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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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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蒲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6.晋江市安海医院疾病证明书、伤情照片、晋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董金生、杨桂英的伤情情况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董金生右额面部、右肘部及左足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害人杨桂

6.晋江市安海医院疾病证明书、伤情照片、晋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董金生、杨桂英的伤情情况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董金生右额面部、右肘部及左足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害人杨桂英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7.现场照片、晋江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案发现场财物被损毁的概况以及经评估,被毁损的财物价值人民币899元。

8.晋江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及破案经过等报告以及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书证,综合证实本案案发、被告人蒲某被抓获以及案件侦破的过程和被告人蒲某的基本身份情况及前科情况。

9.被告人蒲某的供述,供称案发当晚,其和“小杨”、“小黄”到“阿龙”的店里喝酒吃东西,后因结账与“阿龙”产生纠纷,其支付给“阿龙”老婆300元,他老婆追出来要退100元,但其不要,“小黄”就先把钱接走了。“阿龙”也跟上来,双方遂吵了起来,“小杨”就拿啤酒瓶砸地,“阿龙”就用手掐其脖子,他老婆把他拉开,“阿龙”就从店里拿了把菜刀要砍其和“小杨”,其两人遂各拿2个啤酒瓶,敲破并拿在手上,他老婆就把他拉走。“小杨”喊退钱,其两人并把啤酒瓶往地上砸,“阿龙”的父母就把钱退了,其两人便离开。走没多远,其和“小杨”发现脚趾头都受伤流血,应该是被地上的玻璃瓶割伤,便返了回去,准备找“阿龙”要医药费,并拿起几个啤酒瓶放手上,但“阿龙”父母将其两人拦住,其两人索要200元医药费,但“阿龙”父亲说没有,其两人便用酒瓶砸店门,“阿龙”母亲抱着其脚,其几次将她推开,“小杨”则拿啤酒瓶砸“阿龙”父亲的头部,其两人还拿啤酒瓶砸店里的门和墙。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蒲某指认同案人杨相波即“小杨”,并指认晋江市内坑镇龙德集团一店面“BBQ”酒吧即案发地点。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可相互印证上述查明的事实,本院均予以采纳。

有关被告人蒲某所提本案系事出有因的辩解。经查,本案现有证据可综合证实被告人蒲某确曾因结账问题与被害人董阿明、谢小燕产生争执,但那本是日常生活中的偶发性矛盾纠纷,且随后被害人董金生、杨桂英已劝停双方并退还被告人蒲某相应消费款,被告人蒲某也已离开现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蒲某的身体虽有受伤,但根据证人黄常识的证言及被告人蒲某的供述,该伤情是被其所扔破的玻璃瓶碎片割伤所致,对此,被告人蒲某亦是明知,却以身体受伤为由,持械返回现场,讨要医药费未果后,便随意打砸店内物品,后又随意打伤前来劝阻的被害人董金生、杨桂英,可见其行为是借故生非,是为寻衅滋事。故被告人蒲某对此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