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杜某某非法拘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5、同案人杜某某供述:2013年10月份,张某甲通过我哥杜××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4轿车,张某甲开始说是三天之后给人家钱,然后那天我哥杜××带着我和全彬、沙某某到确山县君悦宾馆找张某甲拿钱。当时张某甲让我们在宾

5、同案人杜某某供述:2013年10月份,张某甲通过我哥杜××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4轿车,张某甲开始说是三天之后给人家钱,然后那天我哥杜××带着我和全彬、沙某某到确山县君悦宾馆找张某甲拿钱。当时张某甲让我们在宾馆等着,他开车找他表叔拿钱,然后张某甲就开车走了。过了一会儿张某甲打电话说他在八里岔西头朱李庄被一辆车给堵上了,然后我哥杜××让我开车带着他和全彬、沙某某一起去的。我们过去后看到是一个喝醉酒开着一辆白色标志307的男子因为跟张某甲会车,两人互不相让,都堵在路上了,后来我哥杜××去调解让他们互相让一下。喝醉酒的唐根富的弟弟带着庄上的人出来找事了,跟我们发生了打架,当时我的左眼眶被那些人打伤了,我哥、张某甲都被打伤了,然后我报警让金桥派出所去处理的。后来金桥派出所的人给我们调解的,唐根富弟兄两个给我们赔偿了8万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我没有向张某甲要过钱,我哥有没有向张某甲要过钱我就不清楚了,他们两人之间都是债务纠纷,我不清楚他们的事。

6、同案人沙某某供述:2013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张某甲在古城与一个喝过酒后男子发生争吵,杜××、杜某某与那个男子等人发生厮打。杜××想着那个司机喝酒了,想让警察收拾他,就报警了。警察过去后让双方先去一五九医院看伤,夜里在金桥派出所录的口供。事后,对方怕追究其醉驾责任,同杜××、杜某某调解赔了80000元。后来,杜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金桥派出所找杜××,我到金桥派出所门口时看到全彬在那。当时杜××说张某甲在派出所里面做笔录,让我们两个进去看看,我们到派出所里面看见张某甲在派出所一楼的一个办公室里。随后我们就等着张某甲出来。直到天黑的时候张某甲才从派出所里做完笔录出来,张某甲出来后我们堵着张某甲,杜××向张某甲要钱,杜××说因为张某甲他弟兄们挨打了,让张某甲出钱。随后张某甲打了电话叫来了三个年轻孩,那三个年轻孩来了以后说他们只带了几千块钱,张某甲说不够让他们继续去找钱,然后那三个人走了之后没有回来。过了一会到派出所门口了五辆出租车,车上拉的都是年轻孩。杜××看见来了一群年轻孩,杜××也打电话叫来了十来个年轻孩,当时正好赶上金桥派出所的民警回来,看见后把他们都撵走了。随后我们就把张某甲带到159医院的院子里了,杜××在车上跟张某甲谈要钱的事,我和全彬、杜××叫来的那几个年轻孩在车下等着,等了一会儿张某甲的表叔和张某甲的老婆去了,杜××和杜某某跟他们谈要钱的事,然后我和全彬就上车上了,张某甲也在车上等着,最后张某甲的老婆和他表叔给了杜××两三万元钱,杜××才把张某甲放走。

7、同案人全某某供述:在古城发生打架过了两三天,杜某某给我和沙某某联系,说是张某甲正在金桥派出所录口供,让我们去派出所那守着,等张某甲录完口供别跑了,他欠的还有杜××的钱。后来我们把张某甲带到驻马店市159医院,杜××、杜某某和张某甲在杜××的本田CRV车上谈的,我和沙某某在杜某某的红色逍客车上等着,具体他们谈的啥我不清楚。后来,张某甲的老婆也过去了,也不知道和杜××之间说的啥,一直等到很晚的时候,张某甲和他老婆才走。

8、同案人申某某供述:2013年10月21日下午六点多钟,杜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金桥派出所,说张某甲在派出所没出来。到派出所门口时我看见杜某某和沙某某、全某某都在,杜某某给我说张某甲在派出所院子里边不出来,当时我先到金桥派出所的值班室里喊了民警,我给民警说外边有人要打架。随后派出所的民警把门口出租车和小孩都撵走了,然后让张某甲和杜某某跟派出所民警协商。晚上八点多钟,我给杜某某打电话,杜某某和张某甲在一辆白色现代越野车上说话,过了一会儿杜某某他们下车跟一个女的和另外几个男的说话,当时我知道和杜某某说话的那个女的是张某甲的老婆,跟她一起的三四个男的我不认识。我等了大约四十分钟就走了。当天下午,杜某某说因为他和张某甲出去办事时挨打了,当时还是办的张某甲的事。后来杜某某住院花了好几万元,杜某某让张某甲给他出医疗费,张某甲就躲着不见面,所以杜某某才到金桥派出所问张某甲要医疗费的。

9、被告人杜××供述了其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10、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受案登记表、治安调解协议书、结案审批表复印件证实:2013年10月19日下午,杜××、杜某某等人在驿城区古城乡朱李庄北500米左右的村村通路上与唐根富等人发生打架;2013年10月22日,唐根富赔偿杜××、杜某某等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2013年12月9日,已结案。

11、辨认笔录、照片证实证人左金中、薛某某对被告人杜××的辨认情况。

二、2013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杜××伙同杜某某、沙某某、全某某、申某某等人以向马某某索要其所欠债务为由,在确山县刘店高速路口强行拦下驾车经过的马某某,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其带至驻马店南高速下路口西南侧一偏僻路段继续实施殴打,在马某某书写欠款16万元并自愿用车抵押的欠条后,于当日凌晨3时许将马某某放回。经鉴定,马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杜××已与被害人马某某达成和解,马某某对杜××表示谅解。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马某某陈述:2013年11月10日凌晨1点多,杜××等人在确山县刘店高速路口拦下我的车,跟我同车的刘纪伟等人走后,杜××问我要钱,我说不欠他的钱了。杜××听了就恼了,他和那个三十多岁的胖子上来拉着我每人搧了我几巴掌,然后杜××喊另外三个人:“过来,把他弄车上拉走!”然后杜某某和那两个年轻孩上来把我强行拽到杜××开的白色CRV车上,把我塞进后排座上,杜某某和那个三十多岁的胖子坐在我两边夹着我。我上车后,杜××对杜某某和那个胖子说:“把手机给他掏出来!”然后我把手机掏出来拿在手里,杜××一把把手机给我夺走了。他开着车带着那个女的和我们后边三人直接上高速到了驻马店南收费站,下了收费站正西走了一段,然后拐正南停下了。杜某某把我拉下车,杜××下车到我跟前搧我几巴掌,然后他对另外几个人说:“让他跪那!”杜某某和那个胖子按着我让我跪下,我当时不愿意跪,他们两个开始用拳头朝我头上捶、搧我的脸,另外那两个年轻孩也上来给他们两个帮忙,对我拳打脚踢打了一顿,跟杜××相好的那个女的还在一旁说:“狠打他!”他们硬把我按跪下,我抱着头,杜××和他们又朝我身上跺了好几脚才停下。杜××威胁我说:“等会儿我打电话给你女朋友,接通了你给她说,把车交给白宝,今晚车要是开不过来,我把你拉宿鸭湖喂鱼去!”然后他打电话给段某某,我让段某某把车交给白宝的。过了一会儿,杜××给白宝打电话,白宝说已经开着我的车在高速上了。然后杜××让我给他打了欠条,写明车是我自愿抵押给他的。写完欠条之后,杜××把手机还给我,把我拉到驻马店南收费站路口,杜××让我走,我才拦了一辆出租车回确山,当时是凌晨3点多。那天凌晨杜××带人是去问我要今年夏天我在赌博场上借他的冲子钱,就是借他的高利贷,当天晚上我去推牌九赌博一共输了16万元,其中14万元是我向杜××借的高利贷,当时他是按1万元给我9500元算的,借给我14万元他一共扣除了7000元的利息。杜××当时说的是我欠他的钱1万元一天是500元的利息,自从借了他的钱我分三次给了他3万元,一次2万的、一次3000元、一次7000元,现在杜××还要向我要16万元。用粗笔书写的16万元的欠条就是2013年11月10日凌晨,杜××把我劫持到驻马店逼我写下的;另外那张日期为2013年7月19日的30万元的欠条是我参与赌博第二天上午杜××把我从确山县金龙宾馆后院强行拉到驻马店市一个茶楼里,杜××让我给他打的欠条,欠条上的日期就是我参与赌博借他高利贷的第二天。杜××说怕我拖的时间长不还,加上利息一块算,让我写的30万元的欠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