是我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服务,但我没开张,2012年春节过后,我去工商局准备注销信义公司,陈某某提出她想用营业执照,我同意了,但要求必须变更法人。2012年夏天我才得知信义公司登记法人还是我,就要求陈某某马上变更法人,变更后的法人是一个叫啥禄的人,但实际经营人是黄志勇。

10、证人肖某某(系信义公司业务员)的证言:2012年5月18日我和慕某某一起到信义公司上班。我负责接待上门咨询的客户,并带有意向的客户到二楼财务办手续,公司财务是张某和慕某某,客户每天交的现金汇总后由平某取走,客户转账则汇到平某或者平丽丽的银行卡上。信义公司2012年4月8日正式开业,法人代表是刘某某,但实际经营人是黄志勇和平某。2012年10月黄志勇出事后,10月底平某实际接管公司。据我所知,公司共吸收1000多万元,其中黄志勇负责期间吸收有800万元左右。我经手的客户有十五、六人,金额120万元左右。公司印有广告彩页进行发放,给客户的购物袋、信封、挂历上有公司的名字和地址,购物袋上印有公司业务和收益比例。业务员对外宣传吸收的资金是用于黄志勇的家具厂,客户投资1万元起步,投资期限为一至三个月,月息2分。黄志勇和平某将客户的钱用到哪里了不清楚。陈某某和张某某是黄志勇聘请的业务副总,2012年张某某不干后,黄志勇叫陆某某来当经理,陆某某只干了半个月。公司业务员有我、侯某某、慕某某、林某、王坤、宋某、范蕾等人。

11、证人慕某某(系信义公司出纳)的证言:2012年5月我到信义公司上班,6月初担任出纳。公司法人代表是刘某某,但实际经营人是黄志勇,2012年10月黄志勇因打架出事后,平某实际控制公司。公司会计是张某,业务员有肖某某、宋某、侯某某、王坤和林某。黄志勇主持业务期间吸收了1000万元左右,业务员吸收350多万。公司印有广告彩页进行发放,给客户的购物袋、信封、挂历上有公司的名字和地址,购物袋上印有公司业务和收益比例。业务员对外宣传吸收的资金是用于黄志勇的家具厂和钢材生意,客户投资1万元起存,月息2分。客户大额投资是直接转账到平丽丽的工商银行卡上,小额现金我拿着去银行存到平丽丽的工商银行卡上。公司存客户投资的银行卡有平丽丽的工行卡、平某的商行卡、建行卡、中信银行卡。徐某某当会计兼出纳的时候,还用过徐某某的七个银行卡号和王建强的一个银行卡号。我的笔记本上从2012年8月份开始记录客户存款信息,客户取钱是会计张某记录。我的另一个笔记本上记录有我当出纳后,公司花销的流水账,还有业务员吸收存款的情况。我名下客户有七人,投资额在45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