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被告人罗晓强2014年9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一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6起26620元:其中诈骗淡建强1660元,袁告清1890元,谢照华530元,祝国林2320元,张灵跃1200元,张昆1420元,张加忠830元,贺丽芬2320元,陈林昌1660元,王金芝2330元,刘淑荣2330元,陈祖祥1660元,郭从丰500元,韩正健1160元,张天臣1490元,林文新3320元。 (九)被告人刘尤健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4起14920元:其中诈骗诈骗王述欣1200元,赵兵1300元,崔秀兰800元,洪克定500元,罗健益1000元,王书花1600元,蔡常银800元,冷济燕1660元,胡国俊800元,邹添定800元,马云胜1660元,辛支雄1200元,张红600元,丁招生1000元。 (十)被告人方桂勇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21起43410元:其是诈骗谢宗植1600元,杨明新3320元,钟万干3320元,张红伟1000元,杨桂荣1670元,李林1660元,李玉洪2600元,张丽春1300元,姚才珍2600元,谢真玉1800元,黄正群3200元,骗取商2600元,徐明建1330元,曾运动830元,王坤550元,崔鸿伟2600元,周美琴3320元,王梦琴1330元,杜玉玲1900元,孙宗满2980元,李成能1900元。 (十一)被告人王庭政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8起16900元:其中诈骗许联甫2980元,饶素仙1660元,史廷祥1000元,韦先3320元,宋开发1490元,周复莲1680元,梁小燕3320元,万宝明1450元。 (十二)被告人凌征路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7起32300元:其中诈骗杨学安2380元,李敬武1900元,刘万明1000元,付功能1490元,方中宝1000元,张同良2480元,杨清联2380元,吴绍祥3320元,王友湖800元,李合竹1000元,张时金2320元,张元顺2380元,朱银娥2980元,黄国娟1680元,肖良平1380元,吴宝奎2320元,黄国娟1490元。 (十三)被告人林海强2014年10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三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3起8320元:其中诈骗沈寿彭1680元,魏国堂3320元,质文军3320元。 (十四)被告人曾祥威2014年5月份应聘入广州“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话务员,2014年7月该诈骗集团分拆后,任深圳市“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3起16070元:其中诈骗高建国500元,周登建1460元,陆国川800元,刘贤文1660元,倪秀珍1660元,耿晓清1660元,李献珠520元,王杰500元,程久1000元,侯洪祥1000元,郭建文3320元,恽梅琴500元,曹学良1490元。 (十五)被告人周任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三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23起39890元:其中诈骗刘华1400元,袁立平1660元,马先日680元,姜元章1600元,刘晓东2320元,秦连英1660元,张灵奇3200元,张正华1520元,刘群香2980元,李洪江1000元,任太存1990元,王国斌500元,王友富2250元,李海旭1000元,马宏宾1600元,程宏明1000元,章永平3320元,钟春校3320元,高贵680元,龙小云2520元,陈明超1000元,陈小华1490元,郑玉香1200元。 (十六)被告人开金镇2014年10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四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3起7640元:其中诈骗李建平2990元,郭廷万1660元,钟婷2990元。 (十七)被告人刘瑶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四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5起32860元:其中诈骗彭德永2320元,程昌荣1160元,杨树友2680元,吕忠生2860元,徐东宝1660元,王国金3320元,徐长军3320元,左忠雨1160元,樊泽记2260元,聂其洪3320元,王桂兰3320元,谢玉芹2320元,何雅辉1000元,王树明500元,辛华1660元。 (十八)被告人赖关成2014年10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五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2起26920元:其中诈骗胡庆蝶2320元,张宏文2680元,沈艳春1000元,李源飞1200元,方红喜2700元,邓家宝2380元,蒋淑芬2320元,钟家陵2320元,谢运福2320元,陈科健2320元,郭百志2980元,陶春勇2380元。 (十九)被告人麦浩良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五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22起26350元:其中诈骗刘胜文500元,杨刚祥820元,母坤森820元,刘贵生1600元,杨才干530元,王务本1500元,肖宇3320元,李兴亮1210元,蒙长思1490元,陈常林2430元,丁桂宽620元,高凤兰2980元,杨礼500元,李雨晴1000元,杨成国520元,周义林510元,宋金云510元,栾子桥2430元,肖顺发500元,岳燕丽500元,李四虎1380元,丛义滋680元。 (二十)被告人邹文红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五组话务员,共诈骗15起21660元:其中诈骗齐殿麒1660元,张兴伟1400元,刘丽萍500元,黄跃辉500元,林喜增3320元,张圪芦500元,何若琪800元,陈大明1660元,张久东1350元,王建泉2300元,孟学贤1660元,曹根强1660元,张维军2500元,王新平1350元,冯志荣500元。 (二十一)被告人宋海燕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五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2起17880元:其中诈骗王怡庆800元,陈晓燕500元,吴并2320元,邓万银2000元,蒋仁素800元,谭周雄500元,汪青秀620元,赵晴学1320元,付丽娜2100元,徐家川金3320元,娄正义2320元,林光华1280元。 (二十二)被告人刘勇2014年9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六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8起12860元:其中诈骗宋明如850元,白继民1340元,陈中庆800元,王慧840元,孙强烈1690元,陶校山2680元,叶秋莲2680元,凌森盛1980元。 (二十三)被告人刘欢欢2014年8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六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15起22550元:其中诈骗吴国全2820元,付俊全1000元,蒋璐章800元,贾新利500元,罗中华3320元,王世霞500元,周维琴1660元,谢爱华500元,郭利1660元,刘兆松1000元,陈永安3320元,张立萍500元,黄俊和650元,敬文碧1000元,周宝法3320元。 (二十四)被告人钟亚勇2014年10月应聘入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六组话务员以来,共实施诈骗5起9160元:其中诈骗李伯贤3320元,汪素荣500元,刘成功800元,邹世红1860元,莫文屏2680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许用辉等二十四人的供述,被害人高林文等人的陈述,话术资料、扣押物品清单、有关公司情况、销售业绩清单等书证,抓获到案情况及被告人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