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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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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甲、邱某甲敲诈勒索罪,何某甲、邱某甲等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4、被告人邱某甲的供述,证实其和被告人何某甲一起承包石蛙养殖� �2014年8月2日23时许,他和苏某甲沿养殖场溪坑巡逻,看见张某乙,被告人苏某甲先将张某乙身上猎枪抢下,其将张某乙身上匕首抢下,并将那人摔倒在地

4、被告人邱某甲的供述,证实其和被告人何某甲一起承包石蛙养殖场。2014年8月2日23时许,他和苏某甲沿养殖场溪坑巡逻,看见张某乙,被告人苏某甲先将张某乙身上猎枪抢下,其将张某乙身上匕首抢下,并将那人摔倒在地上,其发现张某乙胸口网袋里有4-5只石蛙,遂往张某乙胸部和腹部打了4-5拳。其和苏某甲将张某乙带到养殖场,打电话给合伙人何某甲叫他来处理。8月3日1时许,何某甲来了,其告诉何某甲张某乙偷石蛙。何某甲听后,上前打了张某乙一个耳光,打了腹部一拳,张某乙被打摔倒在地,何某甲就又上去踩踢躺在地上的张某乙,具体什么部位不清楚。后张某乙坐凳子上,看到张某乙流鼻血。何某甲叫张某乙用自己的电话打给他妻子,何某甲对张某乙妻子说张某乙偷了石蛙,叫她来处理。电话挂后,何某甲对张某乙说这件事要么去报案,要么拿5万元来处理。他听后说他是合伙人之一,也要赔他5万元。约凌晨3时许,邱某乙和张某乙老婆孔某甲到养殖场,他听到何某甲对邱某乙说这件事如不拿10万元来处理,他就要报警,偷石蛙、土铳的事要他坐几年牢。约6时许,何某甲过来和他说他和邱某乙及孔某甲谈好了,共赔偿6万元,先给4万元现金,另外2万元先写欠条2个月内还钱,他对何某甲说你说好就行。到10时许,孔某甲哥哥拿了4万元交给何某甲,张某乙写了一张2万元欠条。他有和何某甲商量过,这笔钱先付看山人的工资,余下钱放到场里做日常开支。后来4万元交到村里去了。从8月2日23:30许到次日10时许,苏某乙、苏某甲有在房间和走廊间进进出出的,没有固定在哪,苏某乙、苏某甲在期间有去过二楼。孔桂兰、邱某乙到养殖场时,苏某乙、苏某甲均在现场。

5、被告人苏某甲的供述,证实2014年8月2日23时30分许,他和邱某甲在浦城县莲塘镇溪洲村溪源附近的山坑路段巡逻时,看见张某乙并认定其是偷石蛙的人,他和邱某甲就上前将张某乙抓住,他用右手在张某乙左脸部打了二巴掌,邱某甲上前往张某乙的腹部打了1、2拳,并把张某乙身上的土铳和匕首抢下,两人将张某乙带到溪洲村的养殖场。8月3日约2时许,何某甲到了养殖场,就指着张某乙说你偷我的石蛙,往张某乙脸上打了一巴掌,他看到张某乙摔倒之后,何某甲用脚踢张某乙的背部和腰部两脚,因为何某甲背对着他,有些情况他也未看清楚。之后他就去二楼看电视,在饭堂与二楼进进出出。之后何某甲让他打水给张某乙洗鼻血。他出去回到饭堂时,苏某乙都有在饭堂的。他呆在饭堂时,苏某乙也会在门口附近走走。凌晨约3时许,他看到张某乙老婆和邱某乙上来处理这件事情。具体谈什么内容他不清楚。早上吃完早饭一个多小时候后,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带了四捆100元面额的人民币过来,何某甲就叫他也点一捆。后面何某甲叫张某乙老婆写借条,大概意思是张某乙向何某甲借款人民币2万元。写完后,苏某乙就将土铳和匕首还给张某乙他们就离开了。

6、被告人苏某乙的供述,证实2014年8月3日0时许,邱某甲和苏某甲带了一个偷石蛙的人即张某乙到浦城县溪洲村养殖场,他开门看见张某乙身上挂有一个网袋,里面有四五只石蛙,便用左手往张某乙的左、右脸部各打了一巴掌。他和苏某甲就将该男子带到养殖场的饭堂,苏某甲把他的土铳放在饭堂门后,匕首放在饭桌抽屉。邱某甲到饭堂内打了张某乙肚子三四拳后,打电话给何某甲,说抓到偷石蛙的人了,叫他上来处理。约半小时后,何某甲到了养殖场,怒气冲冲打张某乙两个耳光,后又打了他肚子一拳,张某乙被打后摔倒在地上,何某甲又上前用脚踢该男子腰部及腿部各两下。何某甲叫张某乙挂电话给他老婆,何某甲对张某乙老婆孔某甲说你老公偷石蛙,现在在下溪源石蛙场,你过来处理。电话挂后,何某甲对张某乙说这件事要么我去报案,要么你拿5万元来处理。孔某甲和姐夫邱某乙(何某甲叫其“叔叔”)到养殖场后问何某甲要怎么处理,何某甲就说你老公偷了我的石蛙,你拿拾万元来解决,要么我就去报案,要么你就拿钱,而且张某乙的土铳是没办证,是犯法的。后张某乙老婆就和何某甲一直讨价还价,最终讲定6万元的“赔偿费”。而后,孔某甲就四处筹钱。到早上10时许,孔某甲的哥哥送了4万元过来,共4捆,何某甲、邱某甲、苏某甲和他一人数一捆。何某甲还让孔某甲写了张2万元的借条,张某乙签字捺印。之后,桌上的4万元和借条是何某甲收起来的,邱某乙、孔某甲、张某乙带着土铳和匕首离开养殖场。

7、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8月2日19时许,他带着土铳和水果刀,一个尼龙丝袋到浦城县莲塘镇溪洲村上溪源土名叫“大岭头”的竹山上打野猪。大约23时许,他到坑尾横路,有两名男子用手推他,他摔倒在地。他看到邱某甲和另一名男子,那男子就往他左脸打了两拳。邱某甲说你偷我的石蛙就往他肚子打了两拳。然后他们二人就将他带到溪洲小学一个房间里。在溪洲小学的门口时,门口站有另一个男子往他做脸部打了一拳,然后他们三人再把他带到房间。进房间后,邱某甲又往他的肚子打了四五拳,他就坐地上,邱某甲继续用脚往他的肚子、腰部踢了四五脚。那两名男子就将他拉起坐在房间的塑料凳上。他就看到邱某甲走到房间门口打电话。约过了一个多小时,他就看到何某甲来了,往他的左脸部打了两拳,然后往他肚子上打了两拳,他就坐地板上,何某甲又上前用脚往他的腰部、大腿、右肩、手臂处踢了十下左右。何某甲用手扶着墙双脚踩在他胸部,在他胸部上下跳了四五下,又往他的鼻子上打了一拳,流鼻血,有一个人打了一盆水给他洗脸。何某甲叫他把他妻子电话号码给他,何某甲打电话给他妻子,说什么,他不清楚。打完电话,何某甲说,给他五万元,就放他回去。邱某甲听了说他也要五万元。后来何某甲好像接到邱某乙的电话,之后未再打他。大约凌晨3时许,邱某乙和孔某甲来了。当时他有听到何某甲对孔某甲说,你老公偷了他的石榴鱼,现在拿拾万元来解决。孔某甲说没那么多钱,能不能商量。何某甲说没得商量,不拿钱的话,就把你丈夫送去坐十几年牢,叫你一家人就这样散了,让你女儿书也不能念,也不怕你不拿钱,等你坐牢了,把你的那些竹山抵押过来。在溪洲小学养殖场房间,何某甲、邱某甲、苏某甲、苏某乙四人有时在房间里,有时又会到房间外走走,四人进进出出的。

8、证人孔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3日凌晨,在莲塘镇下溪源小学石磷鱼厂,因张某乙抓何某甲的石磷鱼,何某甲和邱某甲以此要她拿10万元赔偿金,并威胁若她不拿钱便将张某乙非法持有土铳一事报警让其坐牢,最后在邱某乙和何某乙的说情下,她拿4万元现金,写2万元借条。早上10时许,他哥哥带4万元现金给何某甲,她写下向何某甲借2万元并在两个月内还清的借条,张某乙等人才离开下溪源石磷鱼厂。她到现场注意到何某甲、邱某甲站在张某乙的身旁,另一名年轻的男子站在该房间的门旁,后来那名开门的男子也进来了。她、邱某乙与何某甲、邱某甲交谈时,主要是何某甲与邱某乙交谈,邱某甲是在房间门口窗户旁的椅子上,二名年轻男子是一直坐在或站在房间内的方桌旁,期间二人有进进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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