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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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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杜某某非法拘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6、同案人全某某供述的主要内容与同案人沙某某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另供述:2013年11月份参与非法拘禁马某某的有我和杜××、杜某某、嘉欣、“军哥”、沙某某六个人。我们当时把马某某带到驻马店南高速路口西边路南

6、同案人全某某供述的主要内容与同案人沙某某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另供述:2013年11月份参与非法拘禁马某某的有我和杜××、杜某某、嘉欣、“军哥”、沙某某六个人。我们当时把马某某带到驻马店南高速路口西边路南,杜××问他要钱,马某某态度嚣张,杜××让我们打他的,当时我扇了马某某一巴掌,杜某某打了他一拳,沙某某跺了他两脚,其他人没有殴打马某某。

7、同案人申某某供述的主要内容与同案人沙某某、全某某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另供述:马某某上车后坐在后排座中间,我和杜某某坐在他两边,杜××开着车,杜××带的那个女孩坐在副驾驶座上,沙某某和全某某开着那辆逍客车。停车后,杜××、杜某某、沙某某、全某某下车把马某某拉下车,他们四个在路边跟马某某谈的。

8、同案人杜某某供述了接到杜××的电话后和沙某某、全某某一起到确山县找马某某的经过。

9、被告人杜××供述了其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10、确山县公安局(确)公(刑)鉴(法医)字(2013)529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害人马某某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11、调取证据清单、视频、照片证实:豫QN6322白色马自达3轿车于2013年11月10日02:28:41从确山站上,2013年11月10日02:43:52从驻马店南站下;白色无牌越野轿车于2013年11月10日01:40:29从确山站上,2013年11月10日01:52:04从驻马店南站下;红色越野轿车于2013年11月10日01:40:40从确山站上,2013年11月10日01:52:39从驻马店南站下。

12、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被害人马某某对被告人杜××的辨认情况,证人段某某、张勇对被告人杜××的辨认情况。

1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借条、光盘证实白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借条、光盘的情况。

14、谅解书证实被告人杜××取得被害人马某某谅解的情况。

三、2013年11月14日中午,被告人杜××伙同杜某某、沙某某、全某某等人以向张某甲索要其所欠债务为由,将张某甲强行带至驻马店市南郊一苗圃园内拘禁并实施殴打,后又将张某甲拘禁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全庄居委会全庄三组杜××家中二日,威胁、逼迫张某甲还钱,后于2013年11月16日晚22时许将张某甲放回。经鉴定,张某甲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杜××于2014年12月23日向确山县公安局投案。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张某甲陈述:2013年11月二十号左右的一天上午九点多,因为杜××向我要高利贷钱,杜××约我到驻马店市森林公园见面,杜××开着他的白色无牌CRV越野车带着全斌(音)、沙某某、一个跟杜××一个庄的年轻孩,他们先把我带到香山公墓逼我还钱,我没钱给他,他们四人在香山公墓把我打了一顿,四个人都上去对我拳打脚踢的。打了之后,他们开车把我拉到驻马店南开发区一个苗圃基地,把我关到苗圃园内一间小瓦房里,杜××问我:“你家里有啥值钱的东西吗?”我骗杜××说:“我在八里岔老家院子里埋了两根金条,你去挖吧。”然后杜××问清楚在哪埋着,杜××让全斌和沙某某看着我,他们其他人就走了,应该是去我家挖金条去了。全斌当时把我的手机搜走了,我想趁着杜××不在的时候逃走,全斌发现了就用我的手机给杜××打电话说:“张某甲想跑。”杜××让他们狠打我。全斌和沙某某开始殴打我,沙某某掂着一把铁锹拍我,全斌掂着一根木棍夯我,当时我的头被沙某某用铁锹夯淌血了,把我打的在墙根上趴着,当时他们其中一个人掂着一块砖头朝我右手砸了一下,把我的右手食指砸的血肉模糊,露着骨头。他们打我之后一个多小时,杜××去了,他看我头和手流血了,就开着车带着我到驻马店市南方钢厂北侧约100米处路东侧的一个小诊所里,当时杜××、全斌、沙某某、那个跟杜××一个庄的年轻孩,以及杜××的相好的,他们五个人押着我在那个小诊所里缝了伤口、输输水,他们看着我在诊所输了一夜水。第二天早上八点多,杜××他们几个把我从诊所带到全庄杜××家中,杜××、杜某某、全斌、沙某某、跟杜××一个庄的那年轻孩、杜××的相好的看着我,把我关到他家平房客厅里,把大门和堂屋门都锁住,我求杜××放了我,杜××让我给家里人打电话准备钱,我给我表叔薛某某、我父亲张某乙、我老婆石某某打了电话,给他们说让他们给我准备点钱还杜××。打了电话之后,他们就在客厅里看着我,吃饭在屋里,小便他们掂个桶,让我尿桶里。他们把我关在杜××老家四天,第四天半夜把我放回家的。我回去之后知道,杜××那天去我家找金条,我爸当时要报警,杜××带着人走了。过了几天家里人不见我回去,然后我爸张某乙到驻马店老街派出所报警了,派出所的人到八二零杜××住的小区找他了,然后杜××把我放回家的。

2、证人石某某、张某乙、薛某某证实张某甲于2013年11月中旬被杜××等人非法拘禁及张某甲受伤的情况,证实的主要内容与被害人张某甲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