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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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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光盘两份,一份证明案发当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该试听资料中出现的嫌疑人,与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符合。一份系徐某某、张某某、楚某某、赵勇对嫌疑人进行辨认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证

光盘两份,一份证明案发当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该试听资料中出现的嫌疑人,与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符合。一份系徐某某、张某某、楚某某、赵勇对嫌疑人进行辨认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辩认的过程。

(五)证人证言

1.证人赵勇证言

2014年6月2日夜晚10点左右,我和徐某某、楚某某、张某某、楚少明、展祥飞一块准备到淮滨东湖溜冰场玩,我们顺着东湖南路,快走到下园路口附近时,我们几个人走散了,楚少明和祥飞走到前面去了,我、徐某某、张某某、楚某某在后面走。徐某某当时喝多了,他和迎面过来的两名男子中的其中一人的肩膀碰了一下。这两名男子一个穿白色半截袖,一个穿黑色半截袖。对方就问:“想干啥”。我和楚某某就连忙向前发烟,并且赔礼说:“他(指徐某某)喝大了,不好意思。”对方穿黑色半截袖的就骂道:“妈里个X,想死吧!”徐某某就还了一句说:“我想死啊,来呀!”他俩就相互骂了几句,穿黑色半截袖的男子就上前给了徐某某一巴掌,徐某某反应过来后,对穿黑色半截袖的男子身上踢了一脚,这个男的抓住徐某某的腿就把徐某某摔到了,接着两个人就打了起来。对方另外一名穿白色半截袖的也想上前打徐某某,我和楚某某、张某某就拦住这名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张某某对着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身上踢了一脚,这名男子对张某某胸前捅了一拳,张某某退后几步,用手捂在胸前,然后就对我喊道:“对方有刀!”连喊四、五遍,我听到后,没有再到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跟前。楚某某这时还在和那个穿白色半截袖的打,打了一会楚某某也退开了。这时候这个的男子又往我这边来,还想打我,我又退后几步,这个男子没有再上前。他走到旁边,拉着正在和徐某某打的那名穿黑色半截袖的男子,两个一块跑走了。

徐某某、张某某和楚某某三个人受伤了;徐某某的腹部等几处地方受伤了,是穿黑色半截袖的男子捅伤的,当晚的事情发生时,就这个穿黑色半截袖的男子在跟徐某某打。张某某胸前也受伤了,是穿白色半截袖的捅的。我看到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对张某某的胸前捅了一拳,张某某就退开了,捂着胸部喊:“他们有刀!”楚某某也受伤了,是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捅伤的;虽然我没看清楚楚某某具体是怎么被捅伤的,但是事发的时候,楚某某正在和这个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在打。

(这两个男子)其中一个男的是穿白色半截袖,身材比另外一个男的胖些,下身穿着大裤头,没有头发,像是个光头;另一个男的穿黑色半截袖,好像也是光头,,比穿白色半截袖的瘦些。两个人都是本地口音。

我们这边几个人手里没有拿东西,对方两个男子手里应该拿有刀。

2.证人楚少朋证言

2014年6月2日,我和徐某某、楚某某、张某某、赵勇、詹祥飞、杨文俊在楚某某家吃过饭后,我们打车去东湖南路党校南面的下园溜冰场玩。先在东湖船上溜冰场那下车,然后我们六人步行到下园溜冰场(党校南)路中间。我和展祥飞在前面走到溜冰场前面酒店门口,我们两听见后面赵勇喊:“你们两个快回来”随后展祥飞骑电动车载着我回头去追那个持刀的男青年,没有追上然后,我们打110报警、120救护车,一会后,警车和救护车来了。把徐某某送到县医院(北城),另外楚某某、张某某开始送到中医院后转到县人民医院治疗。我看到徐某某的腹部被刀捅的肉翻了出来,楚某某的胸部有刀伤,张某某的右胸部有刀伤。

3.证人展响辉证言

2014年6月2日,我和徐某某、张某某、赵勇、几个人来淮滨玩。在朋友家吃过饭后,我们打车去东湖南路党校南面的下园溜冰场约朋友玩。先在东湖船上溜冰场那下车,等了一会儿赵勇的表妹,等赵勇的表妹骑着电动车来了之后,说不是在这个溜冰场玩,是南边的一个溜冰场;然后,我骑着电动车带着鹏鹏(即楚少鹏)就走到前面,去南边的溜冰场;在和鹏鹏我快到南边溜冰场,我们两听见后面赵勇喊:“你们两个快回来。”我就带着鹏鹏往回走,走到马路上面的时候,我就看见徐某某手捂住肚子在路边站着;赵勇让我们去追跑走的两个男子。我就顺着马路往北追,没有追到;就给赵勇打电话,赵勇让我回去,等我回去的时候,看见你们警察过来了。

(六)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徐某某陈述

陈述重点:2014年6月2日夜晚22时左右,我和赵勇、张某某、楚某某、楚少鹏、展祥飞几人在淮滨二中附近楚某某家吃过饭后,说是要去东湖溜冰场那去溜冰。去到东湖路口那,我们在那等了赵勇的表妹一会,赵勇的表妹来了之后,楚少鹏、展祥飞两个人跟赵勇的表妹还有几个女孩子在前面走,我和赵勇张某某、楚某某四个人在后面,楚少鹏他们在我们前面一百米左右;他们已经快到溜冰场,我们四个也走到路口了,迎面过来两个男的,一个穿白色半截袖,一个男子穿深色半截袖。我和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擦肩而过时,我俩肩膀碰在一起,我就说着对不起,就拿出烟给这两个男子发烟,我先给穿白色半截袖的男子发烟,他摆着手说:“不要”,我又给穿深色半截袖的男子发烟,他摆摆手没有说话,我就把烟装起来;我刚装好烟,穿深色半截袖的男子也不说话,上去用右手在我脸上打一巴掌,把我打得楞了一下,我楞了两、三秒钟,才反应过来,我就用右脚对穿深色半截袖的男子肚子上踹了一脚,把这个男子踹倒后,我就上前按住这个穿深色半截袖的男子,按他大概有五秒钟左右;我按这个男子的时候,这个男子用双手对我身上打,我当时也没在意这个男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只是按了他五秒钟左右后,我觉得头有点晕,腹部有点凉,我就起身没有再按这个男的。起身后,我发现我腹部流血了,我就用手捂住自己的腹部,这时我的头越来越晕,我就慢慢坐在地上,后来就晕倒了。我晕之前最后一眼模糊地看到这两个男子跑了,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等我再醒来,已经是往武汉医院去的路上了。

一个男子穿深色半截袖,30岁左右年纪,个子稍高一些,另外一个穿白色半截袖,也是30岁左右的年纪,身体稍胖些,个头比穿深色半截袖的男子矮些,是个光头。

2.被害人张某某陈述

陈述重点:2014年6月2日夜晚10点左右,我和徐某某等几个朋友快到淮滨东湖那边玩,走到东湖下园路口附近时,我们几个人渐渐分开了,楚朋和“想飞”在前面走,徐某某和赵勇、楚某某在后面走,我本来骑着电动车跟楚朋和“想飞”走在一块,后来我把电动车给楚某某和“想飞”骑了。没有电动车后,我就回头往后看,看到楚某某和赵勇、徐某某和另外两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围在一块在那里说话,我就走过去走到徐某某旁边,徐某某正在给那两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发烟,这两个男的一个身材稍胖,一个身材稍瘦。我以为徐某某认识这两个男子,我就扒着徐某某的肩膀问徐某某:“你们认识啊?”我的话音刚落,徐某某发烟发到那个稍瘦的男子那里,那个身材稍瘦的男子把烟打掉,伸手对徐某某的脸上打了一巴掌,徐某某对着身材稍瘦的男子身上踢了一脚,身材稍瘦的男子抱住徐某某踢他的腿,把徐某某摔到在地,两个人就打起来了。另外那名身材稍胖的男子也想上前打徐某某,被我拦住了,我对身材稍胖的男子踢了一脚,这名身材稍胖的男子就对我的胸口捅了一拳,我退后几步,发现我胸口处流血了,我才知道身材稍胖的男子刚才捅我一拳的时候,手中有刀,我就连忙喊:“对方有刀。”我连喊了几遍,边喊边退到一旁,我边跑边退的时候,楚某某、赵勇三人和对方那名身材稍微瘦的男子边打边走,用刀捅我的那名稍胖的男子也围过去了,这时他们打架的地方非常黑,我看不清楚他们是如何打的了,过了一分多种,楚某某跑到我跟前说,让我打120和110报警,我没有打,还是楚某某打电话报警。后来警车和救护车陆续来了,我和徐某某被送到医院去了。

我的右胸部靠下方被捅了一刀,是对方两名男子中身材稍胖的男子捅的,但我没看见他拿的刀是啥样的。徐某某身上多处受伤,我不知道是对方哪个人捅的。楚某某也受伤了,我也不清楚是谁捅的。

这两个人其中一个身材稍胖,上身穿着白色半截袖衣服,头上光光的没有头发,就是这个人把我捅伤的;另一个人稍瘦,上身好像是穿着一件黑颜色的衣服。

3.被害人楚某某陈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