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证人李某某(被害人史某某母亲)证言,我儿子史某某于2012年3月27日被人强行带走,至今未归;我儿子和史某某原来是合伙做生意,在经济上有些纠纷,有点男女关系,具体情况我不清楚。2012年3月27日下午2点40分,张某某给史某某打电话问他走到哪了,他还说马上就到(从家到单位只有十分钟路程),到后来就打不通电话,电话关机了;经向安钢菜市场东头路边的人询问,说才有7、8个人追着一个年轻人往北跑了,我想就是我儿子;我猜测是史某某找人把我儿子控制起来了; 7.证人黄某某证言,2012年3月27日下午2点半左右,我骑摩托车到安钢菜市场东头附近的时候,见北面离我有二十米左右远的地方,有四、五个青年拽着一个男青年往北走了,被拽的男子三十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穿一件黄布衫; 8.证人史某甲(被害人史某某父亲)证言,在我儿子史某某被拘禁期间,我及我家人一共接到过三次有关史某某的电话,但我感觉是录音。三次都是不同的号码,第一次是打到我的手机上,后我让表弟张某某去找史某某谈我儿子和她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张某某对史某某说史某某的爸爸现在不管这个事了,有事直接给我说,让史某某给我回个话,看究竟是欠多少钱,只要史某某亲口对我说欠你多少钱,我就负责还,并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给了史某某;第二次是5月18日张某某给我说他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史某某说叫张某某赶紧找我给人家准备钱,还人家;第三次是5月21日,一个鹤壁的号码先是打到我的手机上,当时我没听见没有接,后来这个号码又打到史某某老婆手机上,内容为史某某喊哎呀,我受不了的声音,并有鞭子的声音; 9.证人张某某(受害人史某某表叔)证言,2012年3月底的时候,史某某的父亲打电话给我说史某某被人绑走了,因之前史某某被史某某绑架过两次,这次怀疑还是史某某绑的;2012年5月18日,史某某的老婆张某乙、我和我的朋友马卫东到北关区民政局史某某的办公室找到史某某;我说明来意后,史某某就说史某某欠她150万元钱一直不还她;第二天一个从内黄打过来的陌生号,电话里史某某说:“叔叔,赶紧给我爸爸说让我爸把那150万还给人家吧,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感觉是录音; 10.证人张某乙(受害人史某某妻子)证言,2012年4月20日下午2点10分,我和弟媳聂某某在人民公园门口约见了史某某,见面后我上了史某某的车,聂某某没有上;史某某称要我家凑150万元还给她,她就会叫我见到人;史某某之前就曾两次绑架过史某某;史某某告诉我她和史某某认识六年了,有感情关系;2012年5月21日上午快11点左右,一个鹤壁号码打到我的手机上,里面好像有鞭子抽打的声音,还有就是喊:“哎呀,我快死了”的声音,说完就挂了; 11.被害人史某某陈述,我是2012年6月22日下午6点左右在河北省岳城镇村南头的一民宅内被公安机关解救的;今年3月27日下午2点半左右,我一个人步行去上班,走到安钢菜市场东头的时候,突然从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上出来七、八个男的,强行把我拖到面包车上,上车以后他们用红领巾蒙住我的眼睛,又用一个布袋子罩住我的头,我感觉一个硬硬的东西顶在我的头上,但不知道是不是枪;接着一个男的把我的鞋脱了,皮带抽走,把我的一部黑色索爱手机、1700多元现金、四张银行卡、身份证、钥匙全部掏走;他们把我拉到一个地方停下后,把蒙在我头上的布袋去掉,我透过红领巾看到是野外的一个河滩。等了大约两个小时,来了另外一辆大约是银灰色的五菱之光面包车,把我转移到这辆包车上,来了大约5个人,其中一个是史某某的母亲,之前的七、八个人开原来的车走了。接着他们把我拉到一个村子民宅内的地下室,一个男的拿铁链子把我的双脚锁上,眼睛还是蒙着的;28号晚上8点左右,他们又把我拉到另外一个镇子的地方,29号晚上8点左右,他们又换了一辆面包车把我拉到漳河边上一民宅,我呆在民宅的西屋,用脚镣拴住我的双脚,另外一头拴在床腿上,睡的是地铺,定时有人给我送饭、送水,大小便在屋里塑料桶里解决;期间他们让我录了三次音,还录下我惨叫声,用录音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人拿钱赎我;为了录音,有人用东西(好像是皮带)抽我的背,但都打的不是很厉害;我和史某某认识五、六年了,属于情人关系;我和史某某有经济上的纠纷,我欠史某某150万元钱。2011年11月份,史某某把我叫到她们家又说钱的事,矛盾升级,她不让我出去,让我在她们家给家人、朋友打电话要钱,总共在史某某家呆了两个多星期,后来经文慧派出所协调,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因我要求还借条,史某某不同意而没有实施;2012年正月十六,史某某又带人强行把我拉到上岛咖啡让我还钱,北关派出所调解后,又签订还款协议,但因史某某要求对230万元的借条进行公证,但公证处只公正还款协议不公正借条,史某某不同意而未实施; 12.证人史某乙(被告人史某某父亲)证言,2007年大约5、6月份的时候,我女儿史某某带史某某回家,称史某某是其对象;2010年春节,史某某正月初三到我家去拜年,从那以后,史某某就改口叫我爸;2011年11月10号左右,史某某和史某某一块到我家,在我家住了半个月左右,期间史某某没有出去过,史某某告诉我史某某欠我们钱,现在就叫他住我家给亲戚朋友打电话想办法借钱还我们,到11月20号左右,史某某的弟弟带十几个人闯进我们家将我儿子、女儿、老伴打伤,并将史某某带走,我拨打了110,文慧派出所出警调解,我们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因史某某父亲要求把原始借据拿走,再以其本人名义打一个借条,我女儿觉得不妥,没有实施;拘禁史某某的事情,我不知情,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们这样做也是因史某某欠我们钱一直不给,还找人打我们家人,我们也是被逼的; 13.证人史某丙(被告人史某某弟弟)证言,2008年我从北京辞职回到安阳后得知史某某和史某某处对象;2011年11月份我大姐史育安回来和史某某一块到史某某家要钱,但没有要到,期间史某某一直住在我家,2011年11月20多号,史某某的弟弟史中星带十几个男的到我家,打伤我、我妈、我爸,文慧派出所出警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因史某某父亲要求把原始借据拿走,再以其本人名义打一个借条,史某某觉得不妥,没有实施;2012年农历正月十六,我听史某某说其向史某某要钱未果,史某某将其鼻梁骨打骨折;史某某借给史某某的150万里,有以我名义贷款30万元,是我找我的朋友以公务员担保的形式从河南农村信用社贷的款,史某某给我出着利息,每月史某某给我3000元利息,一直给了一年,到2011年10月份左右没有再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