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7.晋江佰翔酒店开房记录3张、消费卡申请表1张,证实陈春苗3次登记入住该酒店,第一次是2013年5月5日至26日,入住1388房间,第二次是2013年6月4日至15日,第三次是在2013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第二三次均入住7088房间

7.晋江佰翔酒店开房记录3张、消费卡申请表1张,证实陈春苗3次登记入住该酒店,第一次是2013年5月5日至26日,入住1388房间,第二次是2013年6月4日至15日,第三次是在2013年6月20日至7月19日,第二三次均入住7088房间,其中第三次所使用的联系电话为159*****886,且张李均于2013年6月14日使用其本人身份证向酒店申请办卡,所留联系方式与上述联系方式一致,而陈剑华亦有于2013年6月27日申请办卡。

8.房间示意图,显示涉案赌场的房间方位概况。

9.现金存款凭证,证实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主动退出并公安机关暂扣人民币160000元、160000元,同案人丁建明、蔡炳坤、陈剑华主动退出并由公安机关暂扣人民币160000元、160000元、6400元,陈水轮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10.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及破案经过等报告、户籍证明,证实本案的案发、案犯被抓获及侦破的过程以及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的基本身份情况。

11.同案人陈志坚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2013年6月份的一天,柯某甲邀其入股,其再经柯某甲的同意拉丁建明入股,柯某甲并告知其蔡炳坤、柯某乙也是股东,五人先后各出资6万元共计30万元作为赌场的运作资金,各占20%的股份,而陈水轮起初先入股但最后没有入股,经常来赌博。其五个股东没分具体做什么,都有自己叫人来赌博,其有叫杨宝明、丁永财过来赌博,但他们叫谁过来其不清楚。其有在赌场招呼客人,对账单,确认下赌场的输赢情况,赌场每天最多抽成获利4万多元,最少也有1万多元,从开设到被查获,共抽成获成50多万元。其入股时,陈剑华和张李均已在赌场里,过一段时间,孙学东也来了。陈剑华负责记账抽成,给张李均、孙学东发工资、安排事情,而张李均、孙学东负责泡茶接待、开门、买饮料快餐及打扫卫生等杂务。

12.同案人丁建明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2013年6月底的一天,陈志坚邀请其入股涉案赌场,并告知其共五份,股东还有柯某甲、蔡炳坤、“柯玉”,每人共出资60000元作为运作资金,陈水轮没有股份,但经常来赌博;陈剑华在赌场记账抽水,张李均、孙学东在财场递茶水、开门、买快餐等服务。其等人的投资是为维持赌场的日常运作,因为赢钱的人都是向赌场拿钱,而赌场要替输钱的人付钱,输钱的人在日后才拿钱还。赌场是现场记账抽成,输赢直接账目上扣除。现场扣押的账单中的一张的左边的一列是记录该列4人赢钱情况,即赌场欠他们的钱,右边的一列是记录该列14人输的情况,因此赌场的外欠款为828600元,扣除投资款300000元,抽水获利528600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