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被告人赵某和赵某某是被告人党某某的司机,海军夫妻是两个分装工,云杰是装卸工。党某某负责进货、安排各项工作,联系买家,然后有批发商要货就给他联系,党某某再用电话通知他或者赵某某,让他们两个从水洞村大仓库内拉大袋盐到中召村西南角一个独院内,交给两个分装工,由两个分装用假的外包装工分装成小袋加碘食用盐后装成箱,再由他或者赵某某装到车上按照党某某的指示送到各批发商店,收到钱后再交给党某某。从去年十一月份以来,他一共送了大概四百多件货。卖货地点除了北环亚伟批发商行,都是按照党某某要求送到南环一个桥下,按党某某提供号码与买方联系,对方派车将盐拉走,将盐钱给我,我再给党某某,但是对方什么情况我都不清楚。其中还不到牛村市场北头一卖面的商店内送过三十大袋散装盐,每袋50公斤。他和赵某某去封丘送过一次100箱假的食用盐。他和小杜、小杰去古博浪沙厂送过两次盐,是大袋的50公斤的盐,每次20袋。对于将50公斤大袋的工业盐变换成假的50公斤的大袋“卫群”牌食盐的情况是他和小杰两个人配合,一个人搬起工业盐袋倒盐,一个人将假的“卫群”牌包装袋打开,然后再用封口机封口。
(3)被告人王某某的三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党某某贩卖假盐仍和他一起贩卖,其主要工作是去新乡市水洞村一个仓库将装成袋(100斤装)的工业用盐装上豫G0C321的五菱面包车,然后跟着车一块运到中召村一个独院,到了中召仓库后我再把成袋的盐搬下车,然后再把分装成小袋的成箱的盐装上车,接着跟着车到北环水产大世界的一个仓库送货,送过货后有时候对方将货款都给司机了,然后再去市内其他地方送货。赵某是司机,他是装卸工,去水东村的仓库时一般都是司机赵某拿着钥匙直接打开门,然后他们两个人把工业用盐(100斤装)的盐倒装到印有精致碘盐(100斤装)的包装袋内,然后用封口机封住口,封好口后开始往车上装货,一般把工业用盐包装的盐运到中召分装点,将印有精致碘盐(100斤袋装)的盐运到销售点直接销售。去中召送工业用盐时一般那里都没人,司机有中召仓库的钥匙,自己打开门然后把工业用盐卸下来,把装好的成箱的小袋盐装上车后离开,偶尔有几次我看到中召仓库有人,是一男一女在那里分装盐,但是他不认识他们。最常去的就是新乡市北环水产大世界最北边一排一个亚伟批发商行送盐。
被告人李某某的三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李某某供述称他将党某某从外面来回来的大袋工业用盐拆开,然后利用机器等工具将拆开的工业用盐分装成印有加碘字样小袋里面,然后再将装好的小袋盐装成箱,之后就等着党某某派人过来拉走。他和妻子王某甲一起干活。因赵某每次都晚上去拉盐,感觉盐有问题。他系投案自首。
被告人王某甲的三次供述
证明:在中召村的仓库里,被告人王某甲的丈夫用假包装将大袋的精制盐在没有加碘的情况下,分装成小袋食用加碘盐,王某甲负责装箱,大概装了200多箱,党某某是老板,司机和搬运工负责运货。
(6)被告人郝某某的四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郝某某自2012年9月份开始给党某某当司机,一直干到2013年1月份。党某某是老板,他和赵某是司机兼送货员,云杰是搬运工,中召分装点有夫妻两个人是分装工,具体分工就是党某某负责进货、安排各项工作,联系买家,然后有批发商要货就给他联系,党某某再用电话通知我或者赵某,让他们两个从水洞村大仓库内拉大袋盐到中召村西南角一个独院内,交给两个分装工,由两个分装工用假的外包装分装成小袋加碘食用盐后装成箱,再由他或者赵某装到车上按照党某某的指示送到各批发商店,收到钱后再交给党某某。
(7)被告人赵某某的三次供述
被告人张某某的四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食盐类是国家专营产品、不允许个人私自生产销售,仍从被告人党某某处购买用于销售。
(9)被告人熊某某的四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熊某某从被告人党某某处购买了十八袋左右的工业用盐,做为加碘食盐销售给不同的客户。
(10)被告人王某乙的四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王某乙从被告人党某某处购得假盐1.1吨,被查获。另其还购买100公斤假盐,卖到一家饭店。
(11)被告人刘某某的三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刘某某明知食盐类是国家专营产品、不允许个人私自生产销售,仍从被告人党某某处购买假盐25袋,共卖出14袋。
(12)被告人李某的三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李某系鸳鸯商贸公司法人,明知被告人党某某贩卖非正规盐,仍从党某某处购得假盐2吨,进行贩卖。
被告人赵某甲的两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赵某甲系“成峰副食批发”商行法人,有食盐销售资格,其以明显低于盐业公司价格从党某某处购得假盐5件,每件50袋,全部销售完毕。
(14)被告人赵某乙的两次供述
证明:被告人赵某乙为谋利,以明显低于盐业公司的价格从被告人党某某处购得假盐104件,进行销售。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毕某某(新乡市盐业管理局盐政科科长)依法所作的证言一份
证明:根据盐业局日常工作发现,在新乡市红旗区东大街大通超市有贩卖假冒卫群牌食用碘盐的情况,超市老板叫党某某。他们从外地低价购入工业用盐,将其运至新乡市水洞村一个仓库内储存,并将一部分盐运至中召村的一个加工点,再由工人分装成400克小袋假冒的卫群牌食用碘盐,进行市场销售,谋取暴利。
证人路某某(系被告人党某某爱人)的一份证言
证明:其爱人党某某从2012年开始卖盐,几月份记不清了。其余的情况她不知道。
辨认笔录
(1)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赵某某辨认出4号照片即郝某某是给党某某送盐的另一名司机。
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熊某某辨认出8号照片党某某是给其送盐的人。
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党某某辨认出8号照片李某某是在中召村为其将工业用盐分装成食用盐的分装工。
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党某某辨认出2号照片王某甲是在中召村为其将工业用盐分装成食用盐的分装工。
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刘某某辨认出5号照片党某某是给其送盐的人。
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赵某乙辨认出7号照片是电话联系其并问其是否要盐并给其送盐的人。
辨认笔录
证明:被告人党某某辨认出6号照片郝某某是给其做司机的人。
(8)现场辨认笔录及指认现场照片
证明:2013年3月7日,被告人赵某、王某某、党某某辨认出中召村西南角一家独院是其将水洞村仓库内的工业用盐拉至此,再由两名分装工用假包装分装成小袋的地方。
四、鉴定结论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
证明:经检测,送检精制碘盐碘含量为0.21μg/g。
五、物证、书证
(1)被告人户籍、前科证明
证明:被告人党某某、赵某、王某某、李某某、王某甲、郝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熊某某、王某乙、刘某某、李某、赵某甲、赵某乙均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现场图
证明:党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现场情况。
(3)赃物照片19张
证明:赃物外观。
(4)到案经过
证明:被告人党某某、赵某、王某某、张某某、熊某某、王某乙、刘某某、赵某甲系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甲、赵某某、郝某某、李某系自动投案,被告人赵某乙系传唤归案。
(5)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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